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进一步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保护和合理利用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清流县河道采砂规划》、《三明市河长办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水综〔2018〕133号)和《清流县开展涉砂行为专项整治规范工作方案》(清政办〔2017〕136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实地勘测、充分论证,制定清流县2018年河道采砂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为需要,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二、法规依据
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三明市河长办三明市水利局关于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明水综〔2018〕133号)。
三、采砂计划
1、禁采区、可采区划定
根据禁采区划定的原则以及河砂开采的控制条件,结合河段的实际情况,划定禁采区;河砂开采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通航安全、生态与环境和涉河工程正常运行等基本无不利影响或不利影响较小的区域规划为可采区,在河道演变与泥沙补给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具体禁采区和可采区情况详见附表:
2、弃料处理
①、将筛选遗弃的块石,利用碎石机械破碎成可利用的碎石。
②、加固岸基,划定渣石堆放范围,将筛选遗弃骨料废料沿岸边堤脚堆放,稳固薄弱地段河段,利于稳定河势。
③、对采砂过程中产生的余弃的粗砂卵石料应填埋于挖砂后河床形成的新坑内,其填埋高度不得超过河道行洪所需的河床高程,以保证汛期行洪安全。
④ 、禁止将砂石弃料堆放在不利于河道两岸及河床稳定的部位或可能影响行洪安全和其它水工程安全的部位。
采区分采砂期和禁采期。禁采期考虑河道防汛、通航、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在出现大雨及洪水期间(从涨水~洪峰~落平),或水库泄流期间,即为禁采期。在禁采期,应停止一切采砂作业,并将采砂机械停靠在安全地带予以加固,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也保证采砂机械安全。
可采区靠近居民住地的,夜间19:00至次日8:00为禁采时段。
①、采砂方式:对于常年水深的河段,多数可采用水采。在河水浅或经常干枯的河段,以及常年露出水面的边滩、沙洲,则可采用旱采;
②、采砂机具:采用水采方式时,在河面较宽的深水河段,用链斗式采砂船或抓斗式采砂船采掘;在河面窄的山区小河浅水河段则用吸砂泵式采砂船抽采。采用旱采方式时,用人工挖掘。
以自然河床为基准,采砂深度不得超过1.5米。
①、在出现大雨及洪水(从涨水~洪峰~落平),或水库泄流之前,砂场要及时清除河道障碍,将采挖的弃料、堆积体和砂石成品及时清运出河道,同时,现场工作人员及时了解雨情、汛情,用时将现场作业人员、机具等进行安全管理,并及时撤离河道;
②、采砂现场开展挖掘、分筛、运输、储存和出售等采砂活动以及用油、用电等均按照有关安全规定进行管理和作业。
1、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于2018年3月下旬向社会公布,由县水利局统一受理全县河道采砂申请和组织河道采砂可采区开采权公开拍卖工作,河道砂石开采权由县水利局委托拍卖公司统一进行公开拍卖方式取得。
河道采砂可采区开采条件成熟一处,挂拍一处,即时拟申请河道采砂的,到县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报名,参加开采权的公开竞拍,中标人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达到具备《河道采砂许可证》办理的法定条件,否则将按“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法律规定处理。具备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法定条件的,县水利局将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采砂企业或个人要按照“双控”(采砂总量控制、船只数量控制)和“五定”(定开采范围、定作业方式、定作业时间、定尾碴清理、定安全责任)的要求,认真做好采砂作业,严禁无证采砂或超范围、超数量采砂等违法违章采砂行为。
3、依法取得河道采砂开采权、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处理好河道保护与河砂资源合理利用关系,规范采砂行为,主动接受相关部门管理。
联系人:罗维圣 联系电话:5325385。
附件一、清流县河道采砂禁采区划定表
附件二、清流县河道采砂可采区规划情况表
附件三、清流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开采权招投标办法
清流县水利局
2018年3月27日
附件一 2018年度清流县河道采砂禁采区划定表
禁采区类别 |
河流 名称 |
位置 |
清流县境内河段长度(Km) |
禁采区河段长度(Km) |
备注 |
禁采河流 |
南歧溪 |
宁化县与清流县交界处(暖水)至南歧溪河口 |
16 |
16 |
全流域 禁采 |
桥下溪 |
宁化县与清流县交界处(上村)至桥下溪河口 |
24 |
24 |
||
横溪 |
宁化县与清流县交界处(牛岭背)横溪河口(横口) |
13 |
13 |
||
文川河 |
连城县与清流县交界处(大岌鼻)至文川河河口(长灌) |
2.0 |
2.0 |
||
长灌溪 |
发源地(大丰到)至长灌溪河口(李村) |
31 |
31 |
||
塘前溪 |
连城县与清流县交界处(上坊)至塘前溪河口(长灌) |
2.4 |
2.4 |
||
里田溪 |
宁化县与清流县交界处(草坪)至里田溪河口(白石尾) |
9.0 |
9.0 |
||
田源溪 |
宁化县与清流县交界处(浆坑)至田源溪河口(田口) |
17 |
17 |
||
梧地溪 |
发源地(滕云嶂)至梧地溪河口(芹田茏) |
16 |
16 |
||
余朋溪 |
发源地(东山下)至余朋溪河口(芹口) |
13 |
13 |
||
小计 |
|
143.4 |
143.4 |
||
禁采河段 |
九龙溪
