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200-2024-00034
- 备注/文号: 清市监餐〔2024〕5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7-26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相关股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园食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约谈制度。
一、约谈情形
当学校食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启动约谈程序:
(一)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监督抽检中发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
(三)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较多食品安全隐患,且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四)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师生或家长多次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
(五)拒绝、阻挠、干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六)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二、约谈对象
(一)校园食堂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校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三、约谈组织
约谈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可邀请县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参加。
四、约谈内容
(一)通报被约谈校园食堂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
(二)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可能造成的危害;
(三)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
(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五)听取被约谈对象的陈述和意见。
五、约谈程序
(一)确定约谈事项和对象后,提前通知被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和需要准备的相关材料。
(二)约谈时,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记录。约谈记录包括约谈时间、地点、事由、参加人员、约谈内容、被约谈对象的陈述和意见等。
(三)约谈结束后,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被约谈对象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
六、整改落实
被约谈对象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
七、信息公开与通报
(一)对多次被约谈且整改不力的校园食堂,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二)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通报约谈及整改情况。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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