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1-1500-2020-00014
- 备注/文号: 灵政〔2020〕3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20
灵政〔2020〕31号
关于印发《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要求,尽早排查发现有安全隐患问题的房屋,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落实。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总体目标,把“整治存量、严控增量、健全机制、确保有效”做为主要任务,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居落实的原则,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目标任务
在2019年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百日攻坚,继续对全镇安全隐患房屋开展全面摸排、查实。针对2019年已排查上报未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及本次百日攻坚中新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房屋进行彻底整治,确保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
三、排查对象及整治要求
(一)排查对象
重点排查年久失修的危房,以及“四无”“两改”建筑。“四无”,即无规范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两改”,即擅自改建扩建、擅自改变用途。
(二)整治对象
1、全面整治年久失修的危房以及“四无”“两改”中存在“两患”(即存在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和生产安全隐患)的危房。
2、重点整治三类隐患房屋。一是新冠肺炎疫情隔离观察场所;二是工矿企业、建筑工地等临时性住房;三是用于生产经营、“三合一”(即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自建房)、群租及人员密集场所。
(三)整治要求
对排查出的年久失修及“四无”“两改”安全隐患房屋,要在百日攻坚期间整治完成,消除隐患。对不属于危房的,进行分类处置,按相关法律法规正常2020年内处置到位。
四、时间安排
(一)摸底排查(3月30日前完成)
基本完成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建立“两个清单”,即《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附件2、3),边查边清。
(二)分类整治(6月8日前完成)
完成《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中的危房整治;“四无”“两改”中的非危房按法律法规实施处置。
(三)验收阶段(6月30日前完成)
县级将组建验收队伍,验收我镇房屋安全隐患整治,专人专班落实,实行销号管理。
五、责任分工
(一)业主是房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自行使用的房屋,要承担房屋安全的全部法律责任。对出租擅自改变结构、功能的,可能造成安全隐患的,负有监督责任,应督促承租人及时纠正,对拒不整改的应向属地政府举报。
(二)各村(居)承担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全面自查,落实已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房屋的有效处置工作。老旧宿舍、原房改房由所属单位负责排查、处置。
(三)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查处、指导、协调配合、处置等工作,村建站要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抓好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城管队负责排查整治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卫计办负责排查整治卫生院等医疗场所;民政办扶着排查整治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场所;文化站负责排查整治文保单位等文化场所;市场监管所负责排查相关经营场所;自然资源所负责排查整治易受自然灾害侵袭特别是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房屋;中小学负责排查整治校园内各类房屋;项目办负责排查企业、在建项目临时性房屋等场所;其他相关部门依法承担相应的职责。
(四)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全镇房屋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自然资源所负责查处违法占地行为。城管队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安监站负责督促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整改。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限制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依法处理市场主体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与实际不符的问题。供电所、自来水厂配合采取停止供电、供水服务等措施。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百日攻坚行动,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按《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强化纪律保障。各村(居)、各有关单位、部门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镇纪委、党政办、村建站组成督查小组对各村(居)、有关单位、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的相关责任人,直接通报,要依法依纪严肃问责。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居)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深入宣传,广泛发动,正确引导舆论。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引导群众特别是房屋业主提高房屋建设和使用的质量安全意识,强调房屋业主承担经济、法律、治安等各项主体责任。做深做细群众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共同参与,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曝光安全问题典型案例,对于明知是危房仍要出租牟利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清除和拆除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绝不手软。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村(居)、相关单位、部门每日汇总上报排查进度,总汇总于3月30日前分别报送附件2、3、5,6月8日前总结报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附件:
1.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表;
3.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
4.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房屋整治责任汇总表;
5.新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汇总表(单位);
6.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名单;
7.福建省房屋按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混结构);
8.福建省房屋按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框架结构);
9.福建省房屋按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钢结构);
