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38-09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清退役军人〔202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8-19
清流县财政局文件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清退役军人〔2022〕1号
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财政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有关政策精神,切实帮助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根据三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的通知》(明退役军人〔2021〕61号)文件精神,现调整我县县属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序号 |
对象及补助项目 |
现标准 |
调整后标准 |
增幅 |
1 |
县属企业原团职军转 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
700元/月 |
850元/月 |
150元/月 |
2 |
县属企业原营职军转 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
350元/月 |
400元/月 |
50元/月 |
3 |
县属企业原连排级军转 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
350元/月 |
380元/月 |
30元/月 |
4 |
县属企业军转干部 健康体检补助 |
300元/年 |
400元/年 |
100元/年 |
二、执行时间和资金安排
调整后的县属企业生活困难补助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从2022年1月起执行,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补助资金发放方式不变。
三、有关事项
中央、省属在清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县属标准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12日
清流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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