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0300-2018-00052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18〕8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0-29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清政文〔2018〕81号
来源:清流县人民政府 时间:2018-10-29 10:0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7〕47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894)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家、省和市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全面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全面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为重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综合改革,推进依法治教,统筹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区挤”问题,深入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对工程,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加强保障。把城乡一体化作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基础,在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规划和重点保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责任制。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把突破体制机制性障碍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抓手,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办学模式、教师管理和保障机制改革,构建与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相适应的运行机制。

——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把加强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作为重要工作方法,以城镇和乡村实际问题为导向,从最迫切的需求入手,兜住底线、补齐短板,有序推进。

——内涵发展,提高质量。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育人模式改革,发展素质教育,推进城乡学校品质提升,使城乡学生共享有质量的教育。

(三)目标任务

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全覆盖。到2020年,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基本实现,城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以上,基本实现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

二、主要措施

(一)优化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

1.优化中小学布局规划。遵循“规模适度、盘活资源、服务百姓、彰显效益”的原则,依法调整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根据生源状况,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在乡镇所在地设立中心小学和分区域在建制镇所大地保留初中校或设立九年一贯制学校,在居住分散、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乡村保留或设置教学点。切实提高教育资源使用,避免出现“边建设、边闲置”现象,合理制定闲置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优先用于学前教育。科学编制城镇学校布局规划,加快人口迅速集中的城镇新建或改扩建,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民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保障学校数量、规模与城镇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发改局(列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单位,其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完善学校建设协同机制。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采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等方式,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用地,并核定用地位置和界线,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建立和完善城乡新建住宅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制度,将配套建设学校纳入周边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要求,实施交钥匙工程,依法确保配建学校与住宅首期项目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建立和完善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教育用地联联批制度,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的规划、设计和验收等环节的会商机制,确保建设规划落地落实。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教育局

3.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根据省市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我县2018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一是加强招生管理,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将消除大班额情况与电子学籍建立、建设资金分配挂钩。坚持“两为主”(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两纳入”(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保障随迁子女就学权利。二是加大投入增加城区学校学位。新建清流第三小学,规划用地面积338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322平方米,规划教学班级36个,可增加1620个学位,投资概算约5500万元,计划年内开工建设,2020年投入使用,可缓解城区大班额现象。在第三小学投入使用前,重新启用原城关小学校舍,从2018年秋季开始招生,努力缓解目前城区小学大班额问题。随着城镇化发展,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增加,新生二孩入学,预计到2020年,城区小学学生将达到5600余人,初中学生达4830余人(到2022年,初中学生将达5260余人),目前,在城区就读初中学生已达93%。为进一步缓解城区小学、初中就学压力,根据学源状况,规划再筹建1所小学、1所初中(或在清流一中恢复初中部招生),增加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三是通过实施“全面改薄”项目,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满足20条底线要求,改善乡镇学校办学条件,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

(二)深化改造,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

4.加大农村学校扶持力度。落实市政府关于总校制办学改革精神,小学阶段,分别以城关小学、实验小学为龙头校,划分为两大片区,实行片区化管理;初中阶段,组建城关中学(清流三中、嵩口中学)和实验中学(清流二中、长校中学)两大总校,扩大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覆盖面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工程;县教师进修学校必须与2-3所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结对挂钩,帮助提升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帮助、指导学校开展教学改革和研究,帮助、指导教师专业成长。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发改局、人社局、财政局,县委编办

5. 推进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教育精准扶贫,支持基础薄弱的寄宿制学校改善条件,在保障基本教学设施的同时,建好学生食堂、宿舍、浴室、厕所等生活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义务教育学校提供安保、医疗卫生、宿舍管理、食堂管理等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到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的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义务教育发展优质均衡县”认定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结合我县实际,持续开展达标创建活动,实现“一校一案”,对照标准找不足,形成问题清单,有计划地加以整改。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

6.加快进城乡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完善中小学校园网建设,巩固提升“校校通”、“班班通”建设成果,推进学习空间“人人通”。到2020年,城镇学校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10M,农村中心校以上互联网接入带宽达到班均5M;无线网络全面覆盖到农村中心校以上各类学校。加快智慧教育体系建设,推进智能终端进校园、进课堂,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智慧校园”试点建设。推进中小学无线网络全覆盖,充分利用省市基础教育资源平台和在线课堂,为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提供便捷优质的数字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作用,推进以学科测试、网络评卷为基础的学业监测评估系统建设,为中小学教学质量监测考评与精准诊断服务。积极开展优质教育资源规模化应用,开展“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活动以及“云课堂”等形式的城乡异地同步课堂远程教育,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建设与应用,逐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校长教育信息化领导力和教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实现教育教学方式转变,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

7.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科学划定学校施教区,确保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等政策。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物价局

(三)优化配置,统筹城乡教师队伍建设

8.优化编制配置和管理。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依据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办学规模和教育教学需要,在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探索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实行县域内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统筹和动态管理城乡、区域编制。完善教师统一招聘制度,加大补充招聘新教师力度,2018-2020年按每年实际减少教师数的150%补充招聘,重点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加大小学、幼儿教师招聘力度。到2020年,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问题得到有效缓解。编外聘用教师实行人员总额管理,工资总额核定参照在编教师,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配足配齐师资。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9.深化教师县管校聘改革。县级机构编制部门按编制标准适时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总量,县级人社部门按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核定中小学岗位总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乡中小学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细化岗位结构比例,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社、财政部门备案。进一步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完善跟岗、顶岗和城乡校长、教师交流等制度,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推动交流工作形成常态化、制度化。健全教师交流保障机制,依规推动域内教师定期交流,城乡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和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建立和完善区域内教师送教、走教机制,缓解因教师学科结构性矛盾带来的课程开设不齐不足问题。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县委编办