10.福建省房屋按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11.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12.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木结构);
13.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附件1
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胡燕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黄火坤(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 员:李小辉(镇党政办负责人)
王胜鹏(镇村建站站长)
黄才章(灵地自然资源所所长)
赖志敏(镇安监站站长、武装干事)
魏晓丽(镇文化站站长)
荚仲阳(镇项目办主任、水利站站长)
邓炳根(镇民政办主任)
严寿华(镇计生服务中心主任、水利站工作人员)
黄志祥(镇农业农村经济和科学服务中心主任)
邹乾军(镇财政所所长)
杨金林(镇城管队队长)
姚 杰(灵地市管所所长)
林世文(灵地派出所所长)
黄超群(清流二中校长)
赵曾君(灵地小学校长)
郑丽萍(邓家小学校长)
黄卫平(灵地村委会主任)
黄志林(灵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黄连福(大坪村党支部书记)
杨叶林(杨源村党支部书记)
黄全华(姚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金旺(步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童光辉(青甲村党支部书记)
邓万坤(邓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金华(田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福新(坑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马 剑(马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新春(尤坊甲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如林(吉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邓桂华(古洋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村建站,负责协调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王胜鹏同志兼任。
附件6
原有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名单
序号 |
房主 |
门牌号 |
上报处置 类型 |
备注 |
1 |
邓土福 |
田中村二组 |
封房 |
|
2 |
邓高亮 |
田中村七组 |
封房 |
|
3 |
邓长华 |
田中村六组 |
封房 |
|
4 |
童君富 |
青甲村村尾12号 |
拆除 |
|
5 |
杨宗养 |
杨源村杨源9号 |
封房 |
|
6 |
黄友好 |
灵地村老土楼71号 |
封房 |
|
7 |
官金群 |
灵地村老土楼36号 |
封房 |
|
8 |
黄志明 |
灵地村东华街 |
封房 |
|
9 |
黄兆炎 |
灵地村新土楼7号 |
拆除 |
|
10 |
黄林鹏 |
灵地村庵前坪 |
封房 |
|
11 |
黄金春 |
灵地村东华街 |
封房 |
|
12 |
黄土旺 |
灵地村老土楼 |
封房 |
|
13 |
黄佛林 |
灵地村庵前坪 |
封房 |
|
14 |
黄千叶 |
灵地村东华街78号 |
封房 |
|
15 |
黄跃春 |
灵地村东华街 |
封房 |
|
16 |
黄万祥 |
灵地村东华街26号 |
封房 |
|
17 |
黄富华 |
灵地村新土楼11号 |
封房 |
|
18 |
黄春金 |
灵地村群英街3号 |
封房 |
|
19 |
黄正彭 |
灵地村庵前坪 |
封房 |
|
20 |
黄七生 |
灵地村庵前坪 |
封房 |
|
21 |
黄如东 |
大坪村13号 |
拆除 |
|
22 |
黄福林 |
大坪村321号 |
拆除 |
|
23 |
罗应才 |
灵和村丛林山15号 |
拆除 |
|
24 |
黄朝东 |
灵和村四丘段9号 |
封房 |
|
25 |
罗月娥 |
灵和村四丘段6号 |
封房 |
|
26 |
罗宗妹 |
灵和村门前路34号 |
封房 |
|
27 |
黄位保 |
灵和村楮树湾23号 |
封房 |
|
28 |
李开招 |
灵和村大古头7号 |
封房 |
|
29 |
黄树春 |
灵和村下塘山69号 |
封房 |
|
30 |
杨百寿 |
坑甲村定甲59号 |
封房 |
|
31 |
杨成章 |
坑甲村定甲5号 |
封房 |
|
32 |
严冬发 |
坑甲村坑源 |
封房 |
|
33 |
杨瑞生 |
坑甲村定甲 |
封房 |
|
34 |
严达山 |
坑甲村坑源 |
封房 |
|
35 |
严金祥 |
邓家村邓家301号 |
拆除 |
|
36 |
邓坤进 |
古洋村27号 |
封房 |
|
37 |
邓钟如 |
古洋村5号 |
封房 |
|
38 |
黄显求 |
尤坊甲村铁屎岗2号 |
封房 |
|
39 |
赵洪元 |
尤坊甲村村里48号 |
封房 |
|
40 |
赵明华 |
吉龙村上矶头7号 |
拆除 |
|
41 |
赵志强 |
吉龙村中湖组 |
拆除 |
|
42 |
赵富 |
吉龙村中湖38号 |
拆除 |
|
43 |
赵德寿 |
吉龙村中湖42号 |
拆除 |
|
44 |
赵德辉 |
吉龙村中湖组 |
拆除 |
|
45 |
王芳海 |
吉龙村王家山5号 |
拆除 |
|
46 |
王仁贵 |
吉龙村王家山3号 |
拆除 |
|
47 |
王东材 |
吉龙村王家山9号 |
拆除 |
|
48 |
黄学生 |
吉龙村洋背57号 |
拆除 |
|
49 |
王坤水 |
吉龙村洋背4号 |
拆除 |
|
50 |
黄文坤 |
姚坊村大祥公23号 |
封房 |
|
51 |
黄万林 |
姚坊村大祥公21号 |
封房 |
|
52 |
黄长春 |
姚坊村桅杆坪44号 |
拆除 |
|
53 |
黄文炳 |
姚坊村大祥公18号 |
封房 |
|
54 |
李佳林 |
步云村上云34号 |
封房 |
|
55 |
李吉南 |
步云村上云48号 |
封房 |
|
56 |
李炳厚 |
步云村止云24号 |
封房 |
|
57 |
李升荣 |
步云村止云22号 |
封房 |
|
58 |
李金华 |
步云村少云39号 |
封房 |
|
59 |
李帝荣 |
步云村止云11号 |
封房 |
|
60 |
李子隆 |
步云村止云31号 |
封房 |
|
61 |
李宜佳 |
步云村上云4号 |
封房 |
|
62 |
李天保 |
步云村上云21号 |
封房 |
|
附件 7
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混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 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 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 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 5mm(多条裂缝时) □1.3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 1.0mm 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 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4 墙柱倾斜率大于等于0.7%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 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 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 1.0mm 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 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 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0mm □2.5 墙体出现缝长超过 1/2 墙长的水平裂缝 □2.6 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 10mm □2.8 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10 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8
