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909-1100-2020-00020
- 备注/文号: 长政〔2020〕7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长校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3-18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推进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明确管护责任,使河道管护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维护河道生态健康,实现河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促进我镇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现“生态长校”任务,促进各村河道专管员能履职尽责,特制定《长校镇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评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村河道专管员。
二、考核主要内容
河道管护区域为各村所属河道及溪流,重点突出公路沿线河流、河道两岸路肩、景观带、河坡及水域、滩地等。河道专管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做好河道管理工作;积极参加县、镇河长办组织的培训及宣传活动,提高河道管护水平。
(二)定期巡护河道,原则上集镇所在地、人口密集村庄以及有工矿企业、生猪养殖排污口的支流、溪流及主干流每日一巡,巡河期间必须打开手机、登录三明河道专管员巡查APP进行巡河轨迹定位,同时做好河道排污节点日常情况、河道脏乱污染现象的拍照纪录、认真填写巡查记录本以及三明河道专管员巡查APP系统上传,并遵守《清流县河道专管员巡河移动终端使用管理办法》(清河综〔2018〕17号)中的相关规定。
(三)巡河期间发现往河里乱倒、乱堆垃圾现象,应及时制止、并及时清理,对大量乱倒、乱堆垃圾以及多次劝导不听的,向河段长和镇河长办报告, 由镇河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四)巡河期间发现河道乱占乱建、非法采砂(吸沙)、非法截流、非法毒(电、炸)鱼等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上报河段长和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负责处置,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五)巡河期间发生非正常大量排放工业污废水、养殖厂污水等突发水污染事件;水电站未按要求落实最小生态下泄流量,应立即向河段长和镇河长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
(六)巡河期间发现病死畜禽及大件丢弃家具,及时上报镇河长办,由镇河长办组织清理,河道专管员一同配合。
(七)及时打捞河道两岸路肩、景观带、河坡及水面垃圾,打捞清理时不得故意将垃圾靠水流漂移至下游河道,下游河道专管员发现该类现象的可向河段长和镇河长办报告。为保障专管员人身安全,中雨以上天气不进行垃圾清理工作转为防汛巡查工作。
(八)台风、洪水过后的增量垃圾、废弃漂浮物、杂草、障碍物等由镇河长办专门组织人员统一清理。
(九)做好河流汛期防汛巡查,及时向镇防汛办上报汛情及安全隐患。
(十)负责保护和管理好辖区内沿河设置的公示牌以及各种宣传牌、河道界桩,确保不被损毁。
(十一)参加每月定期召开的专管员工作例会,汇报管护工作情况、反映河道管护问题、交流工作经验。
(十二)按时完成上级河长、河长办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考核方式
“河道专管员”考核由镇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统一标准”的原则,采用工作汇报、现场检查及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考核组由镇河长办主任负责召集镇河长办工作人员组成;考评采取“季小评、半年考评、年终总评”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6月实行半年考评、12月组织年终考评,及时总结通报。
四、考核方法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附加分部分由镇河长制办公室根据各村及上级河长、河长办提供的证明材料并核查情况予以赋分。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定期抽查情况纳入各季度考核内容,各季度考核结果纳入河道专管员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年度综合考核得分按季度考核平均分计算,作为发放年度绩效工资的最终依据。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好、考核靠前的专管员,予以通报表彰;对年度任务完成较差、考核排名靠后的专管员实行约谈,并在全镇通报考核结果。
五、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工作考核评分细则详见附件2:《2020年第 季度长校镇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河道专管员实行一票否决
(一)因工作措施不到位造成人员伤亡或发生重大水环境事故的情形。
(二)因日常巡查不力,且经督促后仍未及时改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不配合相关部门现场执法和涉水纠纷调处的,且影响恶劣的情形。
七、奖惩措施
(一)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四档:90分以上为优秀,发放100%绩效工资;80-90分为良好,发放85%绩效工资;70-79分为合格,发放70%绩效工资;70分以下为不合格,取消绩效工资,下一年自动解聘。
(二)被一票否决的河道专管员,取消本年度全额应发绩效工资,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启动清退程序。
(三)河道专管员因日常履职尽责不到位,导致所管辖河段被县级及县级以上相关部门明查暗访通报问题的,约谈其河道专管员,且在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基础上,再扣除本年度5%的全额应发绩效工资/每次。
(四)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约谈河道专管员,且在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基础上,再扣除本年度25%的全额应发绩效工资/每季度;若本年度内累计2次及以上季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取消本年度全额应发绩效工资,自动解聘。
(五)在年度考核中被抽取代表我镇参加省、市、县考核的村(居),考核存在问题较多,影响全镇考核的,约谈河道专管员,且在其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基础上,再扣除本年度10%的全额应发绩效工资。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视具体情况再行修订完善。
附件: 1.2020年度长校镇河道专管员工作实绩表
2.2020年第 季度长校镇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3.2020年第 季度长校镇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汇总
4.2020年度长校镇河道专管员工作绩效考核评分表
长校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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