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19-1100-2021-00014
  • 备注/文号: 清交安监〔2021〕26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交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6-10
清流县交通运输行业“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清交安监〔2021〕26号
来源:清流县交通局 时间:2021-06-11 09: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安全保卫工作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有影响和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全力营造我县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三明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消防安全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特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指示要求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托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除隐患保平安、迎建党百年为主题,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排查,严查严治火灾隐患,严管严控火灾风险,集中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实现火灾风险全查清、问题隐患全上账、整改措施全落实,坚决维护建党100周年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排查整治重点

深入排查整治行业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性加强火灾防控,督促企业加强客货运输场站、施工驻地(现场)、维修企业、内河船舶、客货运输车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交通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和有关消防工作制度。

(一)违规动火动焊施工作业。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周边可燃物,未封堵周边孔洞。明火作业人员未落实动火审批手续,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公共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二)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距离过近。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保养检测不到位。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超出使用年限。非法储存、运输、使用液化石油气。

(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公共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充电。在员工宿舍、公寓等有人员居住的场所内停放电动车。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人员密集场所、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非居民用户违规存放、使用液化石油气罐。

(五)两个通道管理不到位。消防车通道未施划标示标识或施划不符合规范要求。消防车通道、室内疏散通道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金属栅栏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六)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电线电缆管井穿越隔墙、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七)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灭火器材未按标准配备、不能用不会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启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八)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员工宿舍(工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自防自救力量建设不到位。客运站未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配备人员、装备及灭火器材。运输企业未对全体员工开展灭火器灭真火、消火栓出真水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未落实逐人考核达标过关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9日至11日)。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职责任务、方法措施、工作要求,并将工作方案下发到基层单位、企业和场所;要按照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召开会议,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611日至620日)。各部门要按照边排查、边上账、边整改的原则,集中力量实施全区域、全行业、全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发现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要逐一登记,及时动态更新;对上账隐患问题,要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隐患主体及时落实整改;对于未按时进行整改的,利用警示、约谈、罚款、停产停业、取缔等法律手段,综合整治严厉打击,有效震慑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管严控阶段(621日至75日)。针对上账未整改到位的突出火灾隐患,要采取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动火动焊施工、切断电源气源、实名制看护等严管严控措施;对不放心、不托底的薄弱区域,要部署应急力量前置备勤,确保庆祝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76日至7月底)。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特别是要对发现隐患问题进行全面系统分析梳理,健全完善本地区、本行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和具体对策措施。同时,要对上账隐患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整改落实,直至彻底消除。

四、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各部门和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清醒当前面临的消防安全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确保顺畅衔接、有力推进各阶段任务完成。

二)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违章动火动焊作业、消防设施停用瘫痪、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规定、违法建设或使用可燃彩钢板搭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查处,用好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停止使用、关闭取缔等执法手段;对三合一多合一等违规住人场所,要发现一处、清理一处,确保人员安全。

(三) 加强反馈、及时上报。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情况信息收集、汇总。自616日起,各部门每周上报周工作情况,并更新上报工作数据统计表、隐患排查台账,同时,各部门积极通过动态信息、工作简报等形式反映工作成效,亮点工作、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78日前,各单位报送工作总结。


                                                                              清流县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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