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8-0300-2018-00117
- 备注/文号: 清农〔2018〕209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农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09-29
各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全省精准脱贫成效考评办法有关事项的函》(闽扶办函〔2018〕91号)精神,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县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下达2018年度山海协作集美区对口帮扶扶贫资金899.1万元(预算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补助范围
各乡(镇)应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主要用于贫困户产业、教育、医疗、就业、培训、电商、旅游、搬迁、房屋修缮;贫困(空壳)村发展生产与基础设施建设等脱贫项目。
二、加强资金监管
1、各乡(镇)要按照《关于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的通知》(清扶〔2018〕43号)要求,尽快落实项目拨付资金。同时,及时将资金分配使用情况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福建省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
2、各乡(镇)要强化项目精准带贫减贫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简单发钱发物或以资产收益扶贫为名追求短期分红的做法。要按照《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8〕11 号)规定,全面推行公告公示制度;按照《福建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闽财农〔2017〕63号)要求,组织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同时,抄送各乡(镇)纪委,作为绩效执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附件:2018年度山海协作集美区对口帮扶资金安排表
清流县农业局 清流县财政局 清流县住建局
2018年9月29日
清流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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