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框架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R桩基础 □其它: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 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 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且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3 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对侧混凝土压碎 □1.4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或宽度大于1.0mm □1.5 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1.6 墙柱倾斜率大于等于 1.0%和位移量大于等于h/500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 10mm □2.2 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 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3 柱、梁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 1.0mm □2.4 阳台或雨篷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 0.5mm 的通长裂缝 □2.5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2.6 人字屋架无下弦拉杆,或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7 钢屋架节点焊缝、螺栓或铆接有拉开、变形、滑移、松动、剪坏等严重损坏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9
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钢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 柱梁连接节点或柱脚节点出现焊缝撕裂、螺栓松动、变形等严重损坏 □1.2 钢柱明显变形且柱间无支撑 □1.3 无下弦拉杆的人字屋架,屋架明显侧倾且屋架间无支撑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的或同种情形存在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 □2.1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 10mm □2.2 构件或连接件有裂缝或锐角缺口 □2.3 受力构件因锈蚀导致截面损失量大于原截面的 10%,或屋架锈蚀杆件数量占杆件总量的 10% 以上 □2.4 梁、板等水平构件明显下挠 □2.5 梁明显侧弯 □2.6 柱明显变形 □2.7 屋架明显下挠 □2.8 屋架支撑系统松动失稳,已导致屋架倾斜 □2.9 悬挑结构(雨棚等)斜拉杆明显变形,或明显裂纹,或严重锈蚀 □2.10 屋架支撑系统缺失,或已出现变形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0
福建省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底部框架-上部砖混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建成时间 |
年 月 |
||
联系人电话 |
|
||
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桩基础 □其它: |
||
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
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
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
自(排) 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 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 □1.2 上部砖混结构墙体出现斜裂缝,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1.3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 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 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4 框架柱出现竖向受力裂缝,保护层剥落,钢筋外露 □1.5 框架柱一侧出现水平裂缝,另一侧混凝土压碎 □1.6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且裂缝向上延伸达梁高的 2/3,或宽度大于1.0mm □1.7 主梁端出现斜裂缝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 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 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 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 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 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 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 1.0mm □2.5 墙体出现缝长超过 1/2 墙长的水平裂缝 □2.6 墙体(柱)明显变形或错位或变截面处出现裂缝 □2.7 地基产生滑移,地面平行于边坡的缝隙量大于 10mm □2.8 砌体风化达断面尺寸15%以上 □2.9 柱、梁、板因钢筋锈蚀造成胀裂且缝宽大于 1.0mm □2.10 阳台或雨棚等悬挑构件明显下挠,悬挑构件根部开裂或相连的墙体出现宽度大于 0.5mm 的通长裂缝 □2.11 主梁跨中出现下宽上窄的竖向裂缝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
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采取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
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11
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砖木结构、土木结构)
业主 |
|
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 社区(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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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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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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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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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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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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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或木柱柱底出现超过1/4直径滑移到柱基础支承面外的严重错位 □1.2房屋出现明显倾斜且墙体出现斜裂缝;木屋架、木梁入墙处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 □1.3墙体出现斜裂缝,且裂缝宽度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5mm(多条裂缝时)□1.4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且缝长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1.5木柱、木梁出现明显的斜纹裂缝或木柱、木梁存在心腐、虫蛀且敲击有明显空鼓声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墙体出现斜裂缝,但裂缝宽度未超过10mm(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5mm(多条裂缝时) □2.2墙体出现缝宽大于1.0mm的竖向裂缝,但缝长未超过层高1/2(仅单条裂缝时)或未超过层高1/3(多条裂缝时) □2.3纵横墙连接处出现竖向通缝 □2.4支承梁或屋架处墙体或砖柱下方出现多条竖向裂缝,或裂缝宽度已超过1.0mm □2.5墙体出现缝长超过1/2墙长的水平裂缝 □2.6木柱柱身出现严重歪斜,或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2.7木屋架产生大于L/120的扰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屋盖支撑系统已失稳 □2.8主梁产生大于L/150的扰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9檩条、格栅产生大于L/100的扰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2.10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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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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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2
三明地区房屋安全隐患自查排查记录表
(木结构)
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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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地点 |
市 县(区) 街道(乡镇)社区 (村) 路(街巷)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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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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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贫困户 |
□是 □否 |
房屋类别 |
□城市房屋 □农村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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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数 |
共 层,地下 层、地上 层 |
建筑面积 |
m2 |
建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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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类型 |
□条形基础 □独立基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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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情况 |
□经有资质单位设计,设计单位: □未经正规设计:□有施工草图 □无施工草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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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情况 |
□建成后未经改造 □建成后曾改造,改造时间: ,改造内容:□加层 □扩建 □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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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
□经营性(包括餐馆、旅馆、教育培训、商业等) □自住 □租赁 □生产 □居住、仓储、加工“三合一”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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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情况 |
1.重大危险: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危险 □1.1地基失稳,基础局部或整体塌陷, 或木柱柱底出现超过1/4直径滑移到柱基础支承面外的严重错位 □1.2连接方式不当,构造有严重缺陷,已导致节点松动变形、滑移、沿剪切面开裂、剪坏或铁件严重锈蚀、松动致使连接失效等损坏 □1.3木柱、木梁已出现明显的斜纹裂缝 □1.4木柱、木梁存在心腐、虫蛀且敲击有明显空鼓声 2.危险:加层、扩建、拆改主体结构等但未经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或存在以下三种及以上情形,或同种情形有三个构件(处)及以上的为危险 □2.1木柱柱身出现严重歪斜,或木柱侧弯变形,其矢高大于h/150,或柱顶劈裂、柱身断裂、柱脚腐朽等受损面积大于原截面20%以上 □2.2木屋架产生大于L/120的扰度或平面外倾斜量超过屋架高度的1/120,或顶部、端部节点产生腐朽或劈裂,或屋盖支撑系统已失稳 □2.3主梁产生大于L/150的扰度,或受拉区伴有较严重的材质缺陷 □2.4檩条、格栅产生大于L/100的扰度,或入墙木质部位腐朽、虫蛀 □2.5受压或受弯木构件干缩裂缝深度超过构件直径的1/2,且裂缝长度超过构件长度的2/3 3.暂无危险:不属于重大危险或危险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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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
□重大危险:应立即撤离人员,并拆除建筑物或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后分类处置 □危险:应立即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性鉴定,并根据鉴定结论分类处置 □暂无危险:可继续正常使用,但应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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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排)查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注:在“□”中打“√”或打“×”,打“√”表示存在此种情形,打“×”表示不存在此种情形。本表的尺寸如宽度、厚度、长度等可用一般测量工具如钢卷尺、钢板尺等进行测量。
附件13
灵地镇房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宣传标语
1、房屋主人是房屋管理修缮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2、远离老旧房屋,提高安全意识!
3、重大危房坚决拆除,漏损房屋修缮加固!
4、建新房拆旧屋,不留危房危害人!
5、房屋防倒,人人有责!
6、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
7、房屋安全人人抓,和谐幸福千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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