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中心:
现将《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审办发〔2018〕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审计署关于印发〈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的通知》(审办发〔2018〕23号)。
清流县审计局
2018年9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