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5-0200-2024-00014
- 备注/文号: 余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余朋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10-23
关于印发河长制专管员工作绩效
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闽清建设、大城关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以“河长制”为抓手,落实属地“河长制”工作职责,促进我乡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余朋乡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主体
考核对象为河道专管员。
二、考核主要内容
1、是否规范使用巡河APP。
2、是否对河长制工作进行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3、是否协调执法部门对河道污染进行调查处理。
4、是否开展河道的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工作及对河道管理日常巡查。
5、是否对河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行为进行处理。
6、是否对河道内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要及时告知农业、卫生等部门。
7、是否服从乡党委、政府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保洁工作。
8、是否确保河道整治无事故,安全设施齐全。
9、是否收集管理资料,建立相应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
10、做好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汇报。
11、日常考勤、督查是否登记造册。
三、考核方法
采取月度考核,年终考核评分采取月度考核平均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
四、考核方式
“河道专管员”考核由乡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采用系统评分、现场检查、查阅资料、访问群众等方式进行,每月考核评分按系统四项指标分数最低分计取(占80%)、河长办日常综合评分(占20%)和奖励附加分三项组成,附加分部分由乡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村提供的证明材料和乡河长制办公室的核查情况予以赋分。
五、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附件1
六、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分三档:95分以上为优秀、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
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河道专管员实行一票否决
(1)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形。
(2)因日常巡查不力,且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改进的,且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不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的,且影响恶劣的情形。
八、奖惩措施
(一)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三档:95分以上为优秀,发100%绩效工资;90-95分为合格。月度考核结果低于95分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除10%绩效(扣除绩效年终统筹按50%、30%、20%比例依次发放给综合评分第一、二、三名),第三次一票否决。
(二)被一票否决的河道专管员,不予奖励,由乡河长办公室负责启动清退程序。
(三)河道管理员工作有创新。工作成效显著,受到省部级奖励的,1项加10分;市级奖励的,1项加5分;县级奖励的,1项加3分,总分不超过20分。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乡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具体情况再行修订完善。
余朋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3日
余朋乡河道专管员年度绩效考核评分细则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评分细则 |
乡河长办考核得分 |
一、内业资料 |
1.巡查记录 |
80 |
以系统数据为准,每月考核评分按系统四项指标分数最低分计取 |
|
2.到会情况 |
3 |
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配合开展执法检查、调处涉水纠纷、宣传引导等工作。 |
2 |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调处涉水纠纷不力的,视情况予以扣分。宣传不力视情况予以扣分,以图片或文字资料为依据,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
4.问题检查与处理反馈记录 |
10 |
被群众举报河道专管员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巡查应发现却没发现的问题,当月超过2次,第3次计起,每次扣0.5分,被群众举报又不落实处理的,每次扣2分;被乡级河长办或河长巡查督查发现河道专管员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巡查应发现却没发现的问题,每次扣0.5分,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被县河长办巡查督查发现的,每次扣0.5分,处理不到位的,每次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
二、外业查看 |
1.问题检查汇报情况 |
2 |
发现属河道专管员工作责任范围内,应巡查应发现却没发现、没汇报,问题依然存在的,每处(项)扣0.5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
|
2.“四乱”处理情况 |
3 |
被县级通报确认的“四乱”情况一处扣1分,被市级通报确认的“四乱”情况一处扣2分 |
||
三、附加分 |
除省市县奖励外,举报非法电鱼且切实抓到,一次奖励3分。举报非法采砂且切实抓到,一次奖励5分 |
|||
合计 |
10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