|
⑴城区:从峰头(宁化与清流交界)至东门桥下游2km范围禁采。该河段两岸为清流县城区、黄家排水文站,人口密集,清流县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 |
53 |
33.04 |
|
⑵公路、铁路大桥:南歧桥、嵩马大桥、塘州口桥、围埔大桥、长潭桥、吉龙桥上游500m和下游2km和九龙、李家特大桥桥上游500m和下游3km范围禁采。 |
|||||
⑶拦河坝:嵩口坪电站大坝、嵩口温泉坝后电站拦河坝上下游各300m范围禁采。 |
|||||
⑷木南渡口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
⑸九龙湖旅游区:从铁石至温潭河段禁采。 |
|||||
⑹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禁采区类别 |
河流 名称 |
位置 |
清流县境内河段长度(Km) |
禁采区河段长度(Km) |
备注 |
禁采河段 |
罗口溪 |
⑴一般桥梁:吴家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 |
48 |
22.55 |
|
⑵公路中桥:芹口桥上游500m和下游1km范围禁采。 |
|||||
⑶公路大桥:李家桥、姚坊大桥、田口大桥、罗口煤矿大桥上游500m和下游2km范围禁采。 |
|||||
⑷拦河坝:土楼背拦河坝、灵龟山拦河坝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潮水岩电站拦河坝、姚坊电站拦河坝、洋背电站大坝上下游各200m范围禁采;关公凹拦河坝上下游各300m范围禁采。 |
|||||
⑸姚坊水文站测验断面上下游各500m范围禁采。 |
|||||
⑹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长潭河 |
⑴一般桥梁:洋背桥、河背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27 |
22.75 |
|
|
⑵拦河坝:深度电站拦河坝、沙坪电站拦河坝、马公坪拦河坝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
⑶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嵩溪溪 |
⑴拦河坝:河背拦河坝、汤家屋拦河坝、燕形拦河坝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54 |
47.34 |
|
|
⑵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时州溪 |
⑴时州拦河坝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15 |
13.89 |
|
|
⑵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罗峰溪 |
⑴一般桥梁:张地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21 |
11.7 |
|
|
⑵拦河坝:温郊电站拦河坝、张地电站拦河坝、热汤口电站拦河坝、芹口电站拦河坝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
⑶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文昌溪 |
⑴一般桥梁:晏家桥上下游各100m范围禁采。 |
26 |
22.87 |
|
|
⑵其它未列入可采区的河段禁采。 |
|||||
小计 |
|
244 |
174.14 |
|
|
合计 |
|
387.4 |
317.54 |
|
附件二
清流县2018年河道采砂可采区年度规划表
河名 |
序 号 |
河段名称 |
所属 乡(镇) |
位置描述 |
河砂蕴藏量(万m3) |
可采区范围 (长×宽×深) (m) |
河砂可 开采量 (万m3) |
年度 限采量 (万m3) |
采砂 机械 数量 |
九龙溪 |
1 |
横口 |
龙津 |
东门桥下游2km至横溪入河口上游500m |
5.4 |
2490×60×0.3 |
4.6 |
0.4 |
1 |
2 |
嵩口河段 |
嵩口 |
围埔大桥下2km至嵩口镇与沙芜乡交界处 |
17.6 |
9860×80×0.2 |
15.8 |
0.8 |
1 |
|
九龙溪、 罗口溪 |
3 |
沙芜河段 |
沙芜 |
嵩口镇与沙芜乡交界处至九龙溪入河口 |
8.6 |
2300×80×0.3 |
6.8 |
0.5 |
1 |
罗口溪 |
4 |
李家河段 |
李家 |
田螺冻防洪堤首端至南山下 |
1.6 |
850×30×0.3 |
1.2 |
0.2 |
1 |
5 |
诸树湾 |
灵地 |
江头村至洋背电站拦河坝上游200m |
9.2 |
3280×60×0.4 |
7.9 |
0.5 |
1 |
|
6 |
白石 |
田源 |
关公凹大坝下游300m至田口大桥上游500m |
6.2 |
1940×70×0.4 |
5.4 |
0.5 |
1 |
|
罗峰溪 |
7 |
芹口 |
余朋 |
芹田垄至至芹口电站拦河坝上游200m (芹口桥上游500米至下游1000米为禁采区) |
5.3 |
3350×35×0.4 |
4.7 |
0.5 |
1 |
8 |
莒林 |
温郊 |
莒林至白沙坑(温郊乡与余朋乡交界处) |
4.6 |
2650×25×0.5 |
3.8 |
0.4 |
1 |
|
合计 |
|
|
|
58.5 |
|
50.2 |
3.8 |
8 |
附件三
清流县2018年度河道采砂可采区砂石开采权拍卖办法
依照《福建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招投标办法(试行)》(闽水水政[2007]18号)、《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河道采砂许可证申领程序的通知》(闽水水政[2016]17号),清流县2018年河道砂石开采权由县水利局委托拍卖公司统一进行公开拍卖方式取得。
1、河道砂石开采权期限:实行三年一次招投标方式确定开采权,开采权期限为三周年。
2、招投标方式:由县水利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拍卖公司,采取增价式拍卖,按价高者得原则方式确定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有意从事河道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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