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7-0300-2021-00002
- 备注/文号: 田政〔2021〕1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田源乡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3-10
田政〔2021〕12号
关于印发《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乡直各单位:
现将《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田源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0日
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0〕4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发电〔2020〕16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20〕6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全面完成生产经营房屋安全复查,完善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夯实“一楼一档”;基本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2021年,完成房屋安全专项整治任务;加快推动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乡面貌更新。
2022年,形成房屋使用安全的技术支撑体系;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专项核查整治
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聚焦六类整治重点房屋(详见附件2),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1.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各村、乡直各单位要在全乡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全乡范围内公共建筑和生产性建筑的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
2.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将住改商、住改仓等改变使用功能和改变主体结构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作为专项治理对象。对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钢结构房屋、违规群租房、公共娱乐场所、车站、酒店、宾馆、办学办医、培训机构、养老机构等行业领域房屋定期组织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治理。
3.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各村,乡直各单位负责,对本乡范围内的所有房屋,重点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已加固处置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开展排查复核,并有效处置整治。对新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第一时间按法律规定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于2021年6月前整治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其它农村房屋,于2022年12月底前基本整治到位。整治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各村、乡直各单位组织开展对本辖区范围内房屋安全状况进行排查、梳理,全面掌握房屋安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2021年1月底前基本建立完善的“一楼一档”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
5.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各村、乡直各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安排的钢结构专家对钢结构厂房存量集中区域开展全面复查的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和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两层及以上钢结构厂房,依法分类采取处置措施,于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专项整治。
6.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各村、乡直各单位应强化市场主体底线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强化自查自纠,狠刹行业不正之风。对参与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功能或承重结构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承接业务或撤销资质证书,并报送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向社会公示处罚信息。房屋安全行业行风整治工作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
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属地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房屋业主主体责任,建立政府监管责任和社会主体责任清晰的制度体系。
1.建立管理机制。各村设立专职人员开展房屋定期巡检,加强房屋违规装修改造监管,做好巡查记录和台帐。
2.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各村、乡直各单位严格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房屋结构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抓重点,有序推进旧改
各村、乡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2021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安全隐患房屋改造,有序推动城乡面貌更新。
1.农房建设工程。加快编制村庄规划,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认真执行“省级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机制,按照“两统筹、两统管”的要求,落实《三明市建立健全农村村民住宅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的意见》(明委办发〔2020〕8号)。加强对村民建房的审批实施监督,落实农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严格验收审查,保障农房建设质量安全。
2.历史“两违”处置工程。各村、乡直各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坚决遏制新增“两违”(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加快历史“两违”分类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村建站(详见附件1)。小组内部应加强协调,统筹推进本辖区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职责分工。各村、乡直各部门应强化房屋监管。落实将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作为房屋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配合开展房屋结构安全自查自纠,主动落实隐患房屋整改整治。
(三)强化要素保障。各村、乡直各部门要保障人员、经费的落实,加强对干部的业务能力培训。
(四)强化工作及时性。各村、乡直各部门要建立月报制,每月24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含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报送县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附件:1.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六类整治重点房屋
3.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4.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附件1
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晓青(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王怀仁(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邹春琪(乡村建站站长)
邓 凯(乡村建站工作人员)
阳君宇(乡村建站工作人员)
赖志强(田源自然资源所所长)
黄显锋(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黄晓锋(乡综合执法办工作人员)
黄炳昌(田源村党支部书记)
罗均德(田源村委会主任)
黄景四(田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常清(新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阳金荣(廖武村党支部书记)
廖建明(廖武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乡村建站,办公室主任由邹春琪兼任。
附件2
六类整治重点房屋
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加快房屋安全隐患“见底清零”,不漏一栋、不落一户。重点抓好以下类型房屋的整治:
(一)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房屋(不含农村低层自住住宅)。
(二)人员密集场所,包括学校、幼儿园、公共娱乐场所、厂房、超市、宾馆、饭店、宗教活动场所、医疗机构场所、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
(三)钢结构房屋,特别是未经正规设计施工的钢结构生产经营用房。
(四)农村用于生产经营出租的自建房。
(五)未经有相关资质施工单位进行加固的隐患房屋。
(六)暂时清人封房的重大安全隐患房屋。
附件3
田源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
序号 |
工作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1 |
开展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
田源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 6月30日 |
|
2 |
开展生产经营房屋和公共建筑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
乡村建站、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
田源自然资源所、乡派出所、乡安监站、乡农业农村站、乡综合执法办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 6月30日 |
|
3 |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治理 |
乡村建站、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
乡农业农村站、田源自然资源所、乡综合执法办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6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
|
4 |
开展“一楼一档”房屋数据专项核查,完成房屋安全信息档案库建立 |
乡村建站 |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 1月31日 |
|
5 |
开展钢结构厂房专项整治 |
田源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
乡村建站、乡综合执法办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 6月30日 |
|
6 |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乡村建站、乡安监站、乡派出所、乡自然资源所、乡综合执法办、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 12月31日 |
|
8 |
建立行业核查机制 |
乡村建站 |
田源自然资源所、田源派出所、乡农业农村站、乡安监站、乡综合执法办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2年 12月31日 |
|
9 |
建立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
乡村建站、乡综合执法办 |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2年 12月31日 |
|
13 |
规范农房建设工程 |
乡自然资源所 |
乡农业农村站、乡村建站、乡村振兴综合服务中心 |
各村、乡直有关部门 |
2021年 12月31日 |
附件4
部门主要职责分工表
|
序号 |
部门 |
主要职责分工 |
|
1 |
乡村建站 |
负责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日常工作; 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负责建立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机制; 核查汇总全乡危房情况,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配合做好危房改造工程。 |
|
2 |
田源自然资源所 |
负责监督指导涉及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按职能分工指导规范农房建设; 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根据住建部门收集提供的危房情况,制定危房改造规划; 规范农房建设工程;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
3 |
乡农业农村站 |
负责监督指导涉及农村村民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建住宅行为的查处,指导农村宅基地审批和管理工作; 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
4 |
乡安监站 |
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监督指导乡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 |
|
5 |
乡综治办 |
负责监督指导城乡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排查整治; 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
6 |
乡派出所 |
开展行业生产经营房屋安全专项治理,开展对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审批工作; 开展房屋安全行业行风专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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