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1-02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 清政办规〔2025〕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0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提升监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县将校园周边地区作为监督检查重点,现制定《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此件主动公开)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5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2024年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提升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特制定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方案,深入推进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问题整治,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将学校食堂的严格监管标准延伸运用至校园周边食品经营领域,通过分级定标、创新赋能、协同共治等方式,推动监管全流程规范化、治理体系数字化,构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自律+他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打造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创新监管“清流样板”,为广大师生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二、实施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对象:全县范围内校园周边200米区域内的所有食品经营单位,包括餐饮服务单位、小超市、便利店、小餐饮以及流动食品摊贩。
方式:先行选取城区1至2所学校作为试点,推行校园周边
食品安全创新监管方案,积累经验、完善措施。待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后,逐步在全县校园周边全面推广,实现创新监管全覆盖。
三、具体做法
(一)分级定标,激发自律食安新动能
1.加强共治共建。发动经营者自行安装监控,监控范围覆盖加工操作区域及食品销售区域,并要求其签订《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责任承诺书》,履行责任承诺书并公示于店内醒目位置。同时,在试点区域店铺外及校园公示栏张贴二维码,方便家长和群众实时查看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及校园食堂的运行情况、食品安全信息等,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形成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共建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教育局、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5年5月
2.鼓励争先升级。根据AI智慧监管数据及现场检查结果,每季度开展一次评级更新,并将每次评级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福建微清流等官方媒体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评比为A级的商户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给予优先倾斜和支持,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水平整体稳步提升。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
3.实施差异管控。建立科学严谨合理的三级评定体系,以县市场监管局为主导,学校、家委会及家长代表等参与,按照“平台建设、信息公示、自我承诺”等35项指标,对试点区域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实施A/B/C三级动态评级(具体评级项目详见附件1)。在监督检查中符合所有项目的列为A级商户,符合重点项目且一般项不符合数量少于等于3个的列为B级商户,存在不符合的重点项目或不符合3个项目以上的列为C级商户。A级商户每半年检查1次,B级商户每季度检查1次,C级商户每个月检查1次,并责令其限期整改。若连续两次被评为C级,则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检查频次。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5年11月
(二)创新赋能,打造食安监管智慧链
1.打造智慧监管。搭建可视化监管平台,将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安装的高清摄像头实时联网至监管平台。依托先进的AI智能监测系统,利用其AI智能分析功能,自动抓拍食品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违规操作行为,将违规信息即时反馈至终端大屏并留痕存储,实现对食品经营活动全时段、全方位动态监测,有效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度。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2.优化溯源监管。要求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接入福建省“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如实录入食材采购来源,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每季度召集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开展集中培训,重点围绕信息录入、食材存放、防蝇防尘、器具消毒等关键环节的实操技巧,确保从源头把控食品安全风险,实现食品全链条可追溯管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5年6月
3.推进技术监管。随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原材料、餐饮具等进行快检,并将结果公示在校园公示栏,接受师生和家长的监督。对判定为高风险的食品经营单位,实施“定向+高频”监管模式,实现精准高效执法,确保问题发现快、整改落实快、隐患消除快。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
(三)协同共治,编织监管高效防护网
1.开展联合整治。成立由市场监管、教育、城建服务中心等多部门组成的联合专班,在用餐高峰时段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联合整治行动。科学划定校园周边指定区域、限定经营时间作为“食品摊贩疏导点”,实现流通摊贩“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同时,对违规经营商户依法依规严惩,形成有力震慑,维护校园周边良好食品经营秩序。
牵头单位:县城建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教育局、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
2.加强联动教导。学校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科学划定校园百米内无摊贩区域,并加强自主管理。同时,每学期定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班会、实践课堂等活动,每年度至少出1期食品安全知识黑板报,举办1次专题讲座,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家委会通过日常“随手拍”和集中检查双结合的形式共同参与监督工作,定期邀请学生家长和执法人员协同开展“家校联合查”行动,形成家校监管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6年12月
3.坚持奖惩并举。年终召开表彰大会,实施差异化奖励,对最终评定为A级的商户,作为典型示范点予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同时纳入校园周边“红榜”宣传公示;对最终评定为B级的商户给予低一档的奖励;对最终评定为C级的商户,纳入校园周边“黑榜”宣传公示并依法处置,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限”的有效机制,强化商户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融媒体中心
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
完成期限:2025年12月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组建清流县校园周边“智慧监管+社会共治”专项工作专班(见附件2),各单位要分别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方案,明确具体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切实提高做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
二要加强配合协作。各单位要在工作专班统筹协调下,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加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联查联动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落实各方责任,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求6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40%的商户整治工作,9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60%的商户整治工作,12月底前完成试点区域整治工作全覆盖。
