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3-0200-2021-00029
  • 备注/文号: 清嵩政〔2021〕6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28
嵩溪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
清嵩政〔2021〕67号
来源:清流县嵩溪镇 时间:2021-09-28 16:35
 各村(居)委会、有关站所:

为进一步提升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清安委〔20217号《关于建立乡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的通知》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建立嵩溪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员组织机构

督导员由总督导员、一级网格督导员二级网格督导员三级网格督导员组成,按照行业划分建立安全生产督导网格:工贸企业网格危险化学品网格、在建工程网格、矿山网格、道路交通网格、森林防火网格、防汛抗旱网格等。每个网格分别由对应的一、二、三级网格督导员共同组成督导团体,共同构成网格化监管体系着力提升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其中:总督导员由镇党委书记和镇长担任;一级网格督导员由各分管班子成员担任;二级网格督导员由各站所负责人担任;三级网格督导员由各村(居)主干担任(具体网格划分见附件1

    二、督导员工作职责

(一)各级督导员共同职责

1.各级督导员依照本制度开展基层安全生产监管督导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导,发挥监督员、宣传员、信息员作用。

2.负责辖区内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监管执法(或现场制止上报)、宣教培训、救援演练等工作。

3.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发出风险预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机制。

4.做好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上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整改事故隐患等重要事项的,逐级上报至上级政府或主管监管部门。

(二)具体职责

1.总督导员职责。主要负责对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督导检查,组织实施本辖区事故救援工作;建立乡镇领导、站所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一乡一册”制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置、报告制度;每月召开一次网格联席会议,每两个月至少1次带队深入企业(项目现场)督导和帮助解决问题,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2.一级网格督导员职责。①组织分管行业(领域)、站所(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机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险情)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宣教“五进”(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工作;每月召开1次协调会,牵头协调推进分管领域安全生产问题。

3.二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具体实施对网格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日常安全管理,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自查整改、风险辨识评估、风险区域设立标志标识等工作;指导本辖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督促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分色治理清单,并在明显位置公布风险分级管控示意图,高危行业要设立安全警示告知牌。

4.三级网格督导员职责。对本村(居)辖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日常巡查,上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经营单位、村(居)和部门要有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严格按照镇的统一安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部门和村)全力抓的督导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加强动态管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按类别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纳入网格管理,明确各行业具体责任人,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工作措施到位,督导责任落实

(三)力求实效,建立考评机制。镇安办将各级督导员落实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附件2。督导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在履职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在工作中出现失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对因工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的,实施事故责任“双倒查”。

  

附件1.嵩溪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员清单

附件2.嵩溪镇安全生产网格督导考核办法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1年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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