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11-0900-2018-00034
- 备注/文号: 灵政〔2018〕5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6-22
清流县水利局: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清流县水土流失治理区建档立卡贫困对象非柴燃料补贴实施方案》(清政办〔2018〕44号)要求,我镇各村村委会将本村符合要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上报至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我镇建档立卡符合政策贫困人口共计108户314人(其中灵地村16户30人,灵和村8户25人,青甲村7户26人,步云村12户33人,姚坊村8户26人,大坪村8户30人,杨源村6户23人,邓家村6户16人,田中村10户28人,马寨村6户12人,尤坊甲村6户21人,吉龙村9户32人,坑甲村5户10人,古洋村1户2人)实行非柴燃料补贴。
按照政策补贴标准,每个贫困人口每年补贴200元,需补贴资金62800元。为落实发放补贴工作,恳请给予拨付灵地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燃料补贴补贴资金62800元为盼。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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