三要加强宣传培训。召开由部门、学校、食品经营单位和家长代表参加的全县校园食品安全工作会议,通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情况。同时,积极宣传食品安全要点以及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成效,营造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要强化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应深入贯彻本《方案》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监管经费得到有效配置,达到强化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助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
附件:
1.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
试点区域分级评定项目
2.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1
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智慧监管+社会共治”试点区域分级评定项目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评级要点表
检查项目:重点项(*)3项,一般项18项,共21项。
餐饮服务经营者名称: |
|||
时间: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评定项目 |
是/否 |
1.平台建设 |
*1.1 |
店内实时经营状况接入可视化监管平台管理 |
|
2.行政处罚 |
*2.1 |
未出现其他被处以财产罚、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
3.信息公示 |
3.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
|
3.2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
3.3 |
公示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
||
4.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
4.1 |
从业人员手部清洁,无留长指甲、无饰品外露等情形 |
|
4.2 |
从业人员规范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和口罩 |
||
5.原料控制 |
5.1 |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齐全 |
|
5.2 |
经营场所内不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抽检不合格的食品或原料 |
||
5.3 |
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食品分区分类、离地离墙存放 |
||
5.4 |
冷藏(冻)设施运转正常、定期除霜,冷藏(冻)设施中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 |
||
6.加工制作过程 |
6.1 |
各类水池有明显标识标明用途 |
|
6.2 |
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 |
||
7.场所和设施设备清洁维护 |
7.1 |
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 |
|
7.2 |
有害生物防治设施齐全有效 |
||
7.3 |
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及清理符合要求 |
||
8.餐饮具清洗消毒 |
8.1 |
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标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 |
|
8.2 |
餐用具消毒设施运转正常,消毒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无油渍、污渍 |
||
8.3 |
保洁设施符合相关要求,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 |
||
9.投诉举报 |
9.1 |
累计被投诉举报且核查属实三次以下 |
|
10.安全承诺 |
*10.1 |
签订《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承诺书》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 |
备注:1.本表用于《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实施方案》的分级评定。
2. 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评级要点表
检查项目:重点项(*)3项,一般项11项,共14项。
食品销售经营者名称: |
|||
时间: |
|||
检查项目 |
序号 |
评定项目 |
是/否 |
1.平台建设 |
*1.1 |
店内实时经营状况接入可视化监管平台管理 |
|
2.行政处罚 |
*2.1 |
未出现其他被处以财产罚、停产停业和吊销许可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
|
3.信息公示 |
3.1 |
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与经营场所地址一致 |
|
3.2 |
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
||
4.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 |
4.1 |
经营场所内不存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或抽检不合格的食品 |
|
4.2 |
在散装食品容器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
||
5.经营过程控制情况 |
5.1 |
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齐全并按要求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 |
|
5.2 |
经营场所内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 |
||
5.3 |
经营场所通风良好,食品离地离墙存放 |
||
5.4 |
冷藏冷冻设施运转正常、定期除霜 |
||
5.5 |
销售有特殊温度条件要求的食品,按食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存放食品 |
||
6.特殊食品 |
6.1 |
特殊食品销售设立专区专柜存放 |
|
7.投诉举报 |
7.1 |
累计被投诉举报且核查属实三次以下 |
|
8.安全承诺 |
*10.1 |
签订《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承诺书》并在店内醒目位置公示 |
备注:1.本表用于《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实施方案》的分级评定。
2. 表中打*号的为重点项,其他为一般项。
附件2
清流县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社会共治”工作专班名单
组 长:莫彩华 县委副书记、县长
第一副组长:陈传祥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欧阳盛增 县食安办主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邹 雄 县教育局局长
池哲铃 龙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成 员:任润松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谢洲光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
罗凌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晓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晓华 县城建服务中心主任
邓秀清 县卫健局二级主任科员
吴火招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胡 清 县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
黄 玢 县烟草局副局长
邓夏梅 龙津镇党委副书记
郑 建 林畲镇党委政法委员、人武部长
朱文欣 嵩溪镇党委政法委员
邹世毅 温郊乡政府副乡长
黄 燚 余朋乡人武部长
黄建洪 嵩口镇党委统战委员
池秀丽 田源乡党委宣传委员
廖生育 里田乡人武部长
杨 芳 长校镇政府副镇长
罗剑泉 李家乡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荚仲阳 灵地镇政府副镇长
叶吉清 赖坊镇党委副书记
廖洪晟 沙芜乡党委组织委员
联 络 员:吴进雄 县市场监管局 (18806006607)
黄华榕 县教育局 (13950962201)
陈旭明 县公安局 (13859131500)
邹宁兴 县财政局 (13950921328)
刘 畅 县城建服务中心(13205987558)
陈卓英 县卫健局 (18906981852)
杨 颖 县融媒体中心 (13306988185)
张 健 县烟草局 (18806013195)
罗沁敏 龙津镇 (18105985023)
余晓福 林畲镇 (18760266761)
邹丽萍 嵩溪镇 (13459710336)
邱睿杰 温郊乡 (15259870310)
陈建标 余朋乡 (13599365303)
罗 燕 嵩口镇 (13860535851)
罗国伟 田源乡 (18065901967)
罗 焜 里田乡 (13255029960)
李俊锋 长校镇 (18750862576)
张冬梅 李家乡 (15259872052)
肖丽梅 灵地镇 (18760267780)
赖锦良 赖坊镇 (13850885338)
罗 星 沙芜乡 (18759830823)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挂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欧阳盛增同志兼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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