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财(农)指〔2024〕10号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
有关乡(镇)财政所、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委组通 〔2023〕24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通知》(明财(农)指〔2024〕2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详见附件1),用于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支出列“2130599-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科目。
有关乡镇要严格按照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财农〔2021〕19号)、《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闽财农〔2021〕15号)要求,根据《清流县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实施方案》执行。各乡镇要督促相关村集体组织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支出效率,做好绩效跟踪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2.省级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财政局
2024年6月7日
附件1:
2024年省级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安排表
乡镇
行政村
项目
金 额
赖坊镇
赖安村
固定资产投资收益项目
20
赖武村
陈家村
寨下村
龙津镇
桥下村
嵩溪镇
时州村
里田乡
卢水村
李家乡
李村村
长校镇
留坑村
灵地镇
古洋村
合 计
200
单位:万元
附件2:
省级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2024年度)
项目名称
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
主管部门(单位)名称及部门预算编码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补助项目/区域
10个行政村
资金情况(万元)
资金总额:
其中:财政拨款
其他资金
总体目标
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村数
10个
时效指标
项目启动实施
6月底前
质量指标
建立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台账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每个村补助标准
20万元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 指标
项目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年增长率
比上年有所增长
社会效益 指标
项目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有所增强
可持续影响指标
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经验
可推广复制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项目区农民满意度
≥90%
项目区基层干部 满意度
注:指标解释是对绩效目标三级指标进行解释说明,可填列该指标内涵解释、设置依据、计算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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