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村组、各村民委员会: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好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工作,根据清政民(2020)28号文件精神,要求村级成立社会救助民主评议小组,由人民政府驻村工作人员、村两委委员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政协理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
赖坊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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