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200-2024-00048
- 备注/文号: 清市监消〔2024〕7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9
各市场监管所、综合执法大队,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福建省纪委监委、三明市纪委监委和市场监管总局、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及市局党组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部署,全面加强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机制。
一、推动标准实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依托“国家标准化业务管理平台”和“福建省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为社会各界提供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相关标准查询阅览服务。
二、加强认证管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督促认证机构强化对生产企业质量保证能力的检查,严格落实防火、阻燃、防篡改等技术要求。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聚焦认证技术能力、认证风险防控、认证服务水平等认证质量问题,通过认证“双随机、一公开”等检查方式,对获证企业提高抽查比例,对违规认证、检测机构和生产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三、落实互认协同。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落实国家标准的互认协同要求,推行“一车一池一充一码”,明确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充电器明显位置应设置永久性耐高温识别代码标识。督促认证机构加强CCC 获证企业生产一致性检查,落实相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控制器、蓄电池、充电器互认协同要求。
四、严格执法检查。依职责对经营网点(含电商平台)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依法从严整治非法拼装改装、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属地电商平台监管。督促电商平台采取自动检索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
六、落实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安全责任监管。强化与公安等部门协作,积极指导属地即时配送平台企业完善配送管理制度,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属地平台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属地平台企业给配送员统一配发电动自行车,推行共享换电模式。
七、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建立风险管控清单,督促其按要求配备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排查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生产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出厂检验等信息记录情况,销售单位进货查验、入库验收等信息记录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消除潜在风险隐患。
八、强化监督抽查。对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常态化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发现不合格的产品及时查封,防控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区域性问题开展跟踪抽查,对质量安全风险较高的销售企业实施重点监管,严控风险隐患。将抽查结果和违法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并通报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涉企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九、缺陷产品召回。对电动自行车缺陷信息收集、研判,加强安全问题线索共享;规范开展缺陷调查工作,经确认存在缺陷的,依法督促生产者及时召回缺陷产品,拒不实施召回的,及时上报,配合做好召回后续监督工作,对生产者召回情况实施监督,发现生产者召回活动未能消除缺陷或降低安全风险的,依法要求生产者重新实施召回。
十、检测技术服务保障。鼓励具有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通过资质扩项,拓展检测能力,积极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新产品出厂检测、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报废回收服务机构站点提供必要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服务。
十一、事故全链条溯源追责。坚持以点连线带面全链条追溯,对生产、销售、改装等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追溯调查。发现电动自行车厂商违法行为线索要向上级报备,不得瞒报。强化信息通报,对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伪劣和改装电动自行车品牌型号、号牌及用户信息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事故调查部门通报的违法线索要追溯严查。
十二、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加大对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按照 “谁生产、谁提供、谁负责”原则,依法将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送来的相关经营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统一归集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记于相对应经营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加强社会监督。依法依规做好有关经营主体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开展信用惩戒。
十三、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职能股室依职责履行监管职能,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发挥质量监督抽查、认证检测、网络监测等手段,加强线索摸排,对工作进展缓慢、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推诿扯皮的,采取约谈、通报等方式。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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