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1-1700-2010-00001
- 备注/文号: 清龙镇[2010]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龙津镇
- 公文生成日期: 2010-03-30
清龙镇[2010]21号
关于转发《清流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为了加快我镇农机化的发展,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现将《清流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村)居委会做好宣传发动,切实做好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
附:清流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10年3月30日
清流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县农机化的发展,推进先进适用的水稻种植农机化技术示范推广,解决制约粮食生产机械化的瓶颈问题,加快实现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农机装备总量,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根据《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精神,制订我县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大力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和花卉大棚的购机补贴,兼顾畜牧业、渔业、林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的发展。
二、实施规模
2010年我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第一批)总额为1亿元 ,省级配套累加补贴资金6000万元。省局中央资金(第一批)预分配我县95万元。加快购补实施进度,争取全省统筹资金。
三、补贴机具种类
2010年中央专项资金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它机械等12大类39个小类101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
补贴机具型号详见《福建省201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四、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林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是: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同时,对报废更新农业机械、购置主机并同时购置配套农具的要优先补贴。申请人员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按照申报时间顺序或采取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
(二)补贴资金用途及限额
中央补贴资金用于实施区内农民购置《补贴目录》中所有机具的补贴。根据购机补贴工作进度,省局将对中央补贴资金预分配指标实施全省统筹。
省级资金对先进适用的符合我省重点发展的农业机械及符合条件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部分粮食机械给予累加补贴。为了确保12大类农业机械之间协调发展,分配培土机,中耕机,起垄机,食用菌装瓶装袋机、粉碎机、搅拌机,割灌机,水果分级机,果蔬清洗机,茶叶冻干机,茶叶色选机,青贮切碎机,铡草机,揉丝机,清粪器,药浴机,水帘降温设备,增氧机,挖坑机,纯沼气发电设备等20个品目机具的省级累加补贴资金额度1800万元。
(三)补贴率和补贴数量
中央补贴资金执行不超过30%的补贴比例,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挤奶机单机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2万元。省级补贴资金对有关机械执行5%-30%的累加补贴,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4万元。台湾原装进口农业机械累加10%,闽台合作引进台湾技术落地生产的农业机械累加15%,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产品在全省实行统一的定额补贴(详见《补贴目录》)。2009年3月15日前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成员人数在10人以上的、经农机管理部门认定运作正常的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插秧机、秧盘、秧盘播种成套设备、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薯类收获机、植保机械、水泵再累加5%,且单机最高累加补贴额不超过1万元。省级资金用毕,不再累加补贴。
本年度内享受补贴对象购买机具数量规定如下:一户农民购买单机补贴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下同)低于3000元的农业机械,可自行搭配品种和数量,但总补贴额不超过6000元;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2套(2台不同类型的主机和与其配套的6台配套农具)。一户农民(渔民)购置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原则上分别不超过10台、6台和1台。一户茶农购置摇青机、做青机、杀青机、速包机、包揉机、松包机、揉捻机、烘干机等茶叶生产机械分别不超过1台。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购买单机补贴总额超3000元的农业机械,原则上不超过5套(5台主机和与其配套的15台配套农具,但同类型的主机不超过两台)。
五、经销商的确定与管理。生产企业根据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公布的经销商资质条件,自主提出经销商名单报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统一公布,供农民自主选择。各生产企业可在同一个县(市、区)设1到2家经销商。经营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要将所代理的农机产品目录(含配置、补贴金额)、企业和经销商三包服务联系电话、各级农机管理部门的监督投诉电话张贴于经营场所,方便农户购机,并接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农机管理部门和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监督管理。各市、县(区)农机管理部门应根据受益对象的需求,提供相应的组织协调服务,保证农民可以在省域内跨县自主购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补贴的申请及确定
