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3-0900-2024-00002
- 备注/文号: 清人社〔2024〕1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4-18
县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2023年1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就业见习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精神,经用人单位申报、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初审、公示、局党组会研究,决定新增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管委会、清流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为我县就业见习单位,并分别核定就业见习岗位2个。
就业见习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超过一年未提供见习岗位、未开展见习活动的要及时清退。请以上单位认真按照《三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转发人社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明人社〔2020〕322号)要求,积极组织开展就业见习活动,切实帮助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尤其是贫困家庭、低保家庭、特困人员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加强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工作中,遇到问题请与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黄美贞,联系电话:0598-8793520。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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