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0-0300-2019-00015
  • 备注/文号: 清政文〔2019〕4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19-07-09
清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清流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通知
清政文〔2019〕40号
来源:清流县行政服务中心 时间:2019-07-19 10: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提高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水平,最大限度遏制和减少因矿产资源开发引发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实现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推进,我县于2018年委托福建省196地质大队编制《福建省清流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目前该规划已经三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予以印发,请按照规划要求做好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作。

 

 

 

流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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