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9-0300-2018-00082
  • 备注/文号: 清政民〔2018〕11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18-12-11
清流县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清政民〔2018〕114号
来源:清流县民政局 时间:2018-12-19 15:37

各乡(镇)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印发2018 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安委〔20186)、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闽民便函〔201810号)、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明民〔2018170号)要求,请结合本地冬春季节火灾形势,切实抓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

一、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

各乡镇民政办要重点对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指标内容,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养老服务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新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按照“一院一策”的原则纳入整治范围,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检查整治工作信息要及时在全国养老机构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要加强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的动态监管。要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已建养老机构“三个一批”工作,特别是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评估和整改工作,提升消防安全设防水平,督促养老机构严格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加强冬季防火巡查和夜间值守。

二、全面落实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乡镇民政办要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自身责任,更要明确责任后果。按照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要求,部署好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实施、定期研判,协调消防部门组织联合排查、分析通报问题,着重抓好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要督促指导各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切实履行好职责,逐级压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地见效。

三、有效落实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各养老服务机构要按照统一部署,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消防安全底数。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加强用火、用电、用气以及易燃可燃物品的管理,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要加强消防设施设备运行和维护保养,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畅通,应急照明,安全疏散做指示标志完好,保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各养老服务机构要立即组织开展1次消防设施维护保养、1次电器线路检测、1次消防安全演练。

四、强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参与,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要组织宣传队、消防志愿者等进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圣诞、元旦、春节、元宵,以及全国、省两会期间等重点节点,要充分利用养老服务机构的LED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以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用火、冬季取暖、安全用电、逃生自救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常识。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要求。

各乡镇冬春火灾防控部署情况,请于20181220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小结。

 

                                  清流县民政局

                                 2018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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