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6-03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 嵩政〔2025〕21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嵩口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4-30
嵩政〔2025〕21号
嵩口镇2025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村民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现结合我镇“三资”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重点
聚焦农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领域,按照清流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印发2025年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农水〔2025〕74号)文件要求,持续深化整治财务管理、村级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突出问题,重点加强对“三资”规模大、资金项目多、村级债务多、信访反映多、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村的监督。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解决当前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盘活闲置资产资源,提高集体经济收益,确保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成果。通过整改,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管理规范、监督有效、运行高效的目标,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
(一)持续深化突出问题排查和整治。根据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重点指出的农村集体财务管理、集体经济合同、集体债务、工程项目、违规出借资金等5类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排查整治,建立问题清单,每月跟踪调度,争取在8月底前推动问题整改到位。对2024年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确保真改实改。
(二)扎实做好集体“三资”精准清查。组织各村开展2024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权属不清的零散资产、财政扶持资金形成的资产,全面查漏补缺,摸清摸实农村集体资产底数。在5月底前,按要求把各村情况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精准清查成果应用,杜绝瞒报漏报错报问题发生。
(三)全面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提升市、县纪委监委监督推动的“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民生品牌,持续推动“四立一督”落地见效。根据《清流县关于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文件,原则上村集体的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项目的交易需要在清流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挂牌交易。今年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项目报备审批表、村民代表会议或成员代表大会记录、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合同原文等5项内容纳入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监管,实现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流程监管规范化、常态化。
(四)着力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改进村集体资金结算方式,推行“银农直联”结算方式,推动实现财务审批、支付等流程在线完成,逐步建立资金支付“在线审批、过程留痕、网银转账”的财务监管体系,实现村级财务管理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力争12月底前整合形成村集体“四账一表”,即资源台账、资产台账、合同台账、债权债务台账和可交易资产入市情况表,实现集体资产资源底数清、情况明。在按月或按季定期公开村级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报表基础上,按年度公开资源资产等情况,实现由资金“单一公开”到资金资产资源“全面公开”。
(五)探索推进村级小型工程治理。对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项目工程总投资估算在50万元及以下(不包括征地费用),在行政村实施的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的议事程序、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过程,依托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微信群进行监督,做好村级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发包等环节公示、公开。
(六)持续推进村级债务清理。根据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印发的《村集体债权债务管理制度》指导村集体全面梳理村级债务情况,根据债务形成原因,对已形成的债务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化债优先序列、责任人和化解时限,逐步化解存量债务,妥善处理长期挂账应核销的历史债务。严格控制新增债务,引导村集体规范举债,严禁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严禁举债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贴等行为,严禁举债购买理财产品、投入平台公司等经营主体等行为,切实防控村级债务风险。同时,对村集体拨付(划拨)老年协会及村民小组的资金资产使用情况进行摸底核实,建立工作台账,规范程序,杜绝资金一拨了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小组,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各部门协调联动,争取在4月底前完成动员部署。执行专项整治月报制度,每月22日前,各村要向镇经管站报送整治情况统计表、问题线索台账、民生实事、制度清单。
(二)强化制度建设。结合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执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审批报销、票据管理等制度,杜绝违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强化合同动态监管,确保合同真实有效。借鉴排查发现问题,逐步健全监管长效机制,达到以案促改促治、以案促改效果。同时,加强督促落实,推动机制有效运行,实现“三资”管理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三)强化社会监督。村委会完善公开公示制度,通过村务公开栏定期公示“三资”管理情况,确保群众知情权。拓宽监督渠道,利用“E三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鼓励村民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实名或匿名举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强化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全程参与“三资”决策和监管,防止权力滥用,积极推动“三资”管理阳光化、透明化,为乡村振兴筑牢制度保障。
(四)强化宣传总结。各村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标语、微信群等渠道普及政策法规,重点宣传“三资”清查、公开公示、规范交易等环节。镇经管站,联合镇纪委定期召开农村“三资”管理联席会,通报资金使用、资产处置及资源发包情况,共商管理措施,确保公开透明,防范廉政风险,维护集体利益。
嵩口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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