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扶贫办、财政所: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明财(农)指〔2018〕35号)和《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局关于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绩效目标的通知》(明财农〔2018〕6号)精神,按照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及资金管理使用要求,结合我县脱贫攻坚实际,经研究同意,现下达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95万元(详见附件),款列“2130599-其他扶贫支出”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配原则
围绕今年全县脱贫攻坚目标,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数,统筹考虑试点试验规模,由县直接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空壳)村或扶贫改革试验项目。脱贫攻坚期内,项目收益除部分留作村财收入外,多数应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分红收益。
二、资金支持重点
1.支持《福建省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试验课题项目。
2.支持创新贫困(空壳)村+贫困户“双增收”机制项目。
3.支持探索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项目。
4.支持贫困(空壳)村开展资源资产收益扶贫机制创新项目。
5.支持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试点项目。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乡(镇)应于收到本文件后一个月内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备案。乡(镇)应根据建设进度,分期分批及时拨付,并在三个月内将资金拨付完成,同时按绩效目标任务组织实施。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农业局制定下发的《三明市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财农〔2015〕32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绩效目标表
清流县农业局 清流县财政局
2018年8月6日
清流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8月6 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乡(镇)
金额(万元)
备注
嵩溪镇
30
元山村扶贫担保基金扩容(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项目)
灵地镇
邓家村村财增收商业店铺购买出租项目(创新资源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沙芜乡
新矶村垂钓基地设施建设出租项目(试验课题项目)
赖坊镇
官坊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双增收项目)
25
陈家村耕读榨油厂设施建设出租项目(创新资源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李家乡
河背村建设精准扶贫花卉大棚设施(双增收项目)
长灌村建设精准扶贫花卉大棚设施(试验课题项目)
长校镇
60
沙坪村、河排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双增收项目)
余朋乡
芹溪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创新资源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合计
295
附件2: 2018年三明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绩效目标表
项目
单位
项目数量指标
项目绩效目标
指标1: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验课题任务
指标2:创新贫困(空壳)村+贫困户“双增收”机制
指标3:建立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并重机制
指标4:创新资源收益扶贫机制
指标5: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试点
指标1:试验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验课题结题
指标5:开展统筹解决城乡贫困机制试点
嵩
溪
镇
元山村扶贫担保基金扩容
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
灵
地
邓家村村财增收商业店铺购买出租项目
试点村村财增收1万元,贫困户人均增收200元以上。
赖
坊
陈家村耕读榨油厂设施建设出租项目
官坊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
长
校
沙坪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
河排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
李
家
乡
河背村建设精准扶贫花卉大棚设施
长灌村建设精准扶贫花卉大棚设施
课题结题并通过评估论证
沙
芜
新矶村垂钓基地设施建设出租项目
余
朋
芹溪村建设豆腐皮加工作坊出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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