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1-0200-2024-00001
  • 备注/文号: 清政办规〔2024〕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1-17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清政办规〔2024〕1号
来源:清流县政府办 时间:2024-01-17 15:27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举措》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经济社会

“开门红”“开门稳”的若干举措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推动全县经济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确保2024一季度实现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保障一产平稳生产

1.抓实农业生产加强生猪、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水产品等生产,力争一季度完成春种蔬菜面积1.2万亩、播种早稻6.75万公斤(可供大田插秧面积1.51万亩)、食用菌鲜品产量1300吨、生猪出栏3.6万头、蛋鸡存栏180万羽春耕前将粮食和油料生产任务按季节分品种分解到村,加大种粮补助力度,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早稻且连作晚稻3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35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玉米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200元;连片或相对集中连片种植大豆20亩(含)以上的,每亩补助800元,幼龄果园套种大豆,大豆补助面积原则上按果园面积的70%补助,大豆实际起补面积仍为20亩(含)以上。种植大豆100亩(含)以上的,另外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以下各项措施均涉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列出

2.抓紧春季造林绿化。抢抓林时,推进春季造林绿化,力争一季度完成植树造林6280亩以上。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及松林改造提升,力争一季度完成9000亩,清理松枯死木1300株,超额完成省市任务。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3.鼓励发展特色产业鼓励豆腐皮生产企业与电商团队、直播机构、品牌商标、超级IP、策划咨询、供应链金融等合作,按照实际合作金额30%,给予一季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支持清流溪鱼销售流通,一季度在清流县境内单次采购清流溪鱼1吨(含)以上的,给予经销商0.2/斤的物流补贴,力争一季度新增清流溪鱼销售500吨以上。抓紧出台《清流县推进竹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推进竹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调整竹材产品结构,提高竹业产值。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水产中心、林业局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鼓励林农扩大岗梅种植规模,免费为林农提供岗梅种苗,并给予每亩补助300元。计划全县新增岗梅种植7000亩,力争一季度完成4000亩,实现岗梅种植总面积2万亩目标,并将县政府下达岗梅种植任务列入年终绩效考评。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5.加大鲜切花新品种示范种植力度。一季度完成非洲菊、乳茄、睡莲、荷花等花卉新品种示范种植面积300亩,种苗款的40%给予补助。做好年宵花销售工作,力争一季度销售国兰、洋兰等盆栽商品花30万盆,实现销售额2000万元;销售鲜切花10000万支,其中出口黄白菊500万支,实现销售额6000万元。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

、促进二产增产扩能

6.支持企业连续生产。对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4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500-1000万元、1000-2000万元、2000万元以上,现价同比每增长10%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7.鼓励企业复工复产。对及时复产复工、2024年一季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规上制造业企业,按2024 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7元奖励。其中,纳入2023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同比增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1元奖励。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按2024年一季度用电量给予每千瓦时最高0.01元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安排。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国网供电公司清流分公司

8.支持企业入规纳统。2024年一季度新投产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企业产值超过2000万元以上部分,每超出500万元多奖励0.5万元,单家企业最高奖励5万元。力争一季度新增规上工业2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9.加快工业项目建设。强化36个重点工业项目要素保障和协调服务。一季度重点推进22个近期工业重点项目,鼓励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尽早实现竣工投产。加快申报与兑现工业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补助资金。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经济开发区

10.鼓励企业员工延迟返乡提前返岗。开展“员工返乡我来送,员工返岗我来接活动,鼓励务工人员延迟返乡和提前返岗,对于在21返乡的务工人员,开通清流汽车站、清流动车站、永安南站、三明南站四条免费接驳专线服务;对于在223日(月十)前返岗的务工人员,免除所有返乡返岗接驳费用,224日至35日期间返岗的务工人员,免除50%返乡返岗接驳费用。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交通运输局

