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20-1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清林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08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现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立即执行。
一、各林业站、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学透弄懂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人)。《检疫处理通知单》由松树采伐地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签发。
二、由于龙津镇大路口、供坊等地出现不明原因松枯死树,并发现疑似疫情,龙津镇的松树采伐及利用参照疫点乡镇疫木管理,并通知到相关责任单位(人)。以后若有疫点乡镇取消、新增或参照管理另行通知。
三、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除害处理监管落实情况。监管不力或缺位的将提请驻局纪检组介入。
附件: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清流县林业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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