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9-1100-2021-00011
- 备注/文号: 清交安监〔2021〕1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6
局属各股室、县运输发展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厅、市政府安委会和市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自即日起至2021 年7 月底在全行业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 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对照整改,聚焦行业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管控化解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交通运输安全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 周年。
二、工作目标
统筹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通过开展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有效管控各类安全风险,以“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为主题,突出重点,强化攻坚,严防死守,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严控较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
三、工作任务
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聚焦水上运输、道路运输、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公路运营、消防安全等行业重点领域,着力控重大风险、除重大隐患、防重大事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攻坚,有效遏制较大事故,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
(一)水上运输
1.水路运输。认真落实交通运输部《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和市、县安委会相关要求,严把水路运输市场准入关,结合年度核查工作,6 月上旬前逐户上门检查企业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督促企业强化从业人员资质、能力管控,加强海务、机务管理及船员安全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能力水平,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依法处罚、限期整改,6 月底前无法完成的,暂停相关经营许可。加大现场执法监督检查,特别是旅游景区、重点水域,重点查处企业、船舶超范围经营、无证营运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地方海事处、执法大队)
2.内河交通安全。加大通航密集水域、水上施工作业水域、事故易发多发水域、桥区、客运航线等重点水域的日常巡航检查力度,严查“三无”船舶非法航行、非客渡船舶从事载客运输、船舶超员超载等违法行为。督促水路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船员培训和船舶维修保养,杜绝船舶“带病”航行、作业,严禁客船、旅游船恶劣天气冒险航行。强化内河船涉海运输行为治理,加强内河船舶船籍港源头管控,加强船舶登记基础数据核实、静态业务管理和现场安全监管,强化内河船舶动态管控,加大内河船舶频繁活动重点水域巡视监控。继续完善与气象部门的预警合作机制,及时跟踪发送气象、水文预警信息,加强汛期、台风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和预警防控工作。提升极端恶劣天气应急处置能力,联合开展内河交通综合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内河水上应急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地方海事处、执法大队)
(二)道路交通安全
扎实推进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事故企业整改落实“回头看”,对2020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2020年以来自查隐患为0的企业及所属车辆被交通运输部门处罚超10次的企业、被公安部门处罚抄告的企业、2020年以来省市级指导服务组发现存在突出问题隐患的企业在6月中旬前完成一次全覆盖检查,存在问题的依法查处,限期整改,6月底前无法整改到位的,暂停相关经营许可。督促运输企业加强“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采取停班、经济处罚等多种形式加大对超速、疲劳驾驶、恶意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驾驶员的处理力度。对多次发现车厢内无影像的车辆要立即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如是人为故意破坏或遮挡车内摄像设备的要从重处罚。深入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完成挂靠车辆清理,消除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完成危货运输车辆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技术等级不达标等隐患整改,6月底前全面应用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闽粤浙赣四省道路运输车辆联网联控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疑似违规预警、重点监控入闽车辆核查,严厉打击非法违反运输行为。加强“两客一危一货”运输车辆二级维护监管,理顺监管机制,加大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车辆的处罚。严格规范企业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6月底前对辖区企业车辆技术档案进行全面筛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营运。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公安部门,6月底前对排查出的登记在个人或非运输企业名下和运输企业的非营运性质19 座以上客车逐一上门走访,督促严禁用于道路运输经营。扎实开展打非治违执法行动,以农村地区客运场站、集市周边、货物源头装载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市场无证经营、超许可经营等违法行为,形成执法高压态势,通过打击一批无证经营行为,震慑一片无证经营人员,规范一方运输市场。加大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监管,周末前后、节期日等重点时段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按规定站点停靠等违法行为专项打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农村客运违法驾驶员。做实道路运输企业源头执法检查工作,对多次、屡次违法的企业,要视违法程度、按法定程序相应做出限期整改、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车辆营运证或吊销许可证等处理决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触犯刑法的要坚决按照法定程序抄送移送相关部门,进一步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确保抓出成效。(责任单位:运输发展中心、执法大队)
(三)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
加强工程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检查,督促各在建公路水运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严查高边坡滑坡防护及监测、高大模板、脚手架、关键机械设备、工程车辆等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销号清单,开展深度分析,从制度制定和落实上找准问题和短板,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做到闭环管理。督促施工项目“三个关键人”在岗履职,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抓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履职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以及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强行组织施工的单位,监管部门要及时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坚持“零容忍”,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责任单位:质监站、建设股、养护中心、执法大队)
(四)公路运营安全
在6月底前要对县级隐患整治有关公路通行安全的整治项目要跟进,按照整改期限完成整改和验收。农村公路养护部门负责的农村公路重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要再组织一次安全巡查,未开工的或仍在实施的先行设置标志标线,同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已完成整治的要进一步查缺补漏。开展一轮公路桥隧构造物巡查,及时处置发现的病害,一时无法完成修复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交通管制。对五类危桥和隧道要进行封闭处理,设置隔离墩禁止通行,并设立绕行引导标志;对四类危桥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通过设置限载、限速等措施,限制超载超限车辆通行;对四类隧道要进行交通管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尽快实施病害处治。养护、执法要加大公路巡查频次,及时清理影响公路通行障碍物,严厉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开设道口、破坏公路设施、货物洒漏等违法行为,审核审批部门要加强公路许可的相关审核审查,不具备许可条件、影响公路通行安全的一律禁止审批。强化易堵易塞、桥隧密集等路段的安全防范和疏导措施,前置应急队伍和设备,提升重点路段现场安全管控能力。扎实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治理三年行动,会同公安部门加强货车超限超载治理,狠抓货运源头、运输企业监管,重点整治公路运输“百吨王”,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责任单位:养护中心、执法大队、审核审批股)
(五)消防安全
督促企业加强客货运输场站、施工驻地、内河船舶、客货运输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和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尤其是临时用电等环节,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企业堵塞、锁闭、违规占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要标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并确保可用会用。全面排查交通运输重点场所“生命通道”标志标线设置情况,未设置立即设置,不清晰的立即补清。加强交通办公楼宿的巡查,排查消防设施、办公电器使用等情况,发现隐患的要立即纠正。(责任单位:局办公室、运输发展中心、养护中心、执法大队、质监站、建设股)
同时,针对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第十组在我省开展2020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发现的问题(见附件),各部门要举一反三,立即逐一对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结合县委“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敢于动真碰硬,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由谢荣响局长为组长,邓国桢副、谢怀德、郭国华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黄庆林、赖学根、李健斌、赵进根、罗华英、杨盛海、杨美潮组成的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分解任务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层层动员、广泛发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部门每周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动态信息)报送局安监股,2021年5月25日和6月24日前分别将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及阶段性工作情况报送局安监股,2021年7月22日前报送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三)强化督查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对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于发现的责任不落实、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推动相关工作。要瞄准重大安全风险精准发力,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敢于亮剑,通过严格执法真正把预防为主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将结合指导服务开展督查,确保集中攻坚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联系人:张晓云;联系电话:5327071;电子邮箱:qljtaq@163.com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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