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3-03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 清嵩政〔2025〕1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3-28
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
为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强化乡村振兴资金监管,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省、市、县工作安排,决定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问题多发易发的领域、项目、资金为重点,深入查处、纠正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严肃财经纪律,完善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确保各类乡村振兴项目、惠农资金规范管理、安全有效运行。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2022年以来各项乡村振兴资金。
(二)整治内容: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1.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以新成立的清流县两山农村产权流转服务中心为切入口,根据省三资监管信息平台,比对各类经济合同到期的租金收缴情况、后续出租情况。重点对到期的43个未出租的项目进行查摆存在问题:
2.集体资产核查:重点村集体拨付(划拨)老年协会及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核查,查明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杜绝资金一拨了之;
3.应收账款核查:对个人借款和在建工程应收账项进行逐笔进行核查;
4.了解“三资”收入、管理、公示情况:通过小微权力监督平台,查看是否及时公示支出情况,要求上传原始凭证、合同,是否存在选择性上传。
(2)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方面
1.财政惠农惠民补贴资金使用监管:是否存在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贪污侵占,在群众申领拨付过程中敷衍应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以及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超标准、超范围及重复发放问题;
2.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监管:是否存在违反“三重一大”议事原则,擅自决定项目分项、审批和资金分配,未按规定公开公示,超范围、超额度列支工作经费,违规支付中介费,履行资金使用监管责任不力,拨付不及时不到位甚至挪用占用,贪占套取项目资金,违规干预插手项目招投标建设、验收,谋取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申报,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竣工验收不规范,项目建成后运营管护不到位导致闲置遗弃等问题
3.乡镇财政资金使用监管:一是预算收支管理方面:挤占挪用财政专项资金、虚列财政支出、违规拨付财政资金、违规举债、违规占用村级资金、变相滥发津补贴或福利、决算数据不真实,以及以广告宣传费、办公费、接待费、信访维稳费、征地拆迁费、环境整治费等名义贪占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二是财务管理方面:资金支付手续不齐全、违规开立银行账户、资金私存私放、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超限额提取现金、白条入账、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账实不符导致资产流失、食堂经费管理不到位、乡镇干部违规借款长期不还,以及违规接待、违规吃喝、违规送礼等问题;三是工程项目资金方面:乡镇项目实施中应招标未招标、拖欠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不及时,以及通过虚构工程量、伪造合同或虚开发票套取项目资金等问题。
(3)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方面
1.机制建立:村主干工资保障制度建设情况;
2.工资落实情况:是否按县级出台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保障标准核算发放到位;
3.工资发放流程:村主干工资发放是否存在延迟发放、未发放问题,工资发放审批手续是否完整;
4.业绩考核奖发放情况:乡镇是否出台相应的业绩考核办法,是否按规定组织考核,业绩考核奖是否按考核结果发放到位。
(4)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方面
1.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2.供水、净水设备运维状况:涵盖对净水及消毒设备的配备、使用情况和运行状态的考察,确保设备正常运转,同时对供水厂区卫生状况检查,保障供水水质安全;
3.管网工程建设真实性核查:聚焦2018年起农村供水工程管网土石方开挖环节,排查是否存在虚报工程量等不实行为;
4.管护与水费收缴情况检查:明确农村供水工程管护人员落实情况,同时深入了解水费收缴工作开展状况。
三、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2025年3月-5月)。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要对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明确的全国性专项整治项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全国性群众身边具体事实“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问题开展自查。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形成问题台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确实难以立即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详细整改计划。
2、检查阶段(2025年6月-8月)。根据前期自查情况,深入资金具体使用村居,重点检查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量大、覆盖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结合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展和措施,进行问题排查与整治,形成检查情况通报。
3、整改完善阶段(2025年8月-10月)。各村(居)委会、成员单位要根据前期自查情况和交叉检查反馈问题,剖析原因,按照问题性质分类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清单式管理,明确整改时间表、责任单位,确保问题整改有序推进。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出发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深入排查相关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不折不扣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组织开展乡村振兴使用监管骗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各村(居)委会、站所要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把握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扎实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工作实效。专项整治工作组要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检查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底稿规范。要建立问题台账、整改台账,定期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增强解决问题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禁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任务。
(四)健全完善机制。持续深化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实现“制度管权、制度管钱、制度管事、制度管人”的目标。要严肃纪律要求,专项整治工作不准搞变通,对违规违纪行为,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附件:
|
整治内容 |
自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5年3月-5月) |
检查阶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 (2025年6月-8月) |
建章立制情况 |
线索移交情况 |
|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 |
|
|
|
|
|
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方面 |
|
|
|
|
|
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工资不能按时发放问题方面 |
|
|
|
|
|
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不到位问题方面 |
|
|
|
|
关于成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落实好强农惠农政策,加强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成立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张良才 嵩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雷 华 嵩溪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罗剑征 嵩溪镇党政办负责人
肖 静 嵩溪镇财政所所长
叶紫琪 嵩溪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
巫鑫炳 嵩溪镇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彭堆金 嵩溪镇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翁小云 嵩溪镇经管站站长
林光忠 嵩溪镇林业站站长
罗恒杰 嵩溪镇水利工作站站长
邓钰凡 嵩溪镇村建站站长
陈 萍 嵩溪镇民政办负责人
曾应林 嵩溪镇农机站负责人
罗艳杰 嵩溪镇畜牧兽医站副站长
邱正华 元山村党支部书记
魏良奇 塘背村党支部书记
饶金福 青山村党支部书记
吴志坚 青溪村党支部书记
阳旺根 阳坊村党支部书记
余新根 余坊村党支部书记
曹新民 嵩溪村党支部书记
马晓斌 农科村党支部书记
邹庆武 时州村党支部书记
伍庆祥 伍家坊村党支部书记
杨启昌 黄沙口村党支部书记
李福文 罗陂岗村党支部书记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罗剑征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巫鑫炳兼任,负责协调日常事务。
三、有关要求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确保专项治理工作不折不扣落实。
嵩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