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3-0300-2024-00011
- 备注/文号: 清嵩政〔2024〕23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4-08-19
各行政村: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4〕7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建〔2020〕20号)和《清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清政办发明电〔2024〕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和直接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购安排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标准要求
1.收购总量:2024年我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为1863吨。综合考虑储粮安全、仓库容量、各村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往年订单粮食收购情况、保护种粮大户积极性等因素,现将计划指标分解下达到各村(详见附表)。
2.收购品种、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品种,中晚籼稻;储备订单粮食质量,以国标三等中晚籼稻为标准,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 )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整精米率44-47%。对杂质超标准的,县中心粮食储备库采用清杂机进行清杂,不符合标准的粮食,各收购点有权拒收。
3.收购价格:以福建省公布的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为基础,在中晚籼稻上市前,由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结合我县实际和当年市场行情,进行公开挂牌收购。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时,县粮储局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启动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储备订单粮食。
4.收购时间:本县储备订单粮食集中收购时间为中晚籼稻上市之日至11月20日止,未完成的计划数进行二次分配或公开采购。
(二)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配要求
1.根据农户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上年订单收购情况统筹分配。
2.储备订单计划重点安排给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农户手中,不得将储备订单计划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的地块。
(三)储备订单粮食合同签订要求
1.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我镇各村提供的经公示无误的订单分解名册,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
2.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品种、种植面积、订单数量、收购价格、直接补贴标准、质量要求、收购地点、合同期限、双方责权及违约责任等。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县粮食购销公司、种粮农户、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3.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签订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填写“售粮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和“售粮卡”应及时送达各乡镇,由相关村委会交给种粮主体。
(四)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在本县从事稻谷生产并与县粮食购销公司签订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种粮农户以及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
2.订单补贴标准:每50公斤12元。
3.发放方式: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县粮食购销公司依据售粮农户的“售粮卡”、订单收购码单(直接补贴清单),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兑现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严禁用现金发放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直接补贴。
二、工作落实
(一)制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
1.各村要严肃认真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摸底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相一致。
2.乡镇政府以文件形式将订单计划分解下达到行政村,行政村分解到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分解到种粮农户。跨乡(镇)租地的种粮大户,由耕地所在乡(镇)负责安排订单。
3.种粮主体申报,乡(镇)、村审核确认,经县粮食购销公司核验后,种粮面积30亩以上的大户由县粮食购销公司分配。分配标准为:种粮大户、联合体按实际意愿且最高不超过550公斤/亩分配,一般农户由乡镇按农户申报亩数和售粮意愿等分配。
4.村委会统一填制订单“花名册”(含30亩以上种粮大户及联合体),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计划等张榜公示一周。公示结束后,村委会造册(一式二份),经乡镇政府审核加盖公章后,报送乡镇政府、县粮食购销公司留存。
5.各村委会要加强与种粮农户沟通联系,在分解落实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特别是在安排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时,不得出现重复分配的现象,确保粮食订单计划真正落实到种粮农户。若存在弄虚作假、 搞平均分配行为的,经查实取消储备订单,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切实保障种粮农户的合法利益。
(二)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
1.县粮食购销公司作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主体,负责辖区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收购期间凭种粮农户“售粮卡”进行收购。要加强收购全过程监管,密切跟踪掌握订单粮食生产情况、完成情况,坚决防止省外粮食顶替订单粮食,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
2.受托交售储备订单粮食的,须在售粮卡上注明受托人、受托数量。
3.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过程中,要维护广大粮农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服务,完善预约收购方式,方便群众售粮,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各村、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政策,让种粮农户了解种粮、售粮有关政策,充分调动农户种粮、卖粮积极性。
5.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全部兑现到售粮农户手中。(行风监督电话:5322258、5321901)。
(三)加强储备订单粮食计划指标调剂
集中收购时间截止后,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效力自行终止,当年结余的储备粮订单售粮卡全部作废。没有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的,允许在乡镇之间、村与村、组与组、户与户之间调剂,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做到“谁卖粮,谁得款”。
附件1:2024年嵩溪镇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分配表
附件2:2024年订单粮食收购数量安排表
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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