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510-1100-2025-00013
- 备注/文号: 清应急〔2025〕15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7-15
各乡(镇)应急办,各非煤矿山企业:
2025年7月14日15时30分许,福建省秋口萤石矿业有限公司龙元萤石矿+180m-+220m采场行人通风天井锚网支护作业过程中(非采矿生产作业),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各级领导批示精神,决定针对全县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全县非煤矿山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对象
全县生产建设的非煤矿山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查是否有按设计施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或重大变更设计是否经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批准,是否存在未批先建、边建边生产等问题;是否超批准设计范围生产建设;采空区治理方式和治理时限是否与设计一致;井巷工程、采矿作业、支护作业等施工顺序是否与设计相符;排水、提升、运输等设备选型是否与设计一致。露天矿山台阶三要素、运输道路参数、排土场等是否与设计一致。二查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每个掘进工作面、采矿工作面、露天采场是否按规定编制作业规程;每个作业工种是否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天井施工、围岩支护、巷道贯通、水仓施工、地采转露天矿山临近采空区作业平台等特殊作业环节是否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贯彻落实;是否执行班前安全确认,确保作业环境安全后方可组织工人进场作业。三查防范冒顶骗帮事故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是否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是否按要求实施顶板分级管理,回采、掘进作业前是否进行“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巷道或者采场顶板和围岩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是否按设计留设保安矿柱,其形式及参数是否劣于设计值,是否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四查汛期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查清矿区范围内的水害隐患并按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是否根据水文地质情况按照规定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是否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严格落实防治水措施等。
三、整治安排
(一)全面自查自改(7月31日前)。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实际,7月18日前制定并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并经矿山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7月31日前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项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全面排查企业的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计划,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明确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完善“四个清单”台账,确保风险管控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之后每月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改,同时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向全体员工公开公示,确保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抓细抓实。
(二)全面拉网检查(8月31日前)。县应急局将结合安全监管标准化工作体系,对安全风险再摸排、检查清单再细化、隐患整改再落实,聘请专家对生产建设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和安全指导服务,动态跟踪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紧盯企业落实整改,做到“一矿一册、一企一档”,动态闭环管理,确保排查出的隐患逐项整改销号。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当做事故来深入调查处理,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严格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执法文书,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落实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酿成事故。
(三)建立长效机制(9月底前完成)。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监管执法。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执法,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行政处罚;发现不安全生产作业的,必须依法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发现涉嫌犯罪的,要严格按照行刑衔接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强帮扶指导。要坚持寓服务于执法,发现超出矿山企业自身整改能力的问题隐患,要开展“一对一”指导服务,对想干好、愿投入但技术弱、基础差的矿山,要组织技术服务机构把脉会诊,进行定向帮扶,指导推动企业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非煤矿山企业即日起至大排查大整治结束前每日下午3点前报送《清流县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于7月18日前和7月31日前分别向县应急局安监股报送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和自查自改工作总结。联系人:郭星辉,联系电话:18094041723。
附件:清流县非煤矿山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表
清流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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