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1-0100-2021-00012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21〕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2021年清流县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1年清流县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我县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治理成效和建立水环境整治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1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文﹝2020﹞30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明政办﹝2021﹞18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流县水环境三年整治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清政文﹝2020﹞2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情况,制定我县2021年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计划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以问题为导向,继续在问题较多、治理较困难的方面加大整治提升力度,促进全县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2021年11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12月底前完成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
(二)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提升行动。加快建立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促进农村水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5公里以上,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推动沙芜乡全乡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三)实施规模养殖污染整治提升行动。进一步巩固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成果,以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为目标,统筹推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巩固安砂水库重点养殖水域网箱养殖污染专项整治成果。严格执行《清流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按照清流县鳗鱼养殖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鳗鱼养殖场专项整治,完善鳗鱼养殖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取水许可、土地使用等相关审批手续,提升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
(四)实施河湖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对辖区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持续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有序开展河道(水库)清淤工作。开展沙溪流域河湖生态治理与生态修复,全面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重点工程水保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
(五)实施农村小水电整治提升行动。全面完成生态下泄流量设施改造工作,将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情况纳入河湖长制考核内容,至2021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率达到80%以上,2022年底前,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合格达到90%以上,基本解决我县农村小水电下游减水脱流问题。探索建立绿色小水电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和农村水电站退出机制,通过生态改造、完善政策、创新机制,结合生态电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评价,推进创建绿色小水电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责任。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和村级生活污水整治行动,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牵头负责规模养殖污染整治行动,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河湖水环境整治行动和农村小水电整治行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不含村级生活污水整治),做到一项任务、一个团队、一名科级领导牵头负责。各乡(镇)要落实属地责任,细化实施方案,综合协调和统筹推进辖区内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二)定期开展调度。县河长办具体履行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职责,组织牵头单位编制年度行动计划、明确年度任务清单,开展专项整治并做好验收评估。严格落实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推进过程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严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各牵头单位从5月20日起每月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由县河长办汇总后,按季进行通报。
(三)加强联合执法。县水利、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要主动牵头,加强与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单位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各乡(镇)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配合执法、司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水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有力有效推进。
(四)强化结果运用。把水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情况纳入全县河湖长制年终考评,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侵害社会公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导。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好做法和好经验,加强宣传推广。
附件:1.清流县2021年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2. 清流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任务表
3. 清流县2021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任务表
4. 清流县2021年河湖水环境及农村小水电整治行动 任务表
附件1
清流县2021年农村水源地整治提升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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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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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嵩溪镇 |
完成嵩溪镇伍家坊村北坑钨矿西塅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 |
2021年12月 |
嵩溪镇人民政府 |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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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灵地镇 |
完成灵地镇邓家后垅山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 |
2021年12月 |
灵地镇人民政府 |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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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林畲镇 |
完成林畲镇岭官村岭官水库水厂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 |
2021年12月 |
林畲镇人民政府 |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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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长校镇 |
完成长校镇江坊村典石下水源地和长校镇长校村赤坑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 |
2021年12月 |
长校镇人民政府 |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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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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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嵩口镇 |
完成嵩口镇自来水厂龙津杨梅坑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 |
2021年12月 |
嵩口镇人民政府 |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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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里田乡 |
完成里田乡自来水厂蛇坑溪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水源地保护范围划定及批复。 |
里田乡人民政府 |
三明市清流生态环境局 |
附件2
清流县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整治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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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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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有关乡(镇) |
加快建立完善乡镇污水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管护及运维制度,促进乡镇水环境明显改善,加快推动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提升改造,新建乡镇生活污水配套管网5公里以上。涉及10个乡镇:林畲镇、嵩口镇、长校镇、灵地镇、赖坊镇、沙芜乡、温郊乡、余朋乡、田源乡、里田乡。 |
2021年12月 |
林畲镇、嵩口镇、长校镇、灵地镇、赖坊镇、沙芜乡、温郊乡、余朋乡、田源乡、里田乡人民政府 |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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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沙芜乡 |
推动清流县沙芜乡全乡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机制,不断扩大分类覆盖面。 |
2021年12月 |
沙芜乡人民政府 |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
附件3
清流县2021年规模养殖污染整治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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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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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地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灵地镇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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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李家乡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李家乡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3 |
温郊乡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温郊乡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4 |
林畲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林畲镇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5 |
龙津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龙津镇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6 |
里田乡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里田乡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7 |
赖坊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赖坊镇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序号 |
县(市、区)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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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长校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长校镇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9 |
沙芜乡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每月开展防治网箱回潮排查。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沙芜乡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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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嵩溪镇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嵩溪镇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
11 |
田源乡 |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鳗鱼养殖场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率达100%。 |
2021年12月 |
田源乡政府 |
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
附件4
三明市2021年河湖水环境及农村小水电整治行动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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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工作 |
整治任务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监督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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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河道采砂整治 |
日常监管 机制落实 |
1.有采砂许可任务的落实采砂台账管理和砂石准运单制度;落实河道采砂公示制,设立公示牌、警示牌;安装视频在线监控和定位设施;落实重点河段、敏感水域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并要求向社会公告。 2.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落实执法与河道专管员巡河联动机制。 |
2021年12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
县河长办 |
|
2 |
持续高压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 |
1.保持治理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无证采砂、偷采、盗采等非法采砂行为,做到有记录、有影像、有处理结果。 2.落实中央和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坚决打击采砂领域涉黑涉恶问题,对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3.对采砂许可已到期,或已取缔但尚未清理彻底的遗留非法涉砂点,及时拆除采砂设备、清理作业场所,恢复河道原状。 4.认真核实、及时处置非法采砂信访举报事项。 |
2021年12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 |
县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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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河湖“四乱”整治 |
河湖“清四乱”核查、整改 |
完成省、市级暗访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强化辖区河湖水环境巡查、整治,加大已整改销号问题的跟踪管理,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不回潮。 |
2021年12月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县水利局 县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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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农村小水电整治 |
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执行落实 |
农村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达到80%以上,达标电站抽检合格率100%,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流域水环境。 |
2021年12月 |
各电站管理单位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河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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