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04-0300-2023-00014
  • 备注/文号: 清教【2023】48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9-04
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清教【2023】48号
来源:清流县教育局彭德兴 时间:2023-09-13 11:16
 

清流县教育局关于做好教育系统2023

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进修学校,电大工作站,局属有关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142号)及《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清教〔20216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教育系统2023年岗位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聘用的基本条件

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取得相应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履行相应职责的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在编(编在县教育系统内)在岗教师。

下列人员暂不参加岗位晋升:

1.违反《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清教委〔201920)文件规定,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的;

2.不符合《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清教〔202165号)文件规定岗位晋升条件的;

3.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

4.工作严重失职、渎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影响很坏,群众意见很大的;

5.因借调外县和本县外系统,脱离教育教学工作岗位的;

6.由于患病、非因公负伤等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7.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年以上(含一年)不合格的;

8.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服从工作调动的;

在竞聘上岗期间被举报、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未结案的,可先按有关资格条件参加竞聘,待结案后,再决定是否聘任。

二、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成立竞聘领导小组,制定竞聘方案。竞聘领导小组由学校行政、工会代表、支部委员和教师代表(一般为711人,教师代表不得少于1/3)组成,要挑选专业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廉洁公正的同志担任。竞聘方案中量化考评分、岗位晋升条件、聘期等按《清流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岗位晋级及聘后管理的有关规定(修订)》(清教〔202165号)文件执行;

(二)公布竞聘岗位。学校根据县教育局核定的岗位职数,确定空缺岗位职数并公布竞聘岗位;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竞聘领导小组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并从德、能、勤、绩等方面对参加竞聘者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业绩、学识水平、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
  (四)量化考评。竞聘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量化考评细则核定教师的量化考评分,按学校竞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学校领导和竞聘工作小组成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凡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的,要追究其领导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参加竞聘人员如有伪造证件、虚报业务成果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

(五)公示拟聘人员名单,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举报、申诉及反映的问题,学校应及时上报,认真核查,严肃处理,确保竞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

(六)办理聘任手续。及时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办理聘任手续,变更工资待遇。

三、岗位聘用及竞聘上岗

(一)严格按核定职数聘任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813号)、《清流县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清政办〔202168号)文件规定,各学段高、中、初级岗位总体结构比例为:

普通高中(含进修学校、职业中学、电大工作站):34.52.5

初中学校(含特殊教育、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2.552.5

小学(含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55.53

幼儿园:15.53.5

教育局机关:244

高、中、初级岗位职数比例:高级中五、六、七级结构比例为244;中级中八、九、十级结构比例为343;初级中十一、十二级结构比例为55

核定职数基数为学校所有在岗人员,包括借调到外县、本县外系统、县教育局机关(含责任区督学、评估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和外出跟岗学习、临时借用编制在学校的教师。2023912日前将《清流县教育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基本情况摸底表》(附件1,内含基本情况摸底表和统计表,9月份退休的不统计。注意变更各栏目信息变动情况,如:年龄、承担工作、课时数、聘任年限、本学年内新取得任职资格及聘任时间等,只要有变化的均需变更。删除聘任合同号)报送(发送邮件至:qlynn158@163.com县教育职改办,做到不重、不漏、不错,以便进行岗位职数测算。到县教育职改办核定职数时间另行通知。

按照中共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委发〔201911号)规定:实行总校统筹使用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县管校聘”的要求,按照县人社局“学段内总量打包,学段间不调整”的做法,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核定岗位职数(学段某一岗位无空缺职数的,不进行岗位晋级;岗位有空缺职数的,按空缺职数的占比核定给有关学校),学段内实行适当调整,服务于总校制办学和中(青)年教师的培养。

(二)积极开展竞聘上岗。各校必须严格在县教育局核定的职数内组织全体教师参与竞聘,按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没有空缺职数的,学校不得自行聘任。聘用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于2023922日前将《清流县教育系统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用花名册》(附件2,内含分级聘用花名册、统计表和已评未聘花名册,纸质版一份,电子版发送邮件至:qlynn158@163.com)上报县教育局汇总,经县人社局审核确定后再通知各校办理岗位变动教师的相关聘用手续和工资变动手续。办理岗位变动教师的聘用手续时,要将岗位分级聘用花名册、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公示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人社局事业股审核2023928日前完成岗位聘用工作。

聘任证书聘任期限自20238月至20258月,在聘任期限内退休的人员,聘任截止时间填写到退休当月。落款日期填写单位完成竞聘工作到县人社局办理聘任手续时间。

(三)严格执行好不占职数政策

单位岗位职数不够时,对未聘用人员可根据不受职数限制的政策规定聘任相应岗位。

1. 对在乡镇工作满25年和在县直事业单位工作满30年且仍在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等级初始级。

2.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省市劳模等称号的教师,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3.开展新一轮岗位竞聘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周岁以内(截止时间为每年831日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未聘任的可不参加竞聘,或者已聘任的,符合哪个级别的岗位聘任条件,可直接聘到相应的级别岗位,不占单位核定的岗位名额。聘任期限至退休当月。高级女教师申请52周岁(工人身份的47周岁或52周岁)不占职数,须作出55周岁(工人身份的50周岁或55周岁)按期退休的书面承诺。

(四)交流教师的聘用

根据《清流县2023年教师交流实施方案》(清教党组〔202326号)文件规定,所有教师均需参与新入职学校岗位聘任。因工作需要,组织统一调整的教师若落聘按原岗位等级聘任,申请调动的教师若落聘降低一个岗位等级聘任。因教师交流造成原任教学校出现原聘任岗位超核定职数,则在同学段内进行岗位职数调整解决。所有任教学校有变动的教师,均需重新办理聘任手续。

四、其它工作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上一轮聘期内未完成继续教育学时的,不得参与本轮岗位竞聘。

(二)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已聘人员,应及时给予解聘相应职务,并低聘一级。在职称聘任中因岗位调整降级的教师(受处分降级的除外),只要符合聘任条件可参加各个岗位职级的竞聘(如:原十级被降为十一级的教师,在原十级岗位已任职三年,可参与九级岗位的竞聘)

(三)各校在开展岗位聘用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挥岗位设置管理对调动教师积极性的促进作用。各校要按照有关岗位设置管理政策,做好岗位聘用宣传工作,既要把岗位聘用制度作为管理教师的重要手段和方法,又要确保新一轮岗位聘用顺利实施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附件1:清流县教育系统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基本情况摸底表

    附件2:《清流县教育系统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聘用花名册》

   

 

                             清流县教育局

                             202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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