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5115-1100-2025-00004
- 备注/文号: 清建(2025)42号
- 发布机构: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9-02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清流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在全县开展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现将《清流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清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2日
清流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住建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持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标准化工作,稳定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整治重点
通过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突出有限空间作业、建筑施工、城镇燃气、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按照《全省住建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一件事“全链条”安全整治方案》开展安全整治工作。
1、全面排查住建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的位置、数量、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2、检查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是否配备必要的通风、检测、防护设备。
3、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培训,是否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技能,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燃气工作站、质安站、城建中心
责任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建筑施工安全(含小散工程)
1、严查建设单位履行工程项目管理职责情况,是否存在肢解发包、违法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行为。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到岗履职;是否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及施工方案施工,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是否落实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
3、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是否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是否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监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存在监理不到位的情况。
4、严厉打击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行为,重点整治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遵守高空作业规程等违法违规行为。
5、深入排查施工工地临时用房、围墙等的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人员的居住和通行安全。
牵头单位:建筑业股、质安站
责任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三)城镇燃气安全
1、全面排查燃气经营企业安全隐患,检查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等环节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燃气设施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和检测检验,是否存在老化、损坏等安全隐患。
2、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推动燃气安全“三件套”安装工作。重点检查居民用户和餐饮场所等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是否存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灶具、不合格减压阀、橡胶软管等燃气器具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入户“随瓶安检”“实名制销售”制度,及时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知识。
3、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燃气行为,依法取缔无证经营、非法充装、违规存储燃气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燃气市场的监管,维护燃气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燃气工作站
责任单位:各燃气企业
(四)消防安全
1、手续合规性检查:重点核查冷库土建及配套设施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是否依法完成发改立项(备案)、规划审批、消防设计审查、建筑施工许可、消防验收备案(合法建筑)等全流程手续。
2、施工与设备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一是施工是否符合建筑安全及消防安全要求,建筑保温材料的品牌报审、进场、送检是否规范,现场动火作业是否落实防火防护措施;二是特种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3、消防审查验收检查:核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备案情况,排查是否存在应审未审、应验未验、擅自投入使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4、消防设施运行检查:查看消防设施设备是否按设计要求配置且正常运行,重点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是否完好有效。
5、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检查: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是否配备必要消防器材、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等问题。
牵头单位:消防技术中心 质安站
责任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五)既有房屋安全
1、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全链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经营性自建房挂牌巡检工作,加快推进年度专业巡检工作。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拆迁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和非景区景点、集镇区等区域的经营性自建房,特别是“339”房屋(即层高超三层、改扩建超三年、使用人数超9人),“四无”房屋(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及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建扩建的房屋等,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继续推进隐患房屋整治。对重大安全隐患房屋,严格落实动态清零制度。对尚未完成整治的一般安全隐患房屋,要加快整治进度,采取清人封房、加固、拆除等整治措施。力争十月底前全面完成一般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对已整治的房屋,开展“回头看”,防止隐患反弹。
牵头单位:县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5日)
制定印发《清流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行动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9月5日-12月15)
1、 企业自查自改。各建筑施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各乡镇等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2、部门检查督查:县住建局各相关股室、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全面检查。分阶段督促检查,推进隐患排查整治到位,销号闭环管理。其中9月5日-9月20日为“集中整治攻坚期”,需开展地毯式、无死角排查:对一般安全隐患,责令立行立改;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覆盖复查,对发现的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明确整改时限与验收标准,确保整改到位。
(三)巩固提升阶段(12月15-30日)
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持续加强监管,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
五、工作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清流县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质安站),负责“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相关股室、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责任落实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层层压实责任。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监管执法
加大对住建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及时曝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和广大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积极参与和支持百日攻坚行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做好应急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准确上报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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