11.加强企业协调服务持续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深化县乡领导干部挂包联系企业制度,加强企业复工复产跟踪服务,帮助企业做好生产衔接和要素保障,指导企业提前组织好春节前后生产安排,鼓励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迟放假、早开工。走访慰问节日期间仍坚持生产的企业,及时解决企业存在的困难问题,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稳定、产能充分发挥。力争224正月十五)全规上工业企业复工率达85%以上225日(正月十六)复工率达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推动三产提质扩量

12.支持商贸服务业企业壮大规模。2024年一季度月度新申报入库的限上商贸服务业企业,除享受《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贸业、服务业高质量十五条发展措施》《清流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十四条措施》外,另外给予奖励每家企业3万元,力争一季度培育新增限上商贸企业2家以上、规上服务业企业3家以上。对2024年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批发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250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月度入库的限上零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55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3万元;对一季度月度入库的住宿餐饮企业,一季度销售额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另外给予奖励2万元;存量限上批发企业2024一季度销售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限上零售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2024年一季度销售额达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奖励2万元一季度营业收入达到入规营收要求(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营业收入认定以税票为准)的在库服务业企业,另外给予奖励2万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

13.持续优化货运物流服务优化调整物流业扶持政策,引导企业扩大经营规模,鼓励运输企业做强做大。持续开展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专项行动,排查货运业户,排查货运车辆上线情况,纠正卫星定位隐患车辆数,力争联网联控货车在线率在90%以上、活跃率在80%以上,公路客货运换算周转量同比增长6%以上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全力扩大消费市场

14.开展节日促销活动紧抓春节、元宵等重要消费节点,以“跨年迎春”消费为主题,开展满减促销活动,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平台发放超市、酒店、餐饮等满减消费券,满减消费券总额70万元,发完即止。力争带动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5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财政局

15.鼓励企业参加各级展销活动。鼓励我县商贸企业参与全国和省、市、县各级组织的展销活动,给予参展企业每天500元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16.促进房地产消费分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营销策划方案,春节期间推出购房优惠活动,刺激市场需求。研究开展荣昌三期业主答谢(老带新优惠)活动、盛世鑫城等春节返乡购房活动。组织商品房新春集中展销活动,支持房地产消费,激发房地产市场活力。

责任单位:县住建财政局

17.做热文旅市场持续开展文旅消费提升活动,加大春节期间活动供给,开展龙年“新玩法”,结合清流文旅资源特色,开展泡福地温泉、登大丰山之巅、享森林氧吧、品客家美食等活动。围绕“怡养食宿、怡养游行、怡养乐购”,丰富“新春第一游,一起来清流”主题活动,办好樱花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做好射击集训队冬训服务,全力打造“射击小镇”新名片。加快米兰花酒店落成运营,大力推广天芳悦潭温泉疗休养金字招牌,打响“太极水城 怡养清流”品牌。结合《清流县旅游产业奖励办法》,发布文旅企业促消费政策,从旅游品牌创建、旅行社地接奖励、旅游宣传推广、旅游人才等方面,对旅游企业给予530万元奖励。力争一季度全县游客接待量、旅游总收入分别增长15%20%

责任单位:县文旅财政局

18.促进森林康养消费举办“跨越山海,乐享森林”、“赖坊樱花节”等森林康养系列促销活动,支持天芳悦谭、桂花园、拔里森工文化、水乡渔村等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对来清康养人员给予住宿和门票优惠,力争一季度森林康养基地实现接待旅客11万人次以上、营业收入7000万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文旅局

五、激发市场主体内生动力

19.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执行至202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至202712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至202712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执行至2027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延续执行到20271231日。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县财政予以全额补助,执行至20241231(该政策仅适用于202412底在库的商贸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责任单位:县税务局财政局

2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推进政务服务专业化、职业化队伍建设,优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用好政企直通车等服务平台,加快政策资金兑现落实,畅通民营企业反映问题渠道。

