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8-19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清农水〔2025〕21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5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流县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清政办规〔2025〕1号)、《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7年杂交水稻种子指导性生产工作的通知》(清政办发明电〔2025〕10号)精神,2025年继续执行种粮大户奖励政策,同时将制种大户一并纳入奖励,请各乡(镇)认真做好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清流县范围内,2025年种植粮食作物30亩以上(含30亩)的种粮大户及2025年杂交水稻(不含常规稻)制种30亩以上(含30亩)的制种大户。
二、申报程序
(一)种粮大户提交材料
1.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表(附件1);
2.种粮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属种粮大户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种粮大户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监证(涵盖2025年,附件5);
4.种粮大户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3);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种粮大户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的,原则上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二)制种大户提交材料
1.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申报表(附件2);
2.制种大户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与制种经纪人或与种业企业签订的生产合同;
4.提供杂交水稻制种投保的保单复印件(制种大户面积应以备案面积、保单面积相符);
5.属制种大户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制种大户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监证(涵盖2025年,附件5);
6.制种大户面积核实登记汇总表(附件4);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报,制种大户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的,原则上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三)乡(镇)负责材料及两级公示
1.面积审核、登记造册。乡(镇)、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乡(镇)、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以村为单位对所辖区的种粮大户和制种大户提交的材料审核后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
2.村级公示。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经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所在行政村张榜公示7天(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
3.乡(镇)级公示。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附件6)经各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7)及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8),经核实签字盖章后在所在乡(镇)张榜公示7天(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
三、材料报送要求
各乡(镇)于2025年11月3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提交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7)纸质档一份及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附件8)纸质档二份(一份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一份送种子站协审)及村级、乡(镇)级公示照片各两张,汇总表需有乡(镇)长、经办人签名,加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公示照片内村名、乡(镇)名及内容清晰可见,并将乡镇汇总表和公示照片电子档发送至邮箱:qlxnjzx2024@163.com。
各乡(镇)村级、乡(镇)级相关工作人员应对申报的种粮(制种)大户详细审核,并对种粮大户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各乡(镇)种粮(制种)大户提交的申报材料及表册由乡(镇)自行存档保管、备查。种粮(制种)大户申报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或申报相关资料不齐的不予申报,对于弄虚作假者追究有关责任。各乡(镇)、村要加强申报工作的宣传和申报材料的审核,做好两级公示及公示材料存档,各施其责,认真负责。
联系人:郑永富 黄欢明 黄水群 电话:0598-7920060。
附件:1.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申报表
2.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申报表
3.种粮大户面积核实汇总表
4.制种大户面积核实汇总表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样本)
6.清流县2025年种粮(制种)大户汇总表(村汇总表)
7.清流县2025年种粮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
8.清流县2025年制种大户汇总表(乡镇汇总表)
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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