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9-0300-2018-00039
- 备注/文号: 长委〔2018〕14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09
各党支部、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弘扬孝亲敬老美德,倡导乡风文明,不断提高家庭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家人和”、“家风正”、“家业旺”,决定在重阳节期间开展长校镇“孝亲敬老模范”评选活动。现将《长校镇开展“孝亲敬老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长校镇开展“孝亲敬老模范”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中共长校镇委员会
长校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9日
长校镇开展“孝亲敬老模范”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今年10月17日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敬老节日重阳节,为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也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敬老助老社会氛围,实现“家人和”、“家风正”、“家业旺”。我镇拟在重阳节期间开展“孝亲敬老模范”评选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倡导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风尚。
二、活动目的
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主义新风尚,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实现村居和谐,为打造“客家风情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评选范围
长校镇村(居)、镇直部门各家庭。
(二)评选条件
1、孝敬长辈,任劳任怨服侍父母等;
2、宽厚仁慈、吃苦耐劳、勤俭持家,在生活与事业上关心爱护子女,支持家庭成员勤学上进、努力工作;
3、媳妇体贴孝敬公婆,相夫教子,勤劳节俭,婆媳关系融洽,能正确处理好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家庭成员遵纪守法,家庭和睦,在群众中口碑好或事迹突出感人;
4、关爱社会老人,关心、支持老龄事业,积极为老年人做好事、办实事、事迹突出,感人至深,具有显著成绩和广泛社会影响。
(三)评选办法
1、时间要求:各村(居)、镇直部门于10月12日前根据“孝亲敬老模范”的评选条件完成提名推荐及考核评议。
2、评选程序:由各村(居)民小组推荐候选人至村(居)两委,各村召开村两委扩大会(老年协会成员参加)进行评选,镇直部门由各单位召开班子成员会议推选,推选出的人员名单在村(居)、镇直部门公开栏公示3天(10月13日—10月15日)。公示无异议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镇党政办。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孝亲敬老模范”,颁发长校镇 “孝亲敬老模范”荣誉证书,并在重阳节期间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村村(居)、镇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方法、评选程序及分配名额(各村(居)上报1-2名,确实无代表性的可不上报);镇直部门有特别优秀的经推荐后上报。
2、严格评选条件和工作程序,确保评选质量。遵循“民主推荐、公开评选”的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具有代表性的推选出来。
3、坚持原则,客观公正。评选要采取自下而上、层层推荐、逐级考察、逐级公示的办法进行。要把评选过程作为学习先进、弘扬正气的过程。
4、为达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原则上近三年内评选表彰过的对象不再重复推荐。
5、镇党委10月16号前完成对各村(居)、镇直部门推荐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由镇老龄办牵头,镇宣传室、综合文化站负责完成先进事迹的收集及表彰对象影像采集,并尽快完成“孝亲敬老模范”先进事迹的宣传和材料上墙工作。
(六)其他方面
1、评选、申报材料:长校镇“孝亲敬老模范”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事迹材料两份(另附纸张)。事迹材料必须真实具体,突出主要事迹,文字生动简练。
2、请各村(居)、镇直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上报镇党政办刘莉处,联系电话:5481003 电子邮箱:qlcxzd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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