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历史建筑认定公布工作的通知》(闽建风貌函〔2019〕11号)文件精神,县住建局在各乡镇再次排查上报数据基础上,经过组织部门联合现场核实、省市专家审查以及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等工作,形成了清流县2019年非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名录(第二批)。现将名录予以公布(共49处)。请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按照《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的规定,做好保护管理。
附件:清流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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