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政〔2020〕36号
林畲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林畲镇集镇管理
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加强集镇管理,规范集镇秩序,提升镇容镇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街道环境,现将《林畲镇集镇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林畲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日
林畲镇集镇管理办法(暂行)
为加强集镇管理,营造安全、有序、整洁、优美的街道环境,根据《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流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集镇范围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镇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对集镇管理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城管中队、天康居委会负责集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条 沿街建筑的骑楼、阳台和窗户不得堆放、悬挂影响镇容整洁美观的物品;单位、门店的物品应摆放整齐,不得支设雨蓬或搭建庵棚等附着物。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镇道路、534国道两侧和公共区域堆放沙石、砖头等建筑材料。确因特殊需要的,应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第四条 严禁在534国道沿线摆摊设点。流动摊点应在农贸市场或红旗大道指定区域摆设,赶圩车辆应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第五条 集镇实行垃圾分类,各单位、门店、流动摊点和居民要做好垃圾收集、分类并按规定地点投放,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运,严禁乱堆乱放和焚烧垃圾。
第六条 集镇环境卫生服务根据物价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收取卫生管理费,由镇政府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收费标准为单位每年500元、街道门店房每间每月20元、居民住户每户每月10元,均一次性收取一年。
第七条 为创建文明街道,镇政府对各单位和街道门店实行“门前三包”责任管理。
“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管理规定的,按照《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清流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