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901-0300-2023-00003
  • 备注/文号: 清龙政〔2023〕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2-09
龙津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津镇2023年烤烟生产目标及考核办法》的通知
清龙政〔2023〕2号
来源:清流县龙津镇 时间:2023-02-20 17:27
各村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现将《龙津镇2023年烤烟生产目标及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抓好落实。

 

 

清流县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329

 

 

 

2023年烤烟生产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根据《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22]101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镇实际,经研究特制定2023年度烤烟生产工作目标及考核办法。

一、工作目标

确保全镇种植面积6720亩,完成收购任务16400担,上等烟比例达70%以上。(各有烟村任务数见附表)

二、考核办法

1.从烟叶税回成款中提取10%返回有种植烟叶村作为村财收入。

2.村主干考核奖励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烤烟生产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清政办[2022]101号)文件精神执行。(村主干:村书记、主任及享受村主干待遇的副职)

3.若在烟叶生产期间出现种植合同约定外品种的,该村村主干按奖励标准的80%计算。

4.烟叶收购秩序管理考核。在收购期间要维护好烟叶收购秩序,防止烟叶外流,维护良好的收购环境。(1)未发生烟农上访或打架斗殴或殴打烟草收购人员事件的,回成款100%发放;收购期间发生烟农上访、打架斗殴或殴打收购人员等恶性事件的,从烤烟回成款中扣除30%。(2)对辖区内未发生烟叶外流或打击烟贩活动成效显著的,烤烟回成款100%发给,对辖区内烟叶外流严重,烟贩活动频繁或配合打击烟贩活动不力,导致完不成任务的,按30%扣除烟叶回成款。

5.因村主干工作不力,出现非法销售烟叶,造成任务完不成的村,或村主干参与贩烟活动的,一律不予奖励。

6.若出现擅自调整永久稻烟田规划、占用永久稻烟田建设其他设施农业,在永久稻烟田内种植烤烟禁忌作物,破坏永久稻烟田行为,将永久稻烟田退耕,在永稻烟田内超标建设农田林网等“六个不”情况的,不予兑现2/担永久稻烟田保护奖励。

7.烟叶质量的考核:(1)完成上等烟比例达到考核要求的村,回成款按100%发放;(2)上等烟比例考核要求的90%(含)-100%之间的以返回村回成款为基数按实际比例进行返回。(3)完成上等烟叶比例低于考核要求90%以下的按85%返回应返还的回成款。

8.从县烟叶回成款中提取5万元,用于2023年度的烟叶生产的防灾减灾工作经费。

以上考核出现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或其他收购政策调整,按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另行调整奖励办法进行调整。

附:龙津镇2023年度烤烟生产收购任务分解表

 

龙津镇人民政府

202329

 


龙津镇2023年度烤烟生产收购任务分解表

 

序号

村别

合同面积

(亩)

收购量

(担)

上等烟比率

%

1

拔里村

622

1518

70%

2

基头村

910

2228

70%

3

桥下村

42

105

70%

4

横溪村

210

504

70%

5

南岐村

702

1713

70%

6

俞坊村

588

1435

70%

7

供坊村

520

1267

70%

8

下窠村

1668

4070

70%

9

暖水村

1458

3560

70%

合计

6720

16400

70%

  注:今年种植烤烟品种均为C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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