1.购机补贴的申请。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凭身份证明材料(农、林、渔民个人为本人身份证;农场(林场)职工出示相应的身份证明;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为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证件,注册时间为2009年3月15日前;水产养殖机械的购机者必须出具水域滩涂养殖证明或养殖水面承包证明;节水灌溉设备和大棚设施申购者必须出具土地承包合同)向县农机中心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由县农机中心将购机者基本信息和所购买机具录入到“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
2.公示。县农机中心对购机者身份进行审查,对符合补贴条件的申请者在县和乡村范围内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同步实行网上公示。单机补贴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可以采取购机和公示同时进行的办法。
3.签订协议。经公示无异议的,县农机中心与购机者签订《福建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均需购机者本人签名按手印、县农机中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协议》一式4份,其中县农机中心2份(结算时上报市农机局1份),购机者2份(提机时交经销商1份做为结算凭证)。
(二)补贴机具的提取与核实登记
1.提机。购机者凭《协议》在有效期30个自然日内向自主选定的经销商交纳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差额货款即可提机。经销商必须给购机者开具全额正式税务发票(手扶拖拉机、茶叶机械和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必须开具电脑发票)。完成供货后,经销商需将机具出厂编号、机架号、发动机号、发票号和成交价格录入“系统”,同时上传发票扫描件,打印申请表(一式三份)。购机者提机后在申请表上签注“已提机,配置属实”,并签名按手印。申请表一份交县农机中心存档,一份与《协议》一并作为补贴资金结算凭证。
2.机具核实登记。购机者必须将机具送交县农机中心核实。县农机中心安排两名经办人员凭申请表内容对机具与发票原件等信息进行核对,无误后,加盖“已核实”印章,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办理日期,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喷印“国家补贴机具”字样和机具编号。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须在喷字后将机具与购机人人机合照,同时上传至“系统”。需要按照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由购机者凭发票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登记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更不得让经销商代收相关费用。
3.建档。县农机中心对已核实的补贴机具及时建立档案,要求一协议一档,内容包括《申请表》、《协议》、发票复印件、4寸彩洗照片和其它相关材料等。
(三)补贴资金结算
县农机中心按经销商分类编制《2010年清流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明细表》以及《2010年清流县购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汇总表》报县级财政局,县级财政局根据明细表进行抽查,无误后,形成正式联合文件上报市农机局和财政局。再由市农机局和财政局上报省农机局和财政厅进行结算。
七、补贴对象应承担的责任
1.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农机管理规定。补贴购买法律法规规定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后必须到县农机监理站办理补贴机具的登记入户、核发牌证(农机号牌和行驶证),接受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县农机中心的合理调度,在重要农时季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积极支持当地的农机推广工作。
2.补贴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卖、转让或租赁。因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或租赁的补贴机具,须报经县农机中心会同县财政局批准,并逐级上报市、省农机管理部门备案。对享受省级财政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卖、转让或租赁到福建省外。允许补贴机具跨区作业,但本省农忙季节应在本省境内作业,在抽查时未见机具实物的,按转卖、转让或租赁到省外论处。
3.违反上述规定的补贴对象,一经县级以上农机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查实,必须退回财政补贴资金,并暂停2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八、工作进度安排
1.3月底,开展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召开全县购机补贴工作会议,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县乡农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开始受理农民购机申请。
2.4-11月,根据省农机管理局安排做好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购机补贴工作督导等工作。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机中心与县财政局联合建立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统一思想,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任务,加强辖区内购机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监管等各项工作,确保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
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一要严格补贴产品经销商由生产企业自主推荐的制度。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二要加强对购机补贴过程的监管。县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每季度组织抽查,了解农户购机时是否执行差额购机,有无被克扣现象,有无搭车收费现象,有无违反规定转卖、转让或租赁补贴机具;三要严肃纪律,规范操作。县财政、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下列违规操作的,将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补贴资格或补贴产品经营资格、不予结算补贴资金等处理。对严重违规操作的地方,暂停安排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企业借扩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使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价格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的情况的;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对申请购机的农户指定型号、经销商以及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申请和核实的情况的;
