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1-0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22〕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1-21
为支持企业稳岗稳工,鼓励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市外来清务工人员留清过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清流县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1日
清流县关于支持企业春节期间
连续生产的若干措施
2022年是我国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新征程的重要一年。为支持企业稳岗稳工,鼓励企业职工安全生产、市外来清务工人员留清过年,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支持企业春节期间连续生产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补助对象
经向主管部门报备的春节期间连续生产的县内规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由政府投资的县级在建重点公建项目、“6+1”重点项目和所属企业员工。
二、工作措施
(一) 发放留清过年红包
鼓励外来务工人员留清过春节,对2022年1月26日至2月9日期间留清,在我县在建重点公建项目、“6+1”重点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限上商贸企业工作的非三明地区户籍员工发放“留清红包”(以提供闽政通行程码截图、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户籍证明等材料作为认定条件),发放标准1000元/人。由企业代为申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发放。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区、发改局、住建局、水利局、交通局、城投公司
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二) 慰问建筑工地一线员工
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对春节期间(2月1-6日)坚守岗位的建筑工地一线员工(以打卡签字记录或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作为认定条件)经各业主单位审核报住建部门确认后,给予1-3日在岗一线员工每人500元、4-6日在岗一线员工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慰问金(已享受留清红包人员不再享受慰问金)。
牵头单位:县总工会
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各业主单位
(三)开展“新清流人”游清流活动
2022年春节期间(1月31日至2月6日)留清过年的县外务工人员由企业经主管部门向县文旅局报送职工名册,统一申请可免费游览清流境内3A级以上旅游景区:天芳悦潭旅游区(不含泡温泉)、中华桂花文化园、清流赖坊古镇景区、林畲红色小镇景区、李家冷泉小镇景区等。
牵头单位:县文旅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区、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城投公司
(四)鼓励机构个人引工
对各类社会机构(含商会)、个人(含“老带新”员工)在2022年一季度为我县企业新引进劳动力且稳定用工6个月以上的(提供一项社会保险作为认定条件),按引进人数给予500元/人、每年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用工服务奖补。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开发区、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鼓励企业增产增效
1.鼓励企业连续生产,对一季度购电量超过2000万千瓦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一季度购电量超过2021年第四季度购电量85%的部分给予每千瓦时0.05元的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财政局
2.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022年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3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6%及以上、季度产值增量5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根据企业一季度工业总产值增量,500-1000万元(含)给予一季度增产增效(产值)奖励1万元,1000-5000万元(含)、5000-1亿元(含)、1亿元以上,按每增1000万元分别给予1万元、1.2万元和1.5万元奖励(可以同时享受省市县各级政策)。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新增纳入2021年省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年报库的企业,且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在兑现省市奖励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鼓励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新建投产企业一季度入规模的,一次性奖励企业5万元。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 对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2022年“春节”当月保持连续生产,2022年2月份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1月份75%(含75%)的规上工业企业,按用工人数(以2月份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准)给予企业3-10万元的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其中50人以下奖补3万元、50-100人(含50人)奖补5万元、100-300人(含100人)奖补8万元、300人以上奖补10万元。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供电公司
(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对于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督促企业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者根据职工意愿安排补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岗工作职工休息休假,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和加班费〔法定假日(1月1日、2月1-3日)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其他假日应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县人社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欠薪隐患预警监测及加大劳资纠纷查处调解力度,引导劳动关系双方尽可能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及时化解工资纠纷案件。申请补助企业(项目)若存在欠薪案件,则不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责任单位:县总工会、工信局、开发区、住建局、发改局、水利局、交通局、城投公司
三、补助申办流程
(一)留清过年红包。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向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在建重点公建项目向主管部门申请,“6+1”重点项目向开发区和项目牵头部门申请,并附以下资料:《2022年留清过年非三明户籍员工补助申请表》(附件1);《春节期间留清过年非三明户籍员工花名册》(附件2);员工闽政通行程码截图;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户籍证明等。
(二)建筑工地一线职工慰问。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一线员工花名册经主管单位审核报住建部门确认后,由县总工会组织慰问。
(三)“新清流人”游清流活动。各上述企业(项目)将外县籍员工花名册报主管部门确认后汇总报送县文旅局安排落实。
(四)机构和个人引工奖补。申请奖补的机构和个人为我县上述企业(项目)引进劳动力实际就业满六个月后,向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机构和个人引工奖补申请表》(附件3);《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附件4);引进劳动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机构或个人的银行账户。
(五)一季度增产增效(用电)奖励。符合条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工信部门申请,并附以下资料:《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用电)》(附件5);企业用电情况证明材料;企业银行账户。
(六)一季度增产增效(产值)奖励。符合条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向工信部门申请,并附以下资料:《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产值)》(附件6);企业工业总产值情况证明材料;企业银行账户。
(七)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符合条件企业向工信部门申请,并附以下资料:《2021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表》(附件7);企业工业总产值增量情况证明材料;企业银行账户。
(八)稳就业(用电量)奖补。符合条件的上述企业(项目)向县工信、开发区、住建、人社等部门提出申请,并附以下资料:《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8);企业(项目)用电情况证明材料;企业(项目)银行账户。
上述补助措施有上级部门政策支持的,由上级下达专项资金补助,无配套政策支持的由县级财政承担。企业(项目)符合奖补政策申请条件即可办理,执行过程中若与中央和省、市已出台政策有不一致或重叠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由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2年6月底。
附件1
2022年留清过年非三明户籍员工补助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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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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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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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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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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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清过年补助申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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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期间在岗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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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三明户籍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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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标准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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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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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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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经审核,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上商贸企业、在建重点公建项目、“6+1”重点项目)春节期间留清过年的非三明户籍员工 人,核定补助 元。
经办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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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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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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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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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附《春节期间连续生产非三明户籍员工花名册》、员工闽政通行程码截图、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户籍证明等。
附件2
春节期间留清过年非三明户籍员工花名册
填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户籍地址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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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需附闽政通行程码截图、工资正常发放记录、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和户籍证明。 |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机构和个人引工奖补申请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机构名称(个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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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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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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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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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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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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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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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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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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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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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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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标准(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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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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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企业 确认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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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单位(或个人)本次申请引工奖补对象(详见花名册)符合相关规定,建议给予奖补 元。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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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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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 意见 |
年 月 日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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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申请 |
本单位(或个人)保证所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否则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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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需附《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附件4
引进劳动力人员花名册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务工企业名称 |
稳定就业时长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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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用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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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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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用电户号 |
用电量(万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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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一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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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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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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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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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部门审核(盖章): |
工信局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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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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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企业申报,各项指标应如实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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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022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申报表(产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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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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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奖励金额(万元) |
工业总产值(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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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
2021年一季度 |
现价比增 |
增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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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审核(盖章): |
统计部门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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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2021年新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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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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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企业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奖励金额(万元) |
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时间 |
2022年一季度产值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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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值 |
增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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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审核(盖章): |
统计部门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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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一次性稳定就业补助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
用电量(万千瓦时) |
企业参保人数 (重点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务工人数) |
申请奖励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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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当月 |
上个月 |
当月用电量占上月用电量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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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户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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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
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
财政部门审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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