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政规〔2026〕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秩序,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清流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

  统一配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秩序,提升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和生猪产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除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不实行定点屠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定点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

  本方案所称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包括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依法设置的小型生猪屠宰点。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19日)

  1.开展调查摸底。组织开展对现有生猪经销商、屠宰户、猪肉零售商等人员情况和乡(镇)生猪日均上市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全面了解掌握全县生猪相关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组成情况,以及各乡(镇)日屠宰情况,建立档案。

  2.组织宣传发动。以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为目的,以贯彻《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为突破口,通过发放宣传单、召开座谈会或利用网络、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私屠滥宰的危害性,生猪定点屠宰、肉品统一冷链配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为定点屠宰和冷链配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及时掌握思想动态,科学解释实施方案,力保社会安定稳定。

  3.完善定点屠宰。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根据乡(镇)屠宰数量、配送时间、品质保障、环境卫生等实际情况合理开展进场、屠宰、合格检验、冷藏、配送、消毒、检测等作业,并形成相应制度。截止目前,我县境内依法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有清流闽恩食品有限公司。

  4.明确分片及经销商。全县13个乡(镇)暂定划分为5个片区:城关片区(龙津镇),嵩溪片区(嵩溪镇、林畲镇、温郊乡),嵩口片区(嵩口镇、余朋乡、沙芜乡、赖坊镇),灵地片区(田源乡、灵地镇、李家乡),长校片区(里田乡、长校镇)。5个片区肉品装卸分销点选址由各乡镇政府协调解决。各片区生猪及肉品经营者可自行组建经销商,经销商须成立肉品销售个体或企业(需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鲜肉销售),负责统筹协调片区内生猪调运、肉品装卸、肉品分销等相关工作,负责在乡(镇)政府指定地点设置分销点、安装肉品卸货设备。

  5.组建冷链配送队伍。因部分乡镇路途较远,为保障生猪肉品质量安全,避免生猪肉品运输环节“二次污染”,按生猪肉品冷链运输相关要求,鼓励我县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要适时购买冷链运输车辆和组建冷链配送人员队伍,用于统一配送乡(镇)所需生猪肉品;用于生猪肉品配送的冷链运输车辆,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门要求依法取得道路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营运资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6年10月20日起)

  1.生猪调运。生猪实行定点屠宰,全县各生猪经销商可自行选择我县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或县境外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供应。生猪定点屠宰场点、生猪经销商、超市和其他自然人共同参与生猪供应,与猪肉零售商户对接肉品供应工作。原则上生猪调运和上市零售保持供应现状。选择县内屠宰的,调运的生猪数量由生猪经销商与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对接,由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安排待宰栏代宰。

  2.委托屠宰。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应当与各片区生猪经销商签订委托屠宰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公告时间合理安排供应乡(镇)生猪和供应城区生猪屠宰时间,在保证城区正常屠宰作业的前提下,优先屠宰供应乡(镇)的生猪。具体屠宰时间安排由符合条件的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根据生猪屠宰数量自行安排。

  3.冷链配送。一是配送范围。全县除龙津镇外12个乡(镇),具体以委托屠宰协议签订情况为准。二是配送路线。暂按片区固定4条配送路线,嵩溪片区配送顺序为:温郊乡、嵩溪镇、林畲镇;嵩口片区配送顺序为嵩口镇、余朋乡、沙芜乡、赖坊镇;灵地片区配送顺序为:田源乡、灵地镇、李家乡;长校片区配送顺序为:里田乡、长校镇。三是配送对接。由肉品经销商或零售商与配送车辆主动做好数量、肉品对接,生猪肉品送到指定地点后迅速完成对接和移交工作。

  4.应急处理。县市场监管局加强乡镇肉品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价格、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县工信局负责监控乡(镇)肉品上市数量,落实保供预警机制。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6年12月25日)

  全面总结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配送工作经验,及时开展“回头看”,并根据施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县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配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肉品冷链配送和保障猪肉市场供应工作。

  (一)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负责对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统一配送工作目的、意义等进行宣传解释,正确引导舆论,宣传法律法规,营造社会氛围;严格落实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好生猪饲养、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屠宰厂日常监管,监督屠宰企业规范运作,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出证管理,明确检验检疫证明公开查验途径;协助屠宰企业做好冷链配送相关工作。

  (二)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违法行为,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现生猪屠宰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三)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流通市场生猪肉品“两证两章”监管,严厉打击乡镇集市销售未经检疫检验肉品违法行为,规范市场肉品经营,加强流通市场生猪肉品价格监管,依法查处哄抬、垄断、操纵价格等扰乱市场的行为。    

  (四)县工信局:负责做好应急情况下市场供应保障工作,制定稳价保供应急预案。

  (五)县公安局:负责做好打击配送过程中出现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受理经行政执法部门调查取证后移送的各类需要行政拘留的行政案件和涉嫌犯罪案件。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已经道路运输登记备案的生猪运输车辆和冷链配送车辆进行监管,对新增的冷链运输车辆把好准入关,确保运输畅通、安全。

  (七)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私屠滥宰、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的行为,予以严格管制,协助职能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负责本辖区内猪肉保供的宣传引导、秩序维护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行生猪集中定点屠宰、冷链配送是满足人民群众猪肉市场需求、确保猪肉产品质量和物价稳定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猪肉产品统一冷链配送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全县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

  (二)强化工作合力。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涉及各乡(镇)和多个职能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建立乡(镇)、部门协调联动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生猪肉品统一冷链配送工作有序稳妥开展。

  (三)强化应急管理。试行生猪定点屠宰和肉品冷链配送涉及原有利益分配问题,各乡(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担当监管职责,制定并落实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注重加强信息收集,提高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能力,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试行过程可能产生的矛盾,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农业农村、畜牧水产、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常态化联动执法机制,依法打击私屠滥宰、销售屠宰病死猪和未经检疫的生猪及其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生产经营市场秩序和冷链配送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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