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应呈报省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第二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并拟定了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现报告如下:
一、土地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一)规划落实情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批次用地涉及2个地块,符合清流县龙津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赖坊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涉及占用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城乡规划〕本批次上报审批的用地共有2幅地块,已经清流县城乡规划部门审查同意,符合城乡规划要求。2020-02
-01地块与2020-02-02地块拟开发用途均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有关林地审核手续〕2020-02-02地块涉及林地2.6114公顷,已经省林业局(闽林地审〔2020〕162号)审核同意使用,占用林地均在省林业局审核红线内。
(二)申请用地现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情况
〔勘测定界〕国家认可丁级资质测量单位对该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本批次用地涉及2个镇2个村,共2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2.9039公顷,拟将农用地2.8668公顷(其中耕地0.251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清流县赖坊镇赖安村水田0.251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4公顷;龙津镇城东村林地2.611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371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2.9039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二、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需补充耕地0.2510公顷,其中水田0.2510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3388.5公斤;无占用可调整地类;无占用原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
〔补充同等数量、质量的耕地〕项目需补充耕地0.2510公顷,补充水田0.2510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3388.5公斤,由我县负责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征收土地理由
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申请征收土地中,2020-02-01地块0.2554公顷用地符合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2020-02-02地块2.6485公顷用符合第三项规定,属于市政公用类公共事业用地,因基础设施与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四、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
〔现状调查〕2020年4月30日,我县发布本批次用地征地启动公告,并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我局已会同龙津镇人民政府与赖坊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对拟征土地的现状进行了现场调查、清点、核实,调查成果已在被征地村予以公开,并经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确认,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本批次用地已经我县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了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我县政府确认,风险等级为低风险,我县将按照评估意见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我县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于2020年5月19日,将该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告时间30天,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
〔征地听证〕被征地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被征地村组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异议,未提出听证申请表示放弃听证。
〔补偿登记〕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全部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了补偿登记。
〔协议签订〕本批次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涉及1个集体经济组织及4户被征地农民,我县已与1个集体经济组织及4户被征地农民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相关材料由我局审查并留档备查。
我局审查认为,本批次用地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相关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
(二)征地补偿安置情况
〔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2017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本县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3.61万元~5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征地总费用66.5653万元,征地补偿费已足额预存到位,征地补偿资金已落实。
征收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24人(其中劳动力4人),征地前人均耕地1.0156亩,征地后人均耕地1.0126亩,征地后无村人均耕地低于0.5亩。当地村组计划通过发放安置补助费24人,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
〔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社保费用已经三明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核同意意见。用地批准后,由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我局审查认为,征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三)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置情况
本批次用地所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我局审查认为,我县人民政府已依法依规完成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处理工作。
五、拟供地情况
〔供地政策〕本批次用地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后,我县将依据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向具体项目供地。本批次用地2020-02-02地块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本批次用地没有需要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用地。
〔节约集约用地〕清流县供地率符合报批要求,批次用地拟安排项目均符合相关建设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六、违法用地处理及缴费情况
〔信访处理〕本批次用地未接到任何信访。
〔违法用地处理〕经我局核查,本批次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问题。
〔缴纳耕地开垦费〕本批次占用耕地0.2510公顷,由建设单位按照我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的标准,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该批次用地新增建设用地2.8668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由我县按规定时限缴交。
综上所述,清流县2020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局对其真实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并提请清流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附件:1.用地报批一书三方案
2.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3.用地情况汇总表
4.申请地块城乡规划部门意见情况表
5.征地告知情况表
6.劳动保障部门审查意见表
7.林地审核情况表
清流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6月29日
联系人:蒋李辛 0598-5327093