责任单位:县发改市场监管局行政服务中心

21.促进民营企业发展。优化民营企业产融对接服务,推进民营企业投融资对接,搭建资本、技术和民营企业深度对接平台。健全企业诉求平台吹哨部门报到助企服务制度,优化民营企业诉求收集、办理、督办、反馈闭环服务。

责任单位:县发改、工信局金融办

22.优化提升金融服务。继续合规运用再贷款,用好存量再贷款额度,积极争取新增再贷款限额。实施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强化正向激励,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和信用贷款。做好创新金融支持清流县实体经济工作,重点打造特色亮点信贷工作品牌,推进政银企联动,将财政奖补杠杆作用、政策融资担保公司增信、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银行机构信贷支持作用有机结合。加强贷款项目储备,确保贷款多投放、早投放、快投放。各金融机构一季度应完成年度存贷款指标的35%,排名前三的年终考评中分别加3分、2分、1分,另作为县委县政府对金融机构评先评优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清流支行

六、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23.加快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从2024年省市县重点项目中筛选一批重点攻坚项目,实行县领导挂钩帮扶,凝聚部门工作合力,营造全县上下齐抓项目攻坚的良好氛围。围绕全年抓一张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推动项目尽快开工形成实物工程量,力争一季度新开工建设重点项目23个以上,完成投资2.9亿元以上。加强施工组织,鼓励重点项目春节期间不停工、少停工、早复工。强化正向激励,对增发国债、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项目安排前期经费补助,对策划项目获上级500万以上资金支持的单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县发改财政局

24.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库,健全保障机制,与金融机构共享清单,协调解决项目用地、用林、环评、节能等手续,切实保障一批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建设。健全县民间资本推介机制,聚焦交通、水利、清洁能源、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动态梳理公布一批推介项目。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建(含改扩建)项目。

责任单位:县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林业局

25.多措并举精准招商。支持各乡镇、工作组积极开展春节招商、省市县境外联合招商、省级招商平台,借助沪明对口合作、新时代山海协作契机,精准谋划招商项目,采用小分队招商形式,“点对点”精准对接。支持运用“云上投洽会”等省级投资促进平台开展招商引资,按招商部门支出费用的70%给予最高5万元招商工作奖励。各乡镇、工作组至少策划组织1场招商活动,力争一季度全县开展18场招商活动(含联谊会、座谈会等)以上,签约计划投资额3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财政局

七、促进外贸外资量质齐升

26.支持企业拓市场稳订单。鼓励我县自营出口企业积极参加境内外展会及行业、专业展会,对企业出境参展展位费给予不低于50% 的补助或定额支持;并结合实际对展品运输、统一布展、参展人员机票等其他费用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县工信财政局

27.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外商投资企业年到资5万美元(含)以上,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到资,每美元奖补人民币0.1一季度外商投资企业到资5万美元(含)以上,额外每美元奖补人民币0.05元,单家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企业年到资20万美元(含)以上,另由县财政按其实际到资,每美元再给予人民币0.15元的正向激励奖励,单家企业奖补每年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以上2项奖励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财政局

28.鼓励乡镇完成利用外资任务一季度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6万元。上半年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4万元。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目标任务的乡镇,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万元。以上3项奖励不可叠加享受。

责任单位:县工信财政局

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29.做好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未雨绸缪、多病共防,抓紧抓实以流感、新冠病毒、诺如病毒感染等为主的冬春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的主动监测,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和分析研判,密切跟踪疫情形势变化;完善应急药品储备制度,做好流感、新冠治疗药品的储备;有针对性开展救治培训。强化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切实做好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管理,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人员尽早接种新冠、流感疫苗,提高人群免疫水平,减少感染风险。强化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保持家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清洁,外出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保持社交距离,提升公众科学防控意识。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教育局、民政局

30.保障企业用工稳岗。鼓励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对经县工信部门确认,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月用电量不低于1月用电量75%(含 75%)的,按用工人数(以1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就业奖补,其中 50人以下奖补4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6万元、100-2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2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

