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01-0900-2016-00369
- 备注/文号: 清政办〔2016〕9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 2016-08-0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清流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日
清流县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农〔2016〕19号)和《三明市财政局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明财(农)指〔2016〕15号)等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坚持立足产业、政府主导、多方参与、注重实效的原则,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服务重大工程项目需要为导向,加快建立“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制度,着力培养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让农业经营有效益、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实施内容
(一)培育对象。根据我县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结合“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工作实际,围绕水稻、畜禽养殖等主导产业,开展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服务型包括长期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农村信息员、农村经纪人、土地仲裁调解员、测土配方施肥员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遴选标准:优先培育真正从事农业生产,迫切需要提升素质和生产技能,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有较高职业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自愿接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管理和教育培训活动的农民。
(二)培训时间。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5天(30课时,含实训),集中理论授课和实训时间按照产业的特点确定。同一对象三年内不得同专业重复培训。
(三)培育机制。一是培育模式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分产业开展培训,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二是根据培训内容和对象的不同,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分片、分班、分类、分期开展培训,通过理论讲座、实践操作、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做到四个结合:课堂教授与示范基地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系统培训与专项培训相结合;专家教授面授与各类媒体培训相结合。三是建设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建立导师制度,在系统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职业农民开展一对一教学指导。四是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组织农业技术专家编写教育培训教材;加强教育培训条件建设,做到有基地、有教室、有设备,有制度和有良好的师资队伍;结合农业项目的实施和园区建设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基地。五是突出需求导向,开展全产业链培养和后续跟踪服务,及时记录职业农民接受教育培训情况。坚持政府主导和协调,发布认定管理办法,对考核合格者进行统一认定。六是加强认定后职业农民的管理和知识更新,出台相应的创业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分类培养培育,对考核合格的职业农民,纳入新型职业农民信息管理系统。七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违法、生产经营水平低下以及超龄者,应按规定和程序予以退出,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6年5月-8月)
1.及时安排部署。选定主导产业,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2.选择培训对象。本次培育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280人,其中统防统治植保员140人(含111个村级农技员)、村级动物防疫员140人(含111个村级动物防疫员)(任务分配详见附件1)。对符合培育条件的农民,本人自愿申请,由所属乡(镇)推荐统一报送县农业局审核,县农业局审核合格后,建立培育对象档案台账。各乡镇要牵头按《2016年清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任务分配表》(附件1)的计划任务,组织好本乡(镇)统防统治植保员、村级动物防疫员摸底工作,并按要求填报好《2016年清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员推荐表》(附件2),于8月15前报县农业局科教股(联系电话:5328101),经县农业局审核后确定培训对象。
3.确定培训机构。县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承担具体培训事务、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维护。县农业局承担遴选培训机构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施单位,发挥清流县高级职业中学、农广校、农技推广、农机等部门的作用,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质量。培训机构负责培训资源的组织,培训教材征订采购、编写,培训内容与课程编排,专家、教授的邀约与接送,教学授课,培训期间学员的食宿、来回交通、参观交流的组织安排,后期技术指导及跟踪服务,新型职业农民认证等相关的工作。
4.建立培训学员和师资库。在全县范围内选拔出来的学员,经县农业局审核合格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学员库。聘请省、市专家和县农业部门高中级技术骨干为培训教师,组建讲师团,建立师资库。
5.征订编印培训教材。结合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除征订上级统编教材外,还要根据培训内容和要求,组织专门人员编写通俗易懂、实用与实际相结合的教育培训教材。
(二)实施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1月)
1.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时间安排3天18学时,重点培训动、植物病、虫害的预防和防治技能与服务。
2.实训培训。实训培训时间安排2天12学时,重点培训实际操作技能,组织学员到本县或周边县市农业产业基地及示范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进行学习考察。
3.跟踪指导。安排教师定期不定期对学员进行跟踪指导,建立培训教师和学员的长期联系制度,并将跟踪服务指导情况作为培训指导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
4.考试评定。通过集中培训和生产实践后,对学员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者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合格证书。
5.制定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根据产业发展水平和生产要求,认定条件包括知识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规模、生产经营效益等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专业农民经过培训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定,对评定合格的农民颁发新型职业农民证书。制定新型职业农民管理办法,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准入及退出机制,对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动态管理。
6.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健全通过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个人档案,建立全县新型职业农民人才信息库。
(三)提升阶段(2016年12月)
完善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模式、认定办法、扶持政策和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管理办法和政策支持体系,提交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培育示范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调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3),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由县农业、财政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日常协调、组织研究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等工作。
(二)强化培训管理。科学设置培训课程,精心编制培训方案,强化培训管理,并建立包括培训方案、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师、学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跟踪等内容的培训台账。建立检查评估和表彰奖励机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表彰奖励农民培训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为加强对培训教师的管理与考核,实行挂牌服务,向农民发放联系监督卡,全程接受农民监督,建立师资水平考核体系。通过激励措施,将教师的工作业绩与其职务、职称和年度考核等挂钩,对表现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受训农民反映不满意的将及时撤换,并进行通报。
(三)强化政策扶持。探索建立新型职业农民支持政策体系,深入了解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需求,将国家和省、市及相关部门现有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如:土地流转、生产补贴、技术服务、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税费减免、社会保障等)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将农业项目优先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研究制定我县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
(四)强化项目监管。按照需求导向,认真开展培育需求调研,组织遴选好培育对象。按照全过程培育的要求确保资金使用效果,积极开展年度资金专项审计、专项检查和绩效考评,严格过程监管,确保规范培育。
(五)规范使用资金。按照《福建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农〔2016〕19号)文件要求,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的宣传、聘请授课专家教师、教材资料、场地租赁、到企业(基地)实训、现场操作实训、异地交流学习、证书制作、档案管理、下乡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以及培训后的认定管理、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培训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使用,不得用于“三公”消费开支,不得用于与培训无关的接待消费,不得用于发放农民误工补贴。
(六)注重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重大意义、成效做法和相关扶持政策,充分挖掘新型职业农民在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带领群众致富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典型事迹,提高农民学习技能、创业增收的积极性,让农民自愿参加职业教育培训。同时充分调动全县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新型农民培育示范工作的积极性,在全县营造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培育信息,边总结边规范,按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年底报送工作总结,对在培训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确保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2016年清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计划任务分配表
2、2016年清流县专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人员推荐表
3、清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3
清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快推进我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经费的通知》(闽财农指〔2016〕14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清流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邹卫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黄德骏 县政府办主任
廖金辉 县农业局副局长、农办副主任
张增旺 县财政局局长
江长文 县教育局局长
张是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正发 县林业局党委副书记
谢荣响 县水利局局长
黄 非 县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严绍训 县烟草局局长
江永根 县供销社主任
谢晓宏(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办),由农业局科教股具体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日常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