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206-0300-2021-00045
  • 备注/文号: 清市监综〔2021〕4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9-09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清市监综〔2021〕48号
来源:清流县市监局 时间:2021-09-09 10:32

 

各市场监管所,县局各股室、直属单位:

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关系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运行。为加快成品油质量升级和打击整治成品油走私活动,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开展的成品油质量管控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发挥市场监管中的综合执法功能,提升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构筑公平、开放、有序的市场秩序,坚持集中治理整顿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严厉惩处成品油市场中的走私和油品质量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经营秩序,推动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

二、工作重点

(一)在市场准入方面。要依法查处超范围经营成品油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主体。

(二)开展成品油质量抽检。2021年内,开展以交通干线、城乡结合部加油站点及销售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的加油站点为重点的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检工作,并依法对抽检油品质量不合格的加油站点进行查处。同时,强化追根溯源,及时将不合格成品油涉及的上游生产和销售企业抄告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销售不合格油品达到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成品油质量检查。会同公安、商务、高速交警等部门加大对运输、储存、买卖无合法或无齐全手续成品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通过查处一批销售无合法来源及成品油质量不合格案件,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在油品质量方面:要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在日常经营行为方面,要重点查处下列行为:未以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油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四) 加强重点油品经营者执法检查。2017年以来成品油质量抽检不合格被立案查处过的加油站进行重点跟踪检查,以油品质量、加油机计量、进货查验制度落实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执法案件跟踪督查,对经营者不能提供上游生产和销售企业合法来源的,办案机构要极时函告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开展成品油市场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将成品油经营单位列为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和经营行为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重点抽查对象,结合双随机抽查、日常监管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销售走私成品油和质量不合格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或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股室、所要把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并实行所、队长亲自抓、相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形成整体合力的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要组织开展全面、认真排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做到“有疑必查,有举必究”,通过媒体披露、投诉举报等途经深挖大要案件,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适时向社会公布,有效震慑违法经营者。

(三)建立长效机制。要结合专项整治,建立健全成品油市场日常监管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指导和督促成品油经营者建立经营管理制度,确保油品质量。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局消保科、执法稽查科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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