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15-1100-2020-00021
  • 备注/文号: 清建〔2020〕40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0-07-08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
清建〔2020〕40号
来源:清流县住建局 时间:2020-07-08 18:50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根据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清安委〔2020〕4号)住建《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建〔2020〕20号)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实际,现将《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8日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根据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清安委〔2020〕4号)住建《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建〔2020〕20号),为抓好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三年行动,全面落实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促进城市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理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建设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机制,大力推动城市建设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1.组织集中观看学习。按照安委会统一部署,集中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意识,认识“事故隐患猛于虎”危害,不断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将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文件纳入党组、党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以强烈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有力防范化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用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要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

3.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抓好新出台或修订的住建系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贯,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项目、进社区,在全系统普及安全知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积极宣传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勇于曝光安全生产负面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对三年行动、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中“走过场”“放一码”、责任悬空和纸上整改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要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

(二)筑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一把手全面抓、分管具体抓、领导班子“一岗双责”抓具体、各机关科室、局属单位抓实施的工作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强培训,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2.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建立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二是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定期分析部署安全工作,带队检查安全。指导企业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应急救援“五到位”。三是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要严格履行自身安全生产职责,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3.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是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到2021年底前,房建市政工程施工行业领域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完善施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内控制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内控制度有效落实。二是强化安全投入,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三是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四是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规范化。

4.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机制。一是突出关键环节、关键部位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制度,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一企业一清单”。二是企业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逐一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闭环管理。

5.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一是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企业实际,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等情况。要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督促企业严守承诺、执行到位。二是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三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安全整治

1.推动城市安全和可持续发展。一是按职责分工会同自然资源局、城建服务中心、人防办加强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将安全韧性作为城市体检评估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提高人均应急避难场所面积,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二是配合卫健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建设在应对重大传染病问题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

2.开展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涉疫涉医场所和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一是开展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地毯式、全覆盖、无死角、零容忍,不漏一镇一村、一户一房,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清理,坚决整改整治到位。强化属地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建筑安全管理责任,从房屋结构安全入手,全面排查将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体育馆等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同时牢牢盯紧涉疫医疗、观察、检测场所隐患排查治理,逐一建档造册,实行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控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二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聚焦违法建筑、“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等)、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等,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利用房屋安全管理系统,判别分析,发现房屋安全隐患规律性问题,根据房屋结构、房龄现状以及隐患房屋区域分布,制定房屋安全白皮书,对房屋安全状况做一个量化的、系统性的分析报告。四是加强城市危房管理。指导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原则,推进城市危房改造工作,重点推动危房改造或加固。改造房屋用于租赁住房的,既有建筑物加装电梯的井道、地基等结构,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五是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整治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加强部门协同落实、联合执法,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

3.压实城市建设各方责任。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一是严格安全准入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依法核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类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岗位证书以及城镇燃气相关行政许可,将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作为从业人员考核、继续教育培训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二是落实建筑物所有权人主体责任。督促城市房屋所有权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正确使用和维护房屋,严禁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使用经鉴定为危房的房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三是落实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紧盯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等“三个关键人”。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建设单位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施工单位应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要落实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监理单位要严格落实关键工序节点旁站、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等制度。勘察、设计等单位依法履行相应责任。四是落实监管部门责任。强化对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持续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和相关保障,推动监督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预算。

4.推动城市基础设施信息及监测预警管理平台建设。一是配合建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落实国家相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摸清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底数,组织实施一轮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全面摸底调查或补测修测,全面摸清地下管线、地下空间等基础设施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边普查边整改隐患,完成地下管线数据建档。二是配合建服务中心等部门推进地下基础设施信息化管理,逐步完善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及城市供水、燃气等管线相关数据,动态实时更新。加快投用供水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相关企业全部接入,实现在线监管。

5.加强市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监督管理。一是健全燃气行业管理和事故防范长效机制。持续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工作,指导各地统筹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瓶改管”工作,在餐饮行业全面推广、管道燃气民用户逐步推广燃气报警器、紧急自动切断阀等安全设备。持续开展燃气管道占压隐患排查整治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强化执法联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监管巡查制度;开展垃圾填埋场、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开展排水防涝汛前检查,加强易涝点排查整治、排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设施巡查养护,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物资储备。强化城市公园绿地安全管理,持续深入开展城市公园绿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是落实《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加强城市供水水质提升,开展供水行业规范化管理考核和供水企业安全运行评估以及供水水质抽检。

6.抓好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各地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依法打击建筑市场违规行为。一是强化设计环节安全把关。完善勘察设计质量管控体系,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和设计人员质量安全责任,加强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提高设计结构安全、消防安全水平。二是狠抓重点领域风险防控。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深入开展房建市政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1)房建工程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脚手架等安全隐患;(2)市政工程高边坡、起重吊装、地下暗挖、有限空间、拆除爆破等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场现场监管执法协同联动。三是严肃查处施工安全事故。强化房建市政工程事故责任追究,对项目因安全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改不力等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一律停工整改、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一律信用扣分、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管,对企业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予以暂停执业、吊销相关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实施职业禁入。严格落实事故查处督办和工作约谈制度。四是提升施工安全治理能力。加强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健全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推行建机一体化管理,加强设备使用和保养维修等过程管理,提升建机安全管理水平。健全房建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制度,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五是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查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对违反规定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降低资质、暂停执业等处罚。六是加强黑名单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 “黑名单”管控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责任主体坚决曝光、严格管控,促进工程各方责任主体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7.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农村住房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办理。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要求,并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配合做好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织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工作。二是加强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2020年全面完成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落实贫困家庭“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加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推动农民建房质量安全常识“一张图”进村入户,提升建房村民和建筑工匠质量安全常识和风险意识;推进市、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

8.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针对住建行业特点,从工程设备、施工力量入手,重点加强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城市供气供水系统、农房建设及使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与有关部门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提高供水、供气等设施快速修复能力。

三、时间安排

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强化部署(2020年7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对专项整治行动作出具体安排。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有关单位要全面排查城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建立隐患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制度措施等“四个清单”,逐一整改落实到位、对账销号,实现闭环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有关单位要持续抓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直至整改销号。各有关单位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单位和标杆企业的好经验好作法,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有关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完善长效机制,及时形成并推广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各有关单位每年11月1日前报送年度总结报告,于2022年11月1日前报送三年行动总结报告(联系人:杨文强;电话:18759740212;邮箱:qlzjjzaz@163.com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清流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和城市建设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局会同有关部门将适时对重点单位开展随机督导。

(三)严肃问效问责。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城市建设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坚决纠正推诿扯皮、责任悬空、纸上整改等问题,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依法依规坚决问责。

(四)强化舆论引导。有关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形成强大声势,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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