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206-0300-2023-00020
- 备注/文号: 清市监特〔2023〕2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1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县局有关股室: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3〕37号)、《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闽市监特安〔2023〕143 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三明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明安委〔2023〕11 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扎实开展“防火灾、控事故、保安全”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明安委〔2023〕8 号)等有关部署要求,有效防范遏制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根据《三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明市监特安〔2023〕83 号)的工作要求,县局决定进一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奋力建设清流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 各市场监管所要深入开展“特种设备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年”活动,结合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相关规定的施行,以健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责任体系为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有效提升特种设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确保“找得到人、查得清事、落得了责”。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研究组织本单位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二)着力提升监察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各市场监管所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加大对基层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精准执法水平;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要求,对于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互检等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加强监管执法,并视情况上报地方政府开展综合治理。
(三)开展重点和弱项的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是各市场监管所结合当地实际,要聚焦重点人群、重点场所、重点设备、重点时段、重点岗位、重点业态,根据监督检查、检验检测、举报投诉、案件查处、典型事故等发现的特种设备本质安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针对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高压气瓶安全和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运行、燃气压力管道安全等方面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报表见附件1、2)。二是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和景区非景区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大型游乐设施和景区非景区特种设备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能力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对容易形成人员聚集和高风险的特种设备项目和场所安排专门人员加强管理,严防拥堵和瞬时聚集。
三、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 2023年5月)。各市场监管所按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措施,并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纠和服务指导(2023年8月底前)。各市场监管所要督促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协助组织开展培训,提高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三)监督检查和整改闭环( 2023年11月底前)。 各市场监管所要按照监督检查计划,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实现闭环管理。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 各市场监管所要边排查边治理边提炼,总结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事项
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采取扎实有力措施,确保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要加强部门间统筹协调和联合互动,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提升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注重提炼总结,建立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水平的长效机制。市、县局将适时根据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采取随机抽查,对各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服务指导。
请各市场监管所结合进展情况,将排查整治工作总结在6月20日、12月1日前报送县局特安股,联系人:黄海东,联系电话:0598-8705003。
附件:1.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查处汇总表
2. 气瓶充装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违法生产使用小型锅炉查处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一、监督排查情况 |
|||||||
检查使用单位(家) |
|
检查生产单位(家) |
|
检查锅炉(台) |
|
||
发现“大容小标”锅炉(台) |
|
发现超期未检锅炉(台) |
|
发现其他严重隐患(台 ) |
|
||
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
|
||||||
二、未完成整改的严重隐患情况统计(可附加页)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情况描述 |
严重或未整改原因 |
已采取的工作措施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
|
|
|
|
|||
其他情况补充说明: |
|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气瓶充装单位排查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
氧气瓶相关情况 |
燃气气瓶相关情况 |
|
充装单位总数(家) |
|
|
|
已建成充装信息平台充装单位数量(家) |
|
|
|
未实施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的充装单 位数量(家) |
|
|
|
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 |
|
|
|
未建立报废气瓶消除使用功能台账的充 装单位数量(家) |
|
|
|
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 |
|
|
|
2023年报废并去功能化气瓶数量(只) |
|
|
|
抽 查 永 久 性 电 子 识 读标志读取 情况
|
抽查充装单位数量(家) |
|
|
存在不可读取气瓶信息的 充装单位数量(家)
|
|
|
|
整改合格单位数量(家) |
|
|
|
在用医用氧气瓶数量(只) |
|
/ |
|
采用保压阀在用医用氧气瓶数量(只) |
|
/ |
|
在用工业氧气瓶数量(只) |
|
/ |
|
采用保压阀在用工业氧气瓶数量(只 |
|
/ |
信息报送联系人: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手机:
清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