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SM05911-0100-2017-00055 文号灵政〔2017〕89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7-12-15
标题 关于印发《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索 引 号 SM05911-0100-2017-00055
文号 灵政〔2017〕89号
发布机构 清流县灵地镇
生成日期 2017-12-15
标题 关于印发《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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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各村(居)委会、镇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有效推进,现结合本镇实际,制定了《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对照执行。

 

 

                                灵地镇人民政府

                              20171215

 

灵地镇关于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清发改【2016124号、清发改【201760号文件精神规定,现结合本镇实际,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加强项目招标管理

1、项目报备: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清发改【201760号文件规定镇施工单位合同预算价50万元以上,村级组织施工单位合同预算价30万元以上,应该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招投标。规定镇施工单位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村级组织施工单位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位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工程货物投标、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预算价、发包价编制等中介服务事项,费用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上述范围内的项目交由镇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邀请县域内符合资质的所有企业进行招投标。项目责任主体要进行招投标的项目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报镇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备案。经领导小组核实符合条件的,一个月以内要进行招投标。村级组织施工单位合同预算价5万元以下的项目必须召开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镇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经镇班子成员会议同意后,由村级自主招投标,项目完工后,项目的招投标材料、施工材料、验收材料收集齐全报一套给镇项目招投标小组存档备查。

2、项目审核:项目报备后或报备时,项目责任主体要根据报备建设项目实际,做好项目的设计文件(或实施方案)。工程项目预算编制工作,交由镇项目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对由资质设计部门编制的设计文件,工程项目预算书以设计单位的设计预算为准,对没有资质部门编制的设计文件工程预算,镇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造价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工程进行招投标。

3、项目招标代理:规定镇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村级组织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项目要邀请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代理。招标代理机构由镇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提出,报镇班子会研究确定。

4、应参加项目招标人员:项目进行邀请招投标时,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项目分管领导、项目责任主体负责人、相关的技术人员都要参加项目的招投标。

5、由镇项目招投标领导小组进行招投标的项目,招标程序严格按清发改【201799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

1、规范合同文本:合同要素完整,合同内容应与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内容一致,并明确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工程质量要求、付款方式、工程质量保修、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和条款。

2、按时签订合同:一是施工单位在收到通知书的5天内与项目主体签订工程施工合同。二是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向镇财政所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5%)。三是合同签订必须由甲乙双方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签章。四是视项目情况,在签订合同前召开由镇纪委、责任主体有关人员和施工单位代表、项目监理、设计人员等会议约谈,就严格维护合同的严肃性,落实项目建设相关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工程施工进度,抓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要求。五是合同签订后,合同一式四份,责任主体、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各上交一份给镇项目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存档一份,给责任主体财务作为拨款凭证一份。

3、严格履行合同:

1)增加或变更工程内容的,必须遵守3个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待乙方提交设计图纸、报价或项目调整后,甲方须分别签字盖章认可;增加或变更内容所需材料必须完整。工程项目变更或增加,原则上不超过工程量10%

2)施工单位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工程量,无特殊情况,延期工期的,严格执行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约订扣款,从工程款中扣减。

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2个月内无特殊原因未能达到综合验收要求的,将依据竣工验收工程量和中标单价进行决算,并按80%拨付工程款。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

1、明确责任:项目招投标后,按“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挂包人员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做到“一个项目、一套人马”,加强项目的实施管理,跟踪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规范管理:在项目实施中,注重对隐蔽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签证和工程建设质量等方面加强监管,规范监管程序,提升监管质量。原则有委托工程监理的工程类项目,委托工程监理进行监督管理;没有委托监理的项目,成立村民代表参加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维护群众的参与权、监督权,同时将镇水利站等熟悉业务人员调整充实到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小组,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四、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验收分为竣工验收、综合验收两个阶段。竣工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由责任主体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由镇政府组织,验收合格后项目投入使用。

1、竣工验收:

1)验收条件: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自验合格后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有监理单位的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项目内业资料已收集完整,施工中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验收程序: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项目责任主体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项目责任主体收到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镇政府、村委会及项目所在移民村村民代表验收。

3)验收内容:一是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相应的内业资料。验收合格的,由各单位签收工程竣工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主体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组织验收。二是隐蔽工程完工后,在施工单位自验合格的基础上,有委托工程监理的要提前2天通知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答复按时参加验收,没有委托监理的要通知工程质量监督小组进行验收,未经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工程验收,施工单位不得私自覆盖隐蔽工程,施工单位私自覆盖的,业主及监理或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有权要求挖开检查。

2、综合验收:

1)验收程序:收到工程竣工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各单位签收工程综合验收意见,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责任主体应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再次组织验收。

2)验收内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相应的内业资料。

五、加强项目材料收集管理

施工完工后,项目材料要及时收集归档,实行专档管理。项目材料收集采取“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委托中介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从项目的立项、招标、工程实施到项目的验收进行材料收集,收集齐全交由镇招投标小组办公室进行统一保管。如由政府自主招标的项目,由镇招标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收集,统一保管。

本管理办法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本管理办法从201811日起实施。

 

 

 

 

项目档案需提交材料

 

一、项目前期文件

二、项目备案时需提交项目备案表、会议纪要、招标公告、招标方案及预算

三、招标材料

四、中标通知书

五、施工合同

六、施工自验报告

七、监理报告等相关监理材料(不需监理的项目提供项目主体成立的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文件及质量监督报告)

八、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

九、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十、申请综合验收的请示

十一、工程综合验收意见书(工程结算书)

十二、项目资金申请表(各参建方需签字盖章)

十三、税务发票(需加盖公司发票专用章)

十四、工程施工期、中、后照片

 

 

 

项目备案表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址

 

项目总投资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备案时

提交材料

 

项目招标

领导小组

审核意见

 

乡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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