31.支持企业参与招聘活动春节期间,举办各类招聘活动8场以上,引导和鼓励用工企业参加市级组织的直播带岗和云贵川招聘活动,力争第一季度企业新增招聘本县户籍员工100人以上、引进外县入清就业员工100人以上。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赴外地招聘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省外最高5000/次、省内市外最高2500/次的外出招聘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财政局

32.支持社会招工引工。在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大工程设立就业服务专员,摸清用工需求,建立工作台账,一企一策,一对一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为我县辖区内企业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每吸纳一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给予每人1000元、普工给予每人800元、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县人社财政局

33.解决企业用工需求。积极开发利用“清流县零工市场”,针对“两节”期间文旅、住宿、餐饮、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扩大用工的需求,进一步加大灵活用工岗位信息、求职信息汇集、发布力度。鼓励通过用工调剂、共享用工等多种形式,及时帮助解决用工问题,助力“假日经济”蓬勃发展。

责任单位:县人社

34.发放首次来清就业交通补助。对一季度县外户籍首次来清务工人员到我县企业就业,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1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给予从本人户籍地或常住地到清流的交通费全额补助(凭交通票据),由企业代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发放。所需资金从县级财政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经济开发区、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财政局

35.延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实施期限至20241231日。对政策实施期限为20231231日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毕业生入职中小微企业岗位补贴等政策,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在20244月底前兑现到位。

责任单位:县人社财政局

36.实施职工关心关爱行动。全方位保障落实职工合法权益,组织示范性职工疗休养活动一期,支持清流天芳悦潭天悦疗养院等疗休养基地对上海入清职工疗休养给予住宿及门票等优惠。积极推进提升职工生活品质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南方水泥等试点单位开展一批服务职工项目。广泛开展送温暖、送文化下基层活动,筹集款物20余万元慰问困难职工、一线职工、先模人物等200人以上。举办工会送岗,乐业清流专场招聘会,力争达成就业意向500人以上。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37.加强重要时段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加强对平价商店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基本稳定。开展春节期间平价商店活动,设立农副产品平价商店5家,采取“先控后补”的方式,选择10种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蛋、蔬菜进行10%-20%的价格补贴,减轻居民“米袋子”“菜篮子”负担。其中:蔬菜类按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补贴20%,米、肉、蛋、油按同类产品市场平均价补贴10%

责任单位:县发改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

38.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紧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自建房、燃气、危化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医院、旅游景点、学校(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全面彻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全链条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营造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39.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对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宣传报道,对基层生产、项目建设的一线工作者进行采访。策划推出系列专题专栏,综合运用新媒体平台,全力做好一季度“开门红”“开门稳”等宣传报道工作。通过项目建设跟踪报道、记者新春走基层等形式,全方位、全景式展示我县各领域,特别是经济领域育先机、开新局、谋新篇的鲜活场景和显著成效。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进一步深厚开门红”“开门稳工作氛围

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40.激励乡镇奋勇争先。围绕一季度经济社会“开门红”“开门稳”目标,压紧压实经济社会发展乡镇责任,进一步细化、量化落实措施,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县政府将按照各乡镇一季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评比,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工作经费奖励。

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发展信心,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尽快出台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和工作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做到即享”“即申即享”“直达快享”,并及时兑现相关奖补金,确保各项政策应落尽落、优惠措施迅速直达市场主体,促进一季度全县经济稳定运行。

各级各有关部门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宣传政策、督促落实,锚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加强协调和服务,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企业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进行申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按“双随机、一公开”原则进行抽查,发现虚假情况将取消相应奖补并依法列入失信名单。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202411日起至331日,上级和本措施另有明确执行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同类政策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除文件内容另行规定外,本文件涉及的奖补政策可同时享受,并可叠加享受各级其他惠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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