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各级行政机关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以及《福建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和《清流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建设宜居宜业幸福新清流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县委及时传达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2019年8月,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研究讨论了《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中共清流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清流县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点》等文件,成立行政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等3个协调小组,分别由相关县领导任组长。在县委的领导下,各级政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不断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
(二)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县党政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县委池芝发书记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通过召开县委常委会、县委专题会议听取和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张春华县长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认真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认真部署,重大问题及时过问、协调,每年县政府常务会议均多次组织学法用法,并研究、审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三)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督查考核。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全面依法治县的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等各项工作,并及时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部署落到实处,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向纵深发展。县政府按照要求向市政府、县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并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县政府办印发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将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县依法治县办均组织开展《清流县法治政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的督查,形成专门督查情况报告,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二、坚持完善制度体系,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县政府修订了《清流县人民政府工作制度》,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包括重大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严格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均相应出台决策程序规定。
(二)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规范外聘法律顾问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设立和组成、聘任条件和程序、管理考核、组织领导等内容,明确党委和政府系统法律顾问队伍以党内法规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外聘法学专家和律师为辅。全县所有乡镇、大部分单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并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上会讨论。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及时向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6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着力推进涉及开放政策、公平竞争等内容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坚持以“六最”为标准,优化营商环境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监管”,持续提高审批效能,组织全县27个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检查清单入驻网上办事大厅。2019年,县行政服务中心为群众和各类经济组织办理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即办件38456件,办结38456件,按时办结率100%。新注册个体工商户1109户,内资企业386户,外资企业18户。目前,入驻服务单位窗口15个,合计入驻项目398项(含小项)。一是减少办事环节。对审批环节设定进行流程再造等做法,把一般审批事项办理控制在3个环节内,对复杂审批事项办理控制在5个环节以内。二是压缩审批时限。对各单位各部门进行审批服务时限跟踪管理,压缩比例达到70%以上,部份项目达到90%以上。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将原来不动产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一般登记15个工作日全部压缩至5个工作日,提前完成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底前完成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压缩的工作要求。目前不动产一般登记发证平均用时1.31天。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限已压缩至3个工作日,减少企业融资时间和融资成本。三是开展一窗受理。建立“一窗受理、即收即办”和“一窗受理、后台办理、一窗出件”两种模式,实现一窗办结。整合市监局、税务、公安窗口,将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简化为3个,实现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至3.5天,原来设立公司需要提供地址、租赁合同、房产证,现简化为填写一张承诺表,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度。组织协调入驻中心的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所、税务局整合通办窗口三个,后台运转窗口一个,群众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只需“跑一个窗口,排一次队,提交一次材料”,即可办妥全部手续。四是降低企业负担。除了上级政策明确的收费事项外,在县级权责范围内,通过免收、减收的方式,减免群众在申办政务服务时的花费,实现办事“零收费”。目前中心已有企业商事注册、交通放管服务、驾培服务、林业木材运输、失业登记证办理、不动产权查询、政府采购等125个服务事项实行“零收费”。五是开展周末无休和预约无休服务。在便民服务窗口单位推行周末无休或预约无休工作机制,中心已安排供电公司等4个单位周末无休和县林业局等14个单位周末预约无休,共涉及服务项目165项,今年共有386个事项在周末预约办理。六是全面落实“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重新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进行事项精简合并,现梳理有“一趟不用跑”事项358项,占总事项892项的40.13%,“最多跑一趟”事项480项,占总事项892项的53.81%,两项事项合计738项,占我县总服务事项892项的82.7%。七是推动事项网上办理。县、乡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入驻省网上办事大厅,逐步推进网上政务服务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明确网上办事操作人员,及时更新服务指南、办事地点、表格下载、填表示例、办公电话等基础信息。今年,我县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上受理业务1266件,已办结1215件,办结率96%。八是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整合审批服务窗口17个,工作人员20人,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发改局、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四个牵头单位全部入驻到中心。制定下发《清流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暂行办法》、《清流县工程建设项目“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试行)》,明确精减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转变管理方式、调整审批时序,使办事人员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截至目前,已通过审批系统受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112件,办结112件。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我县先后出台了《发挥司法职能,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十条措施》、《公安机关服务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十五条措施》等,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打涉企违法犯罪,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盗窃以及聚众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等危害企业和企业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今年以来,共破获盗窃企业工地(如中铁)财物犯罪案件20起。惩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破坏市场秩序犯罪,批捕22人,起诉49人。保护企业创新权益,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活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制度,落实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共兑现2018年度专利奖励23.68万元。在侦办、审理民营企业案件中,对于涉案企业正在生产运营的场所和用于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的设备、资金和技术资料等,原则上不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提取犯罪证据的,采取拍照、录像、复制等方式固定。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不断深化。根据中央和省、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精神,对我县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编制和人员进行全面梳理、甄别,制定《清流县涉及行政执法职能机构情况统计表》并上报市委编办。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方案已经县编委会研究同意,待中央和省、市进一步明确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认定标准和划转程序后,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二)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全面摸清执法人员信息。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2019年9月,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清流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彻落实方案》的通知,明确2019年底前,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全面提高执法效能。目前,我县各行政执法部门正与省市对口部门对接,正抓紧完善“三项制度”。