10.完善职称评聘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研究确定的县域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完善职称评聘政策,逐步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岗位比例适当,按学校核定职数,倾斜乡村教师,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完善乡村教师岗位职称,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对在乡村一线教学岗位上从教30年以上、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0年、能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且目前仍在教学岗位工作,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评聘。对全日制研究生确认为中级职称,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到中级职称初始级。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

11.努力提升专业化水平。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提升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水平。制定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队伍建设的规划,通过委任、聘任、竞争上岗、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选好用好校长。通过对校长培训、指导、提升,培养和成就一批有一定影响力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组织有潜质的农村乡镇小学、初中校长参加市乡村校长教师助力工程,实施小学强基、初中壮腰工程专项培训。完善全科教师培养机制,依托三明学院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的定向培养,培养更多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并根据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实际,对乡村教学点补充新任教师,通过放宽招聘条件、改进考试方式、择优招聘等措施,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当地人才到乡村任教。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配备,对学生数200人以下的初中校和乡镇小学和教学点在核定教师编制时要以班级数和学科结构相结合,同时增设生管、食堂和信息技术岗位人员,逐步解决结构性缺编问题。加强名优教师培养,发挥名师工作室的专业引领作用。加快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标准化建设,提高教师研训基础能力。加强有针对性的教师培养培训,定向委培全科教师,提高教师综合教学能力。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

12.建立和完善正向激励机制。落实好《中共清流县委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补短板提质量加快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清委发〔2017〕9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强师优师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实施意见》(清政文〔2017〕63号)文件,不断完善具体考评细则,通过增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实行差别化发放,发挥好激励导向作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总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在教育系统各类评比表彰中单列乡村教师指标。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予以鼓励,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持续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严格按《清流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清政纪要〔2017〕67号)落实乡村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将符合条件的边远乡村学校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加快边远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人社局

(四)加强管理,推进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13.深入推进 两大工程。深入推进小学强基、初中壮腰两大工程,加强督查评估,加强过程监控。建立义务教育学校间协作机制,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薄弱学校延伸,努力缩小学校间办学水平差距,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办学水平。以项目建设为抓手,通过支持改造提升薄弱学校,创建义务教育管理标准化学校,培育建设义务教育教改示范学校,建设义务教育学科课程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切实可行夯实小学基础、不断壮实初中腰身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

14.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利用“福建省义务教育教改示范性建设学校”的辐射作用,总结推广已有的课堂教学改革典型和经验,建立和完善城乡学校区域教研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片区集体备课、听课、说课、评课,形成制度、规范管理、长期坚持。建立健全作业布置、批改、评点制度,合理控制作业量,优化分层作业,创新作业方式。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

15.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推进初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建设。加强体育美育工作,落实小学、初中体育美育课标要求,做好体育美育纳入中考科目体育成绩计入中考总分的应对工作。实行学生体育美育实践活动课程化管理,丰富学校体育美育活动形式保证学生每天在校锻炼一小时。鼓励学校开发有特色的美育校本课程。创建体育、艺术类特色(传统)学校,促进初中毕业生至少掌握一项艺术技能和两项体育运动技能。大力发展学生社团,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社团活动需求,激发学生兴趣爱好,增加学生实践机会,彰显学生个性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要把学生社团或兴趣小组活动列入课程计划,并保证学生参加活动的时间,确保学校85%以上的学生至少参加一个社团或兴趣小组,每年至少举办2次全校性体育运动会,1次校园艺术节(或艺术周、艺术月)活动。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

(五)健全机制,关注特殊群体成长

16.落实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落实各乡镇政府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关爱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台账,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就读寄宿制学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与农村留守儿童父母的交流沟通制度,确保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局、县教育局、财政局、妇联 

17.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工作。健全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制度,完善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工作机制,落实关爱、教育、康复和技能培养工作。落实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与普通初中联动机制,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津贴标准。补足配齐特殊教育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教职工培养培训。落实“一人一案”工作,保障城乡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比例不低于90%。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残联、教育局、民政局、妇联、卫计局 

18.落实控辍保学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由县长、乡镇长、校长、村长、家长共同负责的“五长责任制”,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县教育、公安等部门要会同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建立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方式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学校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县教育、公安等部门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劝返复学。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公安局 

19.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确保资助政策按时、精准、到位,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加强对贫困学生的关爱,切实提高贫困家庭学生的学习信心。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卫计局、残联、妇联、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主体责任,把提升义务教育水平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着力解决制约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保障财政投入。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做到两个只增不减,即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按照不低于省定基准定额的要求,确定中小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建立健全稳定增长机制,并根据学校建设发展需要及时足额安排发展性经费,重点支持学校内涵建设,包括教师培养与发展、教育信息化、课程资源、学校文化建设等。

(三)加强督导评估。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统筹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评估、“两项督导”和“教育强县”督导评估,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强化督导评估结果应用,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

(四)完善监测机制。建立常态化教学管理监督机制,坚决纠正忽视体音美和实践性学科以及抢进度等错误行为。每年实施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初中学生学业质量监测分析、比较、反馈机制,科学分析影响教育质量的主要因素,准确把握区域、学校教育质量状况,准确诊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为教育决策、改进教学提供科学依据。结合质量监测、社会评价适时公布一批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等工作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进一步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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