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9-20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 长政〔2021〕6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10-12
长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长政〔2021〕65号
来源:清流县长校镇 时间:2021-10-13 16:35
  

 

 

 

 

2021〕65

 

长校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投资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服务和公益性项目、民生项目等建设工程管理水平,本着节约原则,强化工程质量保障,规范流程,明确责任,根据《福建省关于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清发改〔2018〕61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行预申报制度

(1)村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1万元以上的,须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并填写《村级项目建设申请报备表》,经镇三资监管办公室、挂村领导、分管领导审批,向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实行报备登记;投资项目建设资金60万元以上的,还须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

(2)镇级投资项目建设资金1万元以上的,须经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确定项目实施意见。

二、项目实施流程及要求

(一)前期勘察设计阶段

原则上一般性工程项目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对所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正规的图纸设计,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涉及安全的工程项目)还须履行勘查钻探、施工图审查等程序,从源头上保证设计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和适用性。相关部门或设计单位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数据测量工作,计算相关工程量。勘察设计单位的确定严格按清发改2018〕61《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确定。

  (二)编制工程预算(工程概算)阶段

1、工程项目预算须由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编制规范的工程预算,预算经审核后,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确定,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严格按清发改2018〕61《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试行)》等文件要求确定。

2、应急抢险、项目技术难度较小以及造价在10万以内的项目,可由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

3、工程造价预算审核制范围①全额由财政性资金安排、工程预算造价在100万元以上;②拼盘项目中财政性资金在100万元以上且占总投资20%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招标前,项目单位应将具有相应资质机构编制的工程预算(含附属工程,下同)交县财审中心进行评审,通过审核后确认的工程预算价,作为工程招标控制价。

(三)项目实施招投标阶段

1、由集体研究直接确定的范围

1)镇级: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下的;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下

2村级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3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3万元以下

3中介服务事项费用在3万元以下。

上述范围内由项目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会议纪要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或中介服务机构。

2、由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招标的范围

1镇级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2村级组织施工单项合同预算价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预算价3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

3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货物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等中介服务事项(以下简称中介服务事项)费用在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上述范围内的项目由长校镇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招标,由项目单位在本单位原则上优先邀请县域内(因技术要求、回避等需要可放宽到县域外)并在我镇报备登记的符合资质的企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县域内符合资质要求且符合在我县纳税条件的并在我镇报备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企业:在3家以上、5家以下的,全部邀请参与投标;在5家以上的,经招标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可邀请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投标。

3、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范围

项目投资资金(含村集体资金)的项目:

①镇级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②村级组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

③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4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④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费等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

上述范围内可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招标人原则上优先邀请县域内符合资质要求且符合在我县纳税条件的企业作为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并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用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予以确定中标单位。县域内符合资质要求且符合在我县纳税条件的,并在我镇报备登记的潜在投标人企业:在3家以上、5家以下的,全部邀请参与投标;在5家以上的,经招标人单位班子集体研究,可邀请不少于5家企业参与投标。

4、邀请招标投标人的要求

镇村项目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确定投标人的,要求投标人具备相关资质,为县内登记注册独立法人。招标单位应按工程项目的施工难易程度等需要,根据投标人资质、施工业绩经验、企业人员配备情况等选定邀请投标人。

5、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清发改〔2018〕61号文件要求进行。因土地指标、工程立项、工期限制等因素制约无法进入县招投标中心或限额以下的工程必须通过镇招投标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镇招投标服务中心实行公开招投标。报名企业应提供正规营业执照、建筑或安装施工企业资质证书等资质。规模相对较小的项目可由项目办牵头,相关单位参加,在确定合理底价的基础上,实行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或议标等形式。

招投标前,K值为招标控制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的幅度。K的取值范围实行动态管理,至由省住建厅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现阶段的K取值范围为6%以上,根据《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闽建[2017]5号文):

(一)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装配式建筑施工总承包工程除外)为10%以内;

(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总承包工程为12%以内;

(三)其他工程为10%以内。

(四)签订工程合同或协议阶段

招投标后项目业主单位应与中标单位在30天内签订规范的工程建设合同和协议,合同价应按照招标价下浮后的进行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付款方式等内容,并经三资监管办公室鉴证,合同要明确工期以及工期延误的罚金,合同签订5天内向三资监管办公室备案、镇财政所备案。合同条款中须明确中标单位需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农民工保证金,项目验收决算后,中标单位方可申请退回;完工验收支付工程款须按规定留足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应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缺陷责任期(质量保质期)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无存在质量问题,施工单位方可申请拨付。

(五)聘请工程监理阶段

工程实施前原则上须聘请有相关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行全程质量监理,并按规范填写监理日志,确保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增减项或隐蔽工程等情况,须及时填写工作量变更申请单,项目原有分项建设内容工程量变更需建设单位相关负责人、项目施工管理人员以及监理等人签字,增加或更换分项建设内容工程量变更还需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方可实施变更及纳入工程决算。工作量变更幅度超出相关规定须报请政府主要负责人同意,项目变更原则上不超过工程总量10%,超过需根据相关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分管领导批示。

  (六)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1工程完工后,镇级50万元以上、村级30万元以上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委托第三方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镇经管站、镇纪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工程竣工验收,核定工程量,并规范做好竣工图和结算单。

2镇级50万元以下、村级3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业主单位自行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时,对照合同或协议及施工方案等要求,规范核对工程量,做好结算单,把好质量关。对未达标的工程实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对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拖欠工人工资和因人为因素造成工期严重延期的施工单位,一律列入镇工程队黑名单,取消在本乡镇从事工程招投标及施工资格。

(七)工程结算审核  

所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都实行“一编一审”所有项目工程的结算价必须按照预算单价下浮K值进行下浮

1、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县财审中心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2、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或项目资金监管严格的项目,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结算审核;

3、10万元以下的所有村级项目必须镇项目主管科室、镇三资监管办公室等相关单位组织工程结算编制和审核,镇纪委派专人负责全程进行监督。

  (八)规范工程付款

上述流程有缺失不完善的情况,工程不得付款。所有工程必须由中标公司开具正规发票方可入账。不得出现提前付款、超额付款等情况的发生。

三、加强档案管理

  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内页资料,镇政府项目内页资料档案由镇相关行业主管科室进行统一收集汇总,村级项目内页资料档案由村委会进行统一收集汇总,要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备案,做到及时归档,一项一档,并装订成册后,交镇政府档案室进行统一存档。镇分管领导、经管站工作人员签付工程款前,要审核内页材料是否齐全。

  四、加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

  1、实施工程项目的单位负责人是该实施办法的第一责任人,要对项目设计的科学性、概算的合理性、实施的周密性、质量的可靠性承担主要责任。

  2、实施工程项目的单位负责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有责任帮助施工方及时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3、建设工程施工单位确定后,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同时,施工单位与镇政府或相关部门必须签订《廉政合同》。

  4、工程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实施工程项目的单位负责人有责任督促设计、监理、中标单位、预决算编制审计等部门要严格按规范管理,认真负责,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如出现玩忽职守、渎职等人为因素导致后果的将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后果严重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从2021年10月12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归长校镇人民政府。

3、本《办法》未尽事宜的按县级及以上相关文件执行。

 

 

 

 

长校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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