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5120-1100-2022-00001
  • 备注/文号: 清林办【2022】4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林业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2-08
清流县林业局转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清林办【2022】4号
来源:清流林业局 时间:2022-02-08 16:11
 清流县林业局转发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林业站、国有林场:

为防止疫情扩散传播,现将《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闽林〔2022〕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立即执行。

一、各林业站、国有林场主要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学透弄懂本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告知相关责任单位(人)。《检疫处理通知单》由松树采伐地所在地乡镇林业站签发。

二、由于龙津镇大路口、供坊等地出现不明原因松枯死树,并发现疑似疫情,龙津镇的松树采伐及利用参照疫点乡镇疫木管理,并通知到相关责任单位(人)。以后若有疫点乡镇取消、新增或参照管理另行通知。

三、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松材线虫病疫木采伐、运输和除害处理监管落实情况。监管不力或缺位的将提请驻局纪检组介入。

 

附件: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工作的通知

 

 

清流县林业局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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