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集中开展以夏季行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夏季行业消防大检查,力争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推动落实行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促进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夯实行业消防安全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本行业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我局已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夏季行业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部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动员部署,细化措施,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在重大节假日或重大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行动。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限时限期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限时限期整改的同时及时报送局安监股。
三、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排查范围
各单位、各企业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行业消防安全。
(一)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福建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闽政〔2013〕139 号)开展消防安全评估,向当地消防机构备案。严格落实日常管理措施,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二)切实抓好单位内部消防安全工作。各单位要重点抓好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等敏感时段火灾隐患的自查自改。一是单位机关重点做好监控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中心、消控中心、文印室、出租房等重要场所和重点部位的消防隐患排查。二是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三)相关职能部门要督促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水路客运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客运场站、码头等重点单位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要从制度、应急、培训、管理、设施设备等方面,指导督促企业落实消防与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四)客运站站点、客运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要重点排查和整治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情况,装修装饰违规使用易燃可燃烧装修材料情况。
(五)督促交通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临时消防水源、消防器材设置、配置;落实施工现场特别是作业区、生活区、仓库、活动板房、施工材料现场堆放点消防安全措施。并注意做好民爆、火工用品的安全管理和野外用火、用电作业安全。对前期排查不到位或整治不彻底的单位、场所开展新一轮排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的死角盲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限时限期整改;有重大火灾隐患的,要在限时限期整改的。
四、强化宣教培训,加强应急演练
各单位、各企业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关注消防安全、学习消防知识、参与消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开展以夏季行业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以单位机关、车站、码头、工地、高层建筑等场所为重点,督促相关企业充分利用宣传栏、门户网站、车(船)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消防安全宣传片、消防电视公益广告等,普及防灭火和火灾逃生自救常识,并积极组织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和做好迎检准备,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相关培训,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宣教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二)全面开展自查阶段(7月25日至8月25日)。按照本方案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
(三)整改通报阶段(8月25至9月20日)。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将进行通报。各单位请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开展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报局安监股,9月18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