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510-1100-2025-00012
- 备注/文号: 清安办〔2025〕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1-2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结合本地实际《清流县2025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齐抓共管”的原则,进一步压实各地各部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依法全面排查、清理和打击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5年1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整治重点
(一)批发企业
1.烟花爆竹是否箱码合一(暨条形码与包装箱条形码是否相同);
2.载明含火药量是否与包装箱中载明的含火药量相同;
3.是否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
4.是否对烟花爆竹进行流向登记;
5.是否建立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并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二)零售店
1.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
2.是否销售过期、含药量超标、违禁药物等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
3.零售店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是否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
(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零售点
无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店铺、流动摊点。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部门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工作属地责任,承担本辖区内全面排查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结合本地实际和权责清单,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应急管理部门: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安全管理,对全县1家批发企业,101家零售店对标对表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聚焦是否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是否销售过期、含药量超标、违禁药物等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等领域,严格执法,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道路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办理非法生产、买卖、储存、邮寄烟花爆竹的治安刑事案件;受理公民举报;组织销毁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非法烟花爆竹质量进行检验,对“三无”烟花爆竹进行处理;配合相关单位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烟花爆竹进行集中销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和驾驶、押运人员的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
供销社:负责批发仓库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各种安全设施是否能正常有效运行,进货渠道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值班值守是否严格仔细,并做好记录。
鼓励当地群众监督举报,县应急管理局将严格核查情况。若情况属实,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照《单位、组织和社会大众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落实举报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各项管控措施落到实处。应急部门要开展全覆盖大检查,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以“打非”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宣传发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广播车、宣传单、电子屏等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宣传发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管理相关规定。
(三)增强部门联动。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强化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加强日常巡逻管控力度,并及时进行查处、曝光一批违法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要重点加强城区、圩日监管执法,开展网格化巡查,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打击的实效性。扎实开展暗访暗查,做深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每月底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本月排查的隐患、及时报送至县安办邮箱qlxajj@126.com,联系人:郭星辉,联系电话:18094041723。
清流县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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