3、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因核实不到位,导致补贴资金流失的;
4、经销商未按规定公开信息,故意不供货,培训及三包服务不到位,发布虚假补贴信息的;
5、企业提出的经销商公布后,出现不符合资质条件的,或暗箱操作,克扣农民购机补贴款或全额收取农民购机款,虚报冒领套取补贴资金,参与转手倒卖补贴机具的;
6、生产企业未按目录规定,擅自更改或降低配置,故意不供货,未及时提供培训及三包服务引发群体事件的;
7、生产企业虚报补贴金额或参与套取国家补贴资金,并经查实的。
上述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由县财政、农机管理部门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加强购机补贴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乡村公告等载体,让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办法、程序和补贴机型目录家喻户晓;要搞好咨询服务,热情周到地做好购机手续、补贴目录等相关信息咨询解答工作。要充分尊重农民选择权,不得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要协调农机生产企业搞好供货衔接,不得强行要求生产企业指定某特定的农机销售商作为企业在本地的经销商;充分发挥企业自身技术、网络优势,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督促经销商搞好技术培训,帮助购机者及时掌握新机具的操作要领和技术性能,并及早投入农业生产,发挥效益,使农民和购机者得到实惠;要及时与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认真做好补贴资金的结算工作。
要协调经销商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企业承诺落实情况和农民的反映,认真受理农民的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多的机具生产企业,应督促其整改,并及时上报省农机管理局。
附件:福建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清流县农业机械管理中心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五日
福建省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种类范围
(12大类39个小类10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翻转犁
1.1.3 圆盘犁
1.1.4 旋耕机
1.1.5 耕整机
1.1.6 微耕机
1.1.7 田园管理机
1.1.8机耕船
1.2 整地机械
1.2.1驱动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小粒种子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2.2.2烟苗修剪机
2.2.3水稻育秧盘
2.3 栽植机械
2.3.1蔬菜移栽机
2.3.2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5食用菌生产机械
2.5.1装瓶装袋机
2.5.2粉碎机
2.5.3搅拌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
3.2.1电动喷雾器
3.2.2机动喷雾喷粉机
3.2.3动力喷雾机
3.2.4喷杆式喷雾机
3.2.5风送式喷雾机
3.2.6杀虫灯(含灭虫灯、灭虫器)
3.2.7防虫袋
3.3 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割灌机
3.3.3油锯
3.4其他田间管理机械
3.4.1田园搬运管理机
4.收获机械
4.1 谷物收获机械
4.1.1全喂入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2全喂入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斜挂式收割机
4.2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2.1采茶机
4.3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3.1大蒜花生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4.2甘蔗装载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5.2搂草机
4.5.3捡拾压捆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4.6.2高杆作物割晒机
4.6.3制绳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 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2 清选机械
5.2.1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包衣机
5.5仓储机械
5.5.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刷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打蜡(热缩膜)机
6.3.3果蔬清洗机
6.3.4水果输送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摇青(摊青)机
6.4.2茶叶杀青(综合做青)机
6.4.3茶叶揉捻机
6.4.4茶叶炒 (烘、冻) 干机
6.4.5茶叶筛选机
6.4.6自动茶叶分装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 喷灌机械设备
7.2.1微灌设备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铡草机
8.1.2揉丝机
8.1.3饲料粉碎机
8.1.4饲料混合机
8.1.5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送料机
8.2.3清粪器
8.2.4药浴机
8.2.5水帘降温设备
8.2.6猪苗繁育成套设备
8.2.7智能型种猪测定系统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8.4.2投饵机
8.4.3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8.4.4模块化循环水养殖系统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0.1挖掘机械
10.1.1农用挖掘机
10.1.2挖坑机
10.2平地机械
10.2.1平地机
10.3清淤机械
10.3.1清淤机
11.设施农业设备
11.1塑料大棚设施设备
11.1.1大棚结构
12.其它机械
12.1废弃物处理设备
12.1.1固液分离机
12.1.2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含清粪机)
12.1.4纯沼气发电设备
12.2热压机械
12.2.1热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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