(四)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程序和机制。县市监局与县检察院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清流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通知》,强化执法联动协作,通过“福建省行政执行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信息交流共享,重大案件与县公安、检察院、法院进行案件会商实现常态化。
(五)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开展部门联合监管或联动机制,加大对涉及生产安全、食品卫生等重点领域市场主体的抽查力度,增加高风险企业抽查概率和频次。县市场监管局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加强行政指导和事前规范,针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问题多发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对于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及时进行纠正;对一些屡禁不止的问题,加强事中引导,开展重点行业集中约谈,加强经营主体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县城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摊点乱摆治理、广告招牌治理、渣土整治、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乱搭乱建整治等活动,规范城管执法行为,着力提升法治城管建设水平。县文旅局着力强化网吧监管措施,开展娱乐场所、旅游市场专项整治,打击侵权盗版和各类出版物活动,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县交通运输局在交通执法、交通建设、交通运输三大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引导运输企业、寄递物流企业、驾培水运企业、维修企业等守法经营,加大对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县应急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制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年度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重点和一般监管检查企业名单,实现监管100%覆盖。
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严格执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席月会议和综治例会制度。定期每月开展一次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做到县不漏乡(镇)、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元化解机制、深入开展金牌调解室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乡贤参与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作用,努力做到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当地,遏制在萌芽状态。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88件,调处成功488件,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乡贤成功调解矛盾纠纷191件。大量民事、行政纠纷在进入司法程序之前得到有效过滤和化解。
(二)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党政主抓,领导带头履职尽责,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通过持续宣传教育、打击震慑,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全县共破获各类涉黑涉恶案件12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移送起诉 14起30人,已判决3起14人,暂扣涉案金额24.4万元;打伞”方面,立案1件1人,查处了生态领域犯罪背后“保护伞”案件。聚焦短板和不足,认真落实中央、省、市问题清单,先后梳理147个上级反馈问题列入整改清单。目前,32个个性问题已经整改完成29个,115个共性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四督导组交办的信访件23件,已全部办结;市级转办25件(其中5件为市蹲点调研转办线索),已办结18件,办结率为72%。聚焦治理行业乱象,着力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同时,强化重点领域、行业的排查整治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砂霸、矿霸、电信诈骗、高利贷、传销、黄赌毒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全县在矿产资源、交通运输和社会治安等9个领域整治行业乱点208个。
(三)强化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适应机构改革要求,县政府办专门下发文件,明确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处理程序,确保工作有序开展。加强行政复议保障能力建设,县财政预算安排行政复议经费5万元,县司法局新设立法治股,抽调工作人员,保证办案需要。2019年,全县未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共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0件,其中驳回起诉3件、撤诉5件、撤销行政决定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均出庭应诉。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法院行政案件庭审,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按照依法依规和处理信访事项“路线图”全力做好信访工作。全面落实信访维稳领导接访制、“六定五包”领导包案制、督办制等信访工作制度。把全国两会、新中国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十九届四中全会、“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博鳌亚洲论坛等重大活动以及各个重要敏感节点的服务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工作专班,深入持续开展“大排查、大化解、大走访、大帮扶”活动,真查、真解、真访、真帮,抓好信访维稳各项任务落实。紧盯信访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做好源头防范、就地化解工作,切实解决好利益诉求,疏导好群众情绪。全县党政部门受理信访304件次,信访部门受理来信来访52件次。及时受理率、及时办结率均为100%,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坚持有权必有责,强化责任落实
(一)强化行政权力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完善向人大报告、政协通报制度,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政协副主席列席会议。依法接受法院的司法建议、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加强监察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民生保障资金和领导干部履行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推进重点信息公开,坚持抓住权力运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主要环节,明确各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要求。完善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新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规范政府及其部门网站、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固定政务公开专栏和公共查阅场所等公开载体建设,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信息查询、信息报送等制度。增强组织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各级各部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人员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健全实时在线监察、每月网络巡查、季度重点抽查和点对点督办的运行机制,将督查结果纳入绩效评估范围,确保公开工作落到实处。2019年,共制作获取政府信息总数共计936条,其中主动公开信息数825条,不予公开数124条,作为依申请公开数17条。在县集中公开栏公开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各部门单位的热点信息等方面内容3期共99条,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三)全力推进“e三明”建设,以信息化倒逼政务服务提升。我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任成员的配合“e三明”工作领导小组,在行政服务中心加挂“清流县12345便民服务中心”牌子,负责12345平台诉求件批转交办、答复审核、限时督办和随手拍分流转办等工作职责,增加事业编制2名。下发了《关于配合做好三明市网上公共服务平台(e三明)上线试运行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12345便民服务平台工作的通知》、《清流县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办法》等系列文件,要求全县干部职工下载使用“e三明”APP、关注“e三明服务号”微信公众号,目前,全县已有2.3万个用户注册了e三明APP。强化督查,确保办理质量,县政府主要领导做出批示,要求办理单位对逾期查阅、逾期办结和答复不满意的诉求件做出说明,县12345平台自7月23日新系统正式运行以来,共受理诉求件1622件,诉求受理率100%,及时查阅率100%,按时办结率100%,反馈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9.78%,各项指标均在市前列。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我县政府法治建设还存在不少的短板和弱项,如有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制度改革有待深入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加强、公众对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满意度不高,对法治政府建设成果的获得感不强等,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思路
2020年,我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总的工作要求是: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好县直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调整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二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三是做好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适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严格审核把关,规范制发程序,加强监督检查,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事前合法性审查和事后备案审查工作。五是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解决纠纷。六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七是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强化政府法制机构和工作力量建设。
清流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