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所、大队:
为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窗口单位管理服务水平,树立新时期人民公安为人民新形象,积极适应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新要求,县局制定《全县公安机关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十项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公安局
2017年9月7日
全县公安机关
窗口单位规范化建设十项制度
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各部门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人。
根据岗位职责及各项工作的具体要求,制定保证工作落实的措施。
明确岗位职责及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和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所产生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AB岗工作制
二、AB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完善考勤制度,努力减少缺勤对工作的影响。
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有事外出,须事先报告主管领导,属“窗口”单位的,主管领导要指定人员代办其业务。工作人员因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无法上班的,应向主管领导汇报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主管领导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
弹性工作制
三、弹性工作制。是指除24小时服务窗口外,其他窗口单位应当视当日办证、办事群众多寡情况及时调整工作时间。对于当日办证、办事群众较多的,视情延迟下班时间或减少午休时间,尽量让前来办证、办事的群众能够当天办结。
为持续优化机关行政服务方式,机关窗口单位推行周末轮班办事制度,落实审批服务周末预约午休工作。大力推行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网上办证和快递送达等服务方式,增加工作弹性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办事。
首问责任制
四、首问责任制。是指针对群众对机关内设机构职责分工和办事程序不了解、不熟悉而采取的一项便民工作制度,即各部门凡是群众来访时,在岗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知办事机关的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
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对不遵守首问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相应处分。
一次性告知制度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机关部门和窗口单位,对服务对象前来咨询或办理业务、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告知明白。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前来办事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告知所办之事需要的材料、办理的程序、办结的时限。
具有行政审核审批权的单位,对每项行政审核审批所需提供的有关材料,都要刊印成服务指南或行政审核审批须知,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由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能办理的原因和法规、文件依据。
限时办结制
六、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级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所受理事项和管理服务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应予以受理,并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能即时办结的应即时办结,未能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要主动说明原因。
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尽可能简化和规范审批环节与手续,优化办事规则和程序,压缩办事办文时限,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
审批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超时限未办结的,服务对象可视为办事机关同意。造成后果的,由办事机关工作人员或单位领导负责。
一次性办结制度
七、一次性办结制。是指在推行即办制度和限时办理承诺制度的基础上,对手续完备、材料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及办事指南要求的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一次办结”服务承诺,做到一次递件、及时审查、一审一核,让群众只需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
窗口单位应一次性告知所办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依据、应具备的全部条件和注意事项。符合规定的要立刻办理,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说明原因;凡有关文件中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应本着“马上就办、简捷快办”的原则,经研究确定,限时办理。
对符合条件但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所缺的全部手续、办事依据;对急需办理的,应依其性质,可先行办理,事后再补办有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办理的,应告知原因及依据。
因不可抗力、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经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原因。
服务承诺制
八、服务承诺制。是指机关特别是“窗口”单位,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作出服务质量和服务时限的承诺,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制度。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作出承诺。
对服务者和服务对象作出的服务承诺必须践诺,违诺应予以相应的处理或处罚。
否定报备制
九、否定报备制。是指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对其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经办人员或部门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分管领导报送或向上级机关报备的制度。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能,对服务对象来办事的,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不予受理的重大事项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报备,不得擅自否定不办。
否定报备必须依法定办理的时效办结,并用规范性文书告知当事人。
责任追究制
十、责任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单位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受损失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必须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制度。
如发现或群众投诉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有对群众态度蛮横、行为粗暴、故意刁难以及吃拿卡要等违法违规行为,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并当场纠正;情节严重的,由所属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依据相关规定对部门领导予以行政问责。
各部门对机关工作人员因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要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并把诫勉教育、告诫同年度考评、评优及使